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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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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趙樂際
2023年12月26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一號
——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趙樂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黨的二十大作出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戰略部署,將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作為現代化農業強國建設的重要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種子是農業現代化的基礎,良種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源頭,要下決心把民族種業搞上去,抓緊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戰略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對種子法貫徹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目的是運用法治方式推動種業發展,提高依法治種、依法興種水平,夯實種業振興、農業強國建設的法治基礎。

根據種子法執法檢查方案,此次檢查由我擔任組長,副委員長武維華、雪克來提·扎克爾,秘書長劉奇和農業農村委主任委員杜家毫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農業農村委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共24人組成。4月21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部署執法檢查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國中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聽取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家林草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種子法有關情況的匯報;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提供了書面匯報材料。5月至11月,我和武維華、雪克來提·扎克爾副委員長帶隊,分別赴四川、江蘇、甘肅、黑龍江、湖南等5省開展檢查,赴中國農業科學院開展專題調研,赴海南省開展執法檢查前期調研。同時,委託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福建、江西等6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種子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12月6日,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總結檢查工作,研究討論報告。

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檢查組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在全黨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和大興調查研究的部署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振興民族種業的重要指示精神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將理論學習、檢查調研、解決問題、推動發展有機貫通起來;堅持聚焦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落地,緊緊圍繞人大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的職責任務,緊扣種子法確立的制度規範開展檢查;堅持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聚焦廣大農民所期所盼所願,推動各地上下聯動檢查種子法和地方種子條例貫徹實施情況。檢查組先後深入35個縣市區,實地檢查種子企業、育種科研單位、育制種基地、用種合作社和大戶、基層種子管理及執法機構等各類涉種主體61個,隨機抽查種子企業和銷售門店6個,覆蓋種業科研、育種制種、生產經營、監管執法等各環節,認真查找影響法律實施和制約種業高質量發展的突出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會同8個省級人大常委會組織207名全國人大代表開展種子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增強執法檢查針對性和實效性。

現將這次執法檢查的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種子法貫徹實施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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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種子法修訂特別是2021年修正後健全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以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全面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實施種子法,紮實推進種業振興行動,推動現代種業發展取得積極成效。截至2022年底,我國長期保存的農作物種質資源數量達到53.9萬份,保存林草種質資源10.8萬份;2016年至2022年,植物新品種保護申請和授權數量快速增長,全國共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2.94萬個(次),登記非主要農作物品種2.83萬個,審(認)定林木良種9000多個、草品種674個;2022年,我國農作物種子市場規模首次超過1300億元,企業資產總規模達到3069億元。目前,我國農作物良種覆蓋率超過96%,主要造林樹種林木良種使用率達到65%,農作物自主選育品種面積占比超過95%,良種對糧食增產的貢獻率達到45%,主要糧棉油作物用種供應得到有效保障,做到了中國糧主要用中國種。

(一)全面加強農林種質資源保護

貫徹實施種子法第9條、第10條等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不斷加大種質資源保護力度,夯實現代種業發展基礎。目前,我國已構建起以國家種質資源長期庫及其復份庫為核心、70個中期庫(圃)和214個原生境保護區為骨幹、省級資源庫(圃)為補充的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體系,國家種質資源長期庫保存能力達到150萬份,可滿足未來50年戰略保存需要;建有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原地、異地保存庫161處、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原地、異地保存庫353處,國家林草種質資源設施保存主庫建設正在積極推進,初步構建起國家和省兩級、原地異地和設施保存相結合的林草種質資源保護體系。完成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2015年以來新收集農作物種質資源13.9萬份,自2019年開始實施第一次全國林草種質資源普查,目前已完成秦嶺區域普查任務,北京、江蘇、新疆等10個省區市完成了省級林木種質資源普查,遼寧省開展首次全省林草種質資源普查,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草種質資源普查工作。

