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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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

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實施情況的報告
作者:王晨
2018年8月28日

——2018年8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 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傳染病防治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時代發展前沿和國家戰略全局高度,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戰略地位,提出了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習近平總書記針對衛生與健康工作包括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定不移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堅持防治結合、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衛生與健康服務」。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於今年5月至7月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了執法檢查。這次執法檢查充分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大局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監督工作這一重要思路,同時也是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推動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舉措。現在,我代表執法檢查組向常委會作報告。

  一、執法檢查的工作情況[編輯]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次傳染病防治法執法檢查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作出重要批示,指出 「檢查組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精心準備,突出重點,深入基層,了解實情,督促有關方面切實抓好傳染病防治工作,進一步落實好傳染病防治法的各項規定,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切實推動健康中國建設。」根據這一指示精神,教科文衛委員會前期召集國務院相關部門進行座談,初步了解相關情況,協助常委會做好執法檢查有關工作,並於4月份赴河南、湖北開展了調研工作。在此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緊密結合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和當前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十項重點檢查內容,並成立傳染病防治法執法檢查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艾力更·依明巴海、陳竺、蔡達峰任組長,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學勇任副組長,成員包括信春鷹等10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同時還邀請14位全國人大代表參加。

   5月3日,執法檢查組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對執法檢查作了具體部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教育部、財政部等4個部門負責同志在會上作了有關工作匯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有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並提供書面匯報材料。5月至7月,執法檢查組分為四個小組,由四位副委員長帶隊,分別赴內蒙古、吉林、福建、廣東、四川、雲南、陝西、新疆等8個省(區)開展執法檢查。各檢查小組在工作中,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深入基層,力求通過執法檢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共檢查了24個市(州、縣),召開了18場地方座談會和專題匯報會,聽取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情況匯報;實地查看13家醫院,16家省市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3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11所中小學、幼兒園。各執法檢查組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深入調查了解了傳染病防治法的實施情況,分別形成了分組報告。在匯總各方面情況後,形成了執法檢查報告(稿)。7月25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執法檢查報告(稿),同時聽取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並對執法檢查報告(稿)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

  二、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的基本情況[編輯]

   檢查組認為,傳染病防治法自頒布實施以來,對我國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認真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在健全體系、提升能力、完善機制、強化保障等方面,積極採取措施,不斷加大力度,傳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檢查過程中,各地普遍反映,「傳染病防治法是一部好法、管用的法」。近年來,由於依法防控,措施得當,全國沒有發生傳染病的大規模暴發流行。

  (一)法律宣傳普及活動廣泛開展[編輯]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傳染病防治的法治氛圍,引導和動員廣大群眾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各級政府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傳染病防治法的宣傳普及工作,定期通過各種媒體、健康講座等形式向公眾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充分發揮愛國衛生運動優勢,通過開展環境衛生整治、病媒生物防控、衛生城市城鎮創建等活動,宣傳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相關部門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和知識普及、技能培訓。這些法律宣傳普及活動取得了積極的效果。

  (二)配套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逐步完善[編輯]

   推進傳染病防治的配套法規、部門規章和制度建設。國務院修訂了《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文件,修訂了《血站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等與傳染病防治密切相關的部門規章。制定和修訂了相關標準,其中包括18項傳染病診斷相關標準,14項病媒生物控制相關標準,12項醫院感染控制標準。各省(區、市)也相繼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進一步健全傳染病防治各項制度,為依法依規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三)各項防控措施取得積極效果[編輯]

   一是國務院將重大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國務院印發或多個部門聯合印發了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病毒性肝炎等「十三五」防治規劃。衛生部門與重點省份就包蟲病、艾滋病、血吸蟲病等防治工作建立省部聯動或區域聯防聯控機制。二是國務院逐年加大財政投入。如2013年至2017年,中央財政對實施免疫規劃和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防治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專項補助資金由56億元增加到96億元,年均增長14.4%;中央財政通過基建投資支持地方疾控中心建設,累計安排補助資金136億元,使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基礎設施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三是針對重大傳染病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將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障範圍,醫療費用予以減免。同時,還實施了包括傳染病防治在內的健康扶貧工程。四是加強傳染病防治的科技支撐,實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防治科技重大專項,在監測檢測、預警溯源、應急救治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上述這些措施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據統計,近年來,全國傳染病疫情總體形勢穩中有降。甲乙類傳染病年報告發病率、死亡率分別控制在227/10萬和1.42/10萬以下,平均年報告發病率較上一個五年下降11%。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持續保持在90%以上,防控兒童乙肝病毒感染取得突出成就,艾滋病全國整體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結核病死亡率穩步下降,絕大部分疫苗所針對的傳染病發病率降至歷史最低水平。成功應對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新發傳染病及中東呼吸綜合徵、寨卡病毒病和黃熱病等輸入性疫情,未發生傳染病大規模流行。2015年廣東省面對全國第一例輸入性中東呼吸綜合徵,反應迅速,措施得力,及時有效控制疫情,取得良好的社會反響。

