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和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
外觀
本件法律已於1987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明確已經不再適用。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和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 |
(1958年6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八次會議通過) |
為了適應目前全國工農業生產大躍進的情況,為了便於及時制定國民經濟計劃和國家預算,決定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一九五九年一月召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一九五八年十月底以前選出。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