(二)聚力推進種業科技創新攻關

貫徹實施種子法第12條、第67條等規定,不斷完善種業科研體系,增強育種創新能力,加強良種選育攻關。國務院有關部門先後實施七大作物育種研發、四大糧食作物和特色作物育種聯合攻關、種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生物育種、林木種質資源培育與質量提升等重大項目,選育推廣了高產優質水稻、節水抗病小麥、宜機收玉米等一批優良品種。水稻育種研究處於世界領先水平,超級稻品種連續15年創高產紀錄並帶動水稻均衡增產13個百分點;林木遺傳育種取得重要進展;自主研發的2把基因編輯「剪刀」打破國外壟斷。積極推動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改革,在充分發揮農業科研院校基礎性、前沿性育種研究的基礎上,支持科企合作、組建創新聯盟,實施「揭榜掛帥」機制,推動建立商業化育種體系。種子企業不斷增加研發投入,2022年全國企業育種研發經費超60億元,較2015年提高了50%以上。自2017年開始,我國農作物種子企業申請保護和審定品種數量均超過科研單位。

(三)着力健全完善品種管理制度

貫徹實施種子法第15條、第22條、第25條、第28條等規定,嚴格規範品種管理,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推動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先後制修訂品種命名、種子生產經營等11個配套規章,完善水稻、玉米品種審定標準,開展品種審定試驗專項整治和登記品種清理;制定林木良種審定規範,公布主要草種目錄,啟動草品種審定規範編制工作。目前,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範圍由2015年的93個屬種擴展到191個,新品種權年申請量連續6年居世界第一,2016年以來累計申請4.71萬件、授權1.68萬件;截至2022年底,全國共受理林草植物新品種申請8836件、授權4055件。初步確立實施農作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路線圖,加強林草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研究。在國家水稻、小麥、玉米、大豆育種聯合攻關組中試行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建成由1個測試中心、33個分中心(站)組成的農業植物品種測試體系和2個分子實驗室、13個分中心(站)組成的林草品種測試體系,不斷提升品種真實性審查能力。

(四)穩步增強良種供應保障能力

貫徹實施種子法第62條、第63條等規定,不斷加大種業發展支持力度,加強種子繁育基地建設,健全國家和省級種子儲備體系,確保良種穩定安全供應。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現代種業納入「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大力實施現代種業提升工程,2021年以來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近40億元用於支持種業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今年中央財政投入種業方面的資金超過190億元;2015年以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94億元用於制種大縣獎勵;2018年將三大糧食作物制種保險全部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政策支持範圍。目前,我國已建成甘肅玉米、四川水稻、海南南繁、黑龍江大豆四大國家級育制種基地和216個基地縣,保障了全國75%的農作物用種需求。2022年,福建、湖南、海南、江西、四川雜交水稻種子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79.8%,甘肅、新疆(含兵團)玉米種子產量占81.3%,河南、山東、江蘇、安徽小麥種子產量占76.4%,黑龍江大豆種子產量占67.3%。建成重點林木良種基地294處,年均生產林木良種50萬公斤、良種穗條2億條(根)。

(五)不斷加大種子監管執法力度

貫徹實施種子法第34條、第46條、第48條、第72條等規定,加強種子質量監管,打擊種子假劣侵權行為,淨化種業市場環境。各地各部門持續開展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近三年全國共查處各類農作物涉種案件1.92萬件,農作物種子質量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近五年累計查處種苗違法案件647件,林木種子樣品抽檢合格率平均為84.1%,苗木苗批抽檢合格率平均達到97.5%。各級農林部門聯合公檢法等方面開展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專項整治,加強農作物品種標準樣品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加快構建大保護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制定、修改3部有關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司法解釋,出台加強涉種刑事審判工作意見,指定46家中級法院管轄植物新品種案件。2016年至2022年,全國法院共受理植物新品種民事一審案件1939件,審結1746件,受理民事二審案件390件,審結291件,近五年來案件平均判賠金額42.5萬元。

二、貫徹實施種子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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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檢查的情況看,我國種業總體上是安全的,種子法的貫徹實施有力促進了種業振興,為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推進農業強國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對照種子法的規定,對標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的目標,全面貫徹實施種子法、推動種業高質量發展還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項。