  (四)防控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編輯]

   省、市、縣三級衛生監督網絡進一步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全面推進,圍繞傳染病綜合管理、疫情報告和控制、醫療廢物處置等8項內容,實施分類監管、綜合評價和跟蹤問效。國務院積極推進傳染病防治信息化建設,建立了傳染病動態監測大數據監測分析平台。我國已建成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100%實現傳染病網絡直報,傳染病報告時效從過去的5天縮短為4小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網絡報告率達96%,基層醫療機構網絡報告率為85%,傳染病漏報率持續下降。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三級實驗室已達41家,今年1月我國首個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開始運行,標誌着我國已具備較為完善的高致病性病原檢測和研究的安全防護能力。突發急性傳染病快速檢測技術大幅度提高,已經具備在72小時內檢測300餘種病原體的能力。突發疫情的應對能力持續加強,在23個省份布局建立的4類37支國家衛生應急隊伍,已成為有效應對國內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突發事件的骨幹力量。

  (五)部門協作、依法監督得到加強[編輯]

   各級政府初步建立了聯防聯控機制,衛生、農業、海關、交通運輸等部門共同協作,在應對人畜共患傳染病、口岸公共衛生事件等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效果。一些歷史上鼠疫等重點傳染病流行省份還建立了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相關部門認真履職,加強對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的監督。衛生部門充分發揮監督執法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以問題為導向,開展醫療廢物處置等專項監督檢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努力改進對藥品質量的監管;教育部門將傳染病防治工作納入學校專項督導檢查內容,嚴防嚴控學校傳染病風險;農業部門每年對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治工作進行專門部署並開展檢查等。

  三、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編輯]

  (一)傳染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仍然艱巨[編輯]

   當前,傳統傳染病威脅持續存在,新發傳染病不斷出現,防治傳染病面臨雙重挑戰的基本格局沒有改變。一是人口跨境、跨區域大規模流動加劇傳染病傳播風險,流動人口容易成為傳染病易感人群,防治措施難以完全落實。例如,據呼和浩特海關反映,經常在內蒙古口岸從事跨境運輸的外籍交通行業從業人員病毒性肝炎、梅毒等傳染病總體患病率高達30%,境內傳染風險很大。二是活畜、活禽的調運,缺乏有效的檢疫監管措施,易造成人畜共患病的傳播蔓延。三是不安全性行為的增加導致艾滋病、梅毒等性傳播疾病蔓延的趨勢未得到有效遏制。據統計,目前全國艾滋病總體上雖然呈低流行態勢,但感染人數持續上升,經性傳播已是主要傳播途徑,以2017年第二季度為例,全國經性途徑傳播占比為93.7%。四是生態環境的破壞,使一些新病種的出現逐年加快,傳染病防治情況愈加複雜,傳染病防治難度持續增加。五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發傳染病和埃博拉出血熱等輸入性傳染病的隱患時刻存在,幾乎每1至2年就有新的疫情出現,且難以早期發現和處置,病死率較高,嚴重威脅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應當清醒地看到,我國整體傳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還有待提升,一些重大傳染病的發病率還比較高,一些地區和一些重大傳染病的防治基礎還不牢固,傳染病患者的救治和保障水平還比較有限。同時,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防治能力還存在比較明顯的差距,特別是一些貧困地區、基層地區的防治工作存在不少隱患。

  (二)傳染病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編輯]

