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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補選出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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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補選出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1998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因故出缺。由1997年12月8日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補。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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