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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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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推遲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
2020年4月29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適當推遲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具體開會時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決定。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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