   第一,疾控機構的能力與承擔的職責不相適應。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條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預防控制中應當履行職責作出八項具體規定。但在檢查中,各地普遍反映,一些基層疾控機構基礎設施落後、檢測設備缺乏、業務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較為突出。例如新疆霍爾果斯作為重要口岸城市,目前無專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工作和基本公共衛生職能由市人民醫院的一個科室負責,傳染病監測檢驗能力明顯不足。同時,一些地方的市、縣級疾控機構實驗室能力遠未達到國家標準,與日益繁重的傳染病防治任務不相適應,影響了基層傳染病防治執法能力和水平。例如,雲南省的縣級疾控機構實驗室設備平均達標率僅為58.49%。

   第二,人員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多地反映,部分疾控機構特別是基層人員編制多年來未做過調整,無法滿足現有工作的需要,一些疾控機構人員和醫療機構從事傳染病專業醫務人員隊伍不穩定,近年人才流失比較嚴重。例如,四川甘孜州疾控中心近年來引進本科生26人,已有14人辭職,瀘定縣引進本科生3人,有2人辭職。

   第三,基層網底不牢,傳染病防治能力比較脆弱,對疫情的及早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等能力有限。各地普遍反映,學校、托幼機構專業衛生人員配備不足,與國務院批准發布的《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的600∶1的標準差距較大,相當數量的中小學沒有按規定設置校醫室或保健室。有的學校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防治措施不到位,加之專業人員缺乏、能力不足,學生聚集性疫情時有發生。例如,2017年7月至11月,湖南桃江縣四中發生校園結核病聚集疫情,共報告患者83例。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有關單位責任不落實,學校未建立晨午檢、因病缺課登記和病因追蹤制度,學生密度大,教室通風不良;教育部門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重視不夠;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沒有認真追蹤患者真實信息,分析疫情;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事件響應不及時,沒有及時提供篩查和處置經費。此次事件中的有關負責人已受到黨紀政紀處理。又如,廣東省有些地區的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發病率仍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第四,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存在隱患。近年來我國人感染人畜共患傳染病病例不斷增多,嚴重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例如,最近以來,我國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陸續發生了人感染炭疽病疫情,對此要高度警惕,積極應對。檢查發現,一些基層動物疫病防治機構基礎設施、實驗室診斷檢測能力和隊伍力量薄弱,影響了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全面開展,不能適應我國動物疫病病種多、病原複雜、流行範圍廣的特點。在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動物防疫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互相通報動物間和人間發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以及相關信息」的規定方面存在差距,有些地方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對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存在瞞報、漏報、推諉扯皮問題。同時,近年來我國城鄉各地養犬數量大量增加,犬只傷人、致死事件時有發生。據統計,2017年狂犬病居全國傳染病報告死亡數第四位,發病516例,死亡502例。雖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但職責涉及農業、公安、衛生等多個部門,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銜接有漏洞,一些制度如辦理養犬證和動物疫苗接種等規定流於形式,監管部門重事後處置、輕事前監管等問題,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三)少數生產經營企業還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編輯]

   少數傳染病防治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制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質量意識淡薄,甚至違法違規、涉嫌犯罪,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極大威脅。例如,不久前發生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疫苗案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我國藥品管理法已對藥品(包括疫苗)的生產經營作出明確法律規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條也規定:「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但該企業卻公然違反法律和相關法規、制度的規定,逐利枉法,違反國家藥品標準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在生產人用凍干狂犬病疫苗過程中,存在擅自變更生產工藝、編造虛假生產檢驗記錄、銷毀證據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涉嫌犯罪,必須徹底查清真相,依法從重處罰,切實加強監管,保障人民健康。

  (四)相關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編輯]

   部分地區經費保障機制不健全,還沒有完全建立傳染病防治長期、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存在「財神跟着瘟神走」的現象,影響了防治工作的可持續發展。一些地方特別是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對公共衛生服務事業投入不足,疾控機構的人員和運行經費未能完全納入財政預算,防治人員津貼得不到落實,人畜共患病源頭防控保障不夠。陝西省疾控中心缺乏相應的水電等日常維護經費,各項資金缺口每年約1800萬元。部分保障政策不銜接,不落地。例如2017年發改委財政部印發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疾控機構衛生檢測費、預防性體檢費和委託性衛生防疫費等三項收費,通知中提出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但相關政策未能銜接,地方財政補助未能到位,對疾控機構日常運轉造成較大影響。許多地方反映財政補助資金至今未能到位。

   醫療機構承擔了大量傳染病防治任務,因缺乏明確的補償機制或政策,只能依靠醫療業務收入進行補償,以醫養防,挫傷了公立醫院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積極性。部分傳染病醫院生存比較困難,缺乏符合傳染病防治工作特點的特殊補償政策。重大傳染病患者的救治費用保障水平還比較有限。一些地方雖然出台了政策將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納入醫療保障範疇,但保障水平不高。以結核病為例,一些地方普通肺結核門診治療費用沒有納入報銷範圍。耐多藥結核病雖然納入了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範圍,但由於治療總費用高(約8至10萬元),按照政策報銷比例,一些患者自付費用仍超過其承受能力,結果造成治療中斷。這也是我國結核病患者發現和治療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傳染病防治的法制建設還不完善[編輯]

   執法檢查發現,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款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例如,新突發傳染病發生時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不能依法採取強制隔離措施及時控制其流行;該法部分條款有義務規定沒有法律後果,法律責任部分有些條款存在處罰過輕、違法成本低、警示作用不強、操作性弱等情況。1991年制定的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一直未作修改,相關內容同樣存在與形勢和需要不相適應的問題。另外,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滯後。如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是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一直沿用至今,未對內容進行過實質性修改。目前境內發現外籍傳染病患者,相關的防治和管理等措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是1990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原國家教委、衛生部發布並實施的,距今已近30年,許多規定已不適應當前工作實際。還有一些部門規章出台較早,與傳染病防治現實工作脫節,需要抓緊修訂。在疫苗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還存在制度缺陷,需要抓緊完善。

  (六)傳染病防治法的宣傳普及不夠深入[編輯]

   相關部門缺乏更為積極、有效的宣傳手段,與廣泛發揮全社會力量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目標還有較大差距。很多社會公眾對傳染病防治法及傳染病防治知識缺乏了解,主動防治意識不強,一些不正確的健康知識、觀點和做法在部分地方和人群中流行,有關部門對此要高度重視,有針對性地積極應對。對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關於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方面的規定還沒有落實到位,傳染病防治宣傳的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強。傳染病防治相關單位在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技能培訓以及預防院內感染有關規定等方面還存在差距。部分醫務人員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不了解,傳染病主動防治意識不足。一些學校未全面落實關於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方面的規定。

  (七)體制機制建設有待加強[編輯]

   相關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重點環節、重點措施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不夠經常化,還缺乏力度,責任落實不到位。例如,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就暴露出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生產、流通等環節的監管仍然存在漏洞,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失職失察,個別工作人員嚴重瀆職。衛生部門對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應當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的六項監督檢查職責需要進一步強化。有些地方的傳染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需要完善。一些地區主要是針對重大傳染病疫情暴發而設立的該機制,在無疫情或疫情低發時期,各部門缺乏信息溝通共享等機制,部門間日常信息通報、疫情會商和協同處置配合等方面有待加強。對一些需要多部門聯合防治的人畜共患傳染病,如布魯氏菌病、包蟲病等,關口前移的工作力度不夠,缺乏積極的協同配合。在一些地區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以進入傳染病疫點、疫區進行調查、採集樣本、技術分析和檢驗」及第四十條關於必要時可採取緊急措施的規定方面在現實中存在不順暢、不及時的情況。有的地方疾控機構只有在公安或畜牧獸醫部門的支持配合下才能進入疫點、疫區。

   產生上述七個方面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地方政府還沒有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未能處理好傳染病防治工作與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之間的關係;沒有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傳染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對傳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勢認識不足,對法律理解掌握不透徹,對法律規定的一些重要責任落實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由於財政困難等原因,對傳染病防控工作的保障水平不高,特別是對基層網底的防控能力建設重視不夠,影響了傳染病防治整體效果。四是少數企業守法生產經營意識差,道德誠信缺失,唯利是圖,有法不依,規章制度流於形式,導致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危害人民健康。

  四、進一步深入貫徹傳染病防治法的建議[編輯]

   針對這次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對進一步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提出以下建議:

  (一)強化政府領導,進一步落實傳染病防治責任[編輯]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傳染病防治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衛生與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依法落實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協調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力度,推動各項任務的落實。進一步推進政府領導、部門協作、聯防聯控、全社會參與的傳染病防治機制建設,切實防止重大傳染病流行。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督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落實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各項職責,實現預防、治療和監督管理有效銜接。要注重加大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嚴格落實傳染病防治法中關於追究法律責任的各項規定。

  (二)鞏固和提高傳染病防治保障水平[編輯]

   繼續加強財政保障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基層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把加強各級特別是基層疾控機構能力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要落實對公立醫院的投入責任,支持其加強傳染病防治能力建設,落實其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的經費補償,加大對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改革和逐步完善患者醫療保障政策,減輕傳染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加大特定傳染病困難人群的醫療救助,將患嚴重特定傳染病的困難人群納入救助範圍。進一步加強國家傳染病防治科技支撐,重點開展防治策略和關鍵技術研究、藥物與疫苗等重點產品研製、傳染病防治效果評價等應用性研究。優先支持西部、民族、邊境、貧困地區傳染病防治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配置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進一步加強綜合監督體系建設,提高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促進傳染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到位。加強衛生應急指揮、管理、協同、預案等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三)加強傳染病的重點防控措施[編輯]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推動關口前移,科學防控。一是大力抓好基層的疫情監測和報告。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嚴格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疾病監測與報告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傳染病監測與報告制度。同時,城市社區、農村鄉村的衛生機構要不斷強化傳染病防治意識。疾控和醫療機構要通過高效運轉的傳染病疫情監測和報告體系,準確掌握疫情動態,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干預。二是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鞏固和提高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吉林長春長生生物疫苗案件的重要批示精神和8月16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始終把疫苗的安全和質量放在第一位,強化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的全鏈條監管,全方位、全周期地加大監管力度,形成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制度建設,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為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把好關。要繼續落實好免疫規劃任務,提高基礎免疫接種率和接種質量,消除免疫空白,尤其要抓好流動兒童的接種工作。要健全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調整機制,遴選部分質量安全、效益突出、財政可負擔的第二類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三是針對重點領域和疾病採取更為積極的措施。要提升艾滋病檢測和抗病毒治療質量,全面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關於「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傳播」的規定;提高結核病患者特別是耐多藥結核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擴大規範化診治覆蓋面,提高患者發現率和治癒率;明確牽頭部門,農業、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形成合力,切實加強對社會反映強烈的養犬問題的管理,降低狂犬病的發病率。要加大對學校、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監督力度,落實各項防治制度。四是積極採取措施應對人畜共患病的嚴峻形勢,加強對活畜禽飼養、宰殺、運輸和銷售的全鏈條監管,加大疫情監測力度,加強部門協作,提高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水平。五是加強臨床醫務人員傳染病知識培訓和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的規範運作,提升臨床醫務人員的傳染病診斷、監測、預警能力。重視加強傳染病專科醫院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傳染病防治中的特殊作用。六是注重抓好生態環境、大型工程項目以及血站、飲用水、食品生產和銷售等各個環節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四)抓緊完善傳染病防治法治建設[編輯]

   抓緊研究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相關法律。建議國務院抓緊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行政法規,與當前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形勢相銜接。例如,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進一步明確學校與當地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理順關係,形成防治合力。認真研究地方所提建議。如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對故意傳播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的法律責任、約束手段或追究辦法;明確醫療衛生機構和艾滋病、梅毒等傳染病患者的強制告知義務,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在華外籍傳染病病例管理;明確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強制隔離的標準和補償辦法;按照屬地化原則,由學校所在地疾控機構負責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充分利用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源,採用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充學校衛生人員不足問題等。建議進一步完善疫苗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則,明晰和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事權,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加大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力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人民群眾的傳染病防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加大對邊境地區、口岸地區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編輯]

   隨着大規模人員流動和國際貿易往來增多,疾病跨境傳播風險增高,傳染病防治任務更加繁重。我國一些邊境地區與多國接壤,邊民往來頻繁;一些口岸地區對外開放程度高、商業貿易往來頻繁。近年來,輸入性霍亂、艾滋病、脊髓灰質炎、登革熱、瘧疾等傳染病時有發生。對此,應高度重視,積極採取防治措施。同時,部分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不高,地方財力薄弱,難以獨立支撐傳染病防治體系建設和應對嚴峻的傳染病防治形勢。例如,新疆的南疆是結核病的重點防治區域,目前沒有一家傳染病醫院。建議中央財政加大對邊境地區的傳染病防治投入,支持地方統籌利用轉移支付資金,加強防治體系建設,保障工作經費,築牢防止輸入性傳染病的第一道防線,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傳染病防治工作責任重大,意義深遠。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健康中國戰略的決策部署,從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出發,站在維護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高度,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增強法治意識,抓好、抓實傳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以上報告,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