一是種質資源鑑定利用相對滯後。貫徹實施種子法第二章關於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規定,還存在重農作物資源、輕林草資源,重保存、輕鑑定,重收集、輕引進等問題,種質資源重複保存、共享利用不足現象較為普遍。一些地方對建設種質資源保護設施有「過熱」傾向,有的同類作物品種建立多個庫(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重複建設、投入浪費,統籌協調推動各級各層保護設施建設仍待加強。一些種質資源在收集保存後僅處於「被保護」狀態,已開展的種質資源鑑定評價多以農藝性狀為主,對優異種質資源特性的精準鑑定和優異基因的深度挖掘利用相對滯後,種質資源優勢尚未有效轉化為育種創新優勢。2022年,全國開展精準鑑定評價的農作物種質資源占長期保存數量的17%,資源分發數量占長期保存數量的24%,四川、江蘇、湖南開展精準鑑定的種質資源數量僅為10%左右,種質資源分散保存在各科研單位,多數資源「只保存、未利用、難共享」。林草資源尤其是草種質資源的收集保護工作亟待加強。

二是育種創新能力還需不斷加強。落實種子法第12條關於加強種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的要求還需加力推進,科研管理體制與育種創新需要適配性不強,育種技術仍以常規雜交育種為主,前沿育種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究應用短板較為明顯。目前,我國主要糧食作物的種源供應可以基本實現自給,但玉米在國內繁育的國外品種還占8%,大豆品種的專用性和單產水平仍需進一步提升;一些品種種植集中度呈下降趨勢,全國雜交水稻、常規水稻種植10萬畝以上品種數量分別由2016年的534個、296個減少到2022年的449個、280個,雜交玉米種植10萬畝以上品種總面積由4.8億畝減少到4.4億畝。適宜工廠化生產的番茄、青花菜等蔬菜種子對外依存度較高,2022年全國蔬菜種子進口量近1.1萬噸;飼草草種主要依賴進口、自給率較低,2022年進口黑麥草、紫苜蓿、羊茅子等飼草種子占總量的64.7%,國內70%以上的優質飼草草種需要進口。

三是種子企業小弱散問題較為突出。我國種子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創新能力弱、市場競爭力不強,種業集中度不高影響種子企業科研投入,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和集聚資源能力亟待提升。商業化育種體系仍待完善,育種科研成果向種子企業轉移轉化的渠道還需不斷拓寬,產學研融合發展不暢問題依然存在。2016年至2022年,我國農作物種子企業由4316家急劇增長到8159家,但規模以上種子企業占比由35.8%降低到24.2%,種子法第17條規定的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具有較強育種能力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占比在2%以下,種子銷售額排名前5位的企業育種科研投入占本企業種子銷售額的比重不到10%,投入規模和強度與國際大型種企仍有較大差距。目前,甘肅有85%的玉米種子企業以代繁種子為主,內蒙古本地種子企業主要從事種子擴繁業務,江西、河北多數企業以轉讓經營權或代理銷售種子為主,多數種企不具備育種研發能力。

四是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還有待加強。種子法第28條規定的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還需細化落實,與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相配套的判定標準、判定方法、糾紛調處方式等具體實施辦法仍未出台,對模仿性、修飾性育種限制不夠。品種權人維權「證明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尚需進一步推動解決,司法保護質效特別是審理效率還待提升,各部門各地區協同聯動機制還需不斷完善。在檢查和調研中,一些育種專家反映,近年來我國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數量呈現「井噴」式增長,但育成品種多而不優、同質化問題比較突出,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需要完善,同種異名現象仍較為普遍。目前,聯合體試驗已成為品種審定的主要渠道,2022年國家級、省級審定聯合體試驗數量占比分別達到57.1%、46.8%,但一些聯合體自行開展試驗的質量不高,個別聯合體甚至存在試驗違規、報告造假等行為,審計部門2021年抽查6省審定品種時發現,有2057個品種未開展規定的檢測或存在檢測漏項。

五是種子質量監管仍需持續強化。基層種子種苗監管執法力量不足,手段弱、保障差、專業人員少是檢查中各地各部門的普遍反映。近年來,種子假冒行為更加隱蔽,網絡平台非法銷售種子明顯增多,假劣種子、帶病苗木坑農害農現象仍時有發生,還需嚴格落實種子法第46條、第48條關於加強種子質量監督檢查的規定,推動解決假劣種子摻雜、優良品種推廣應用不夠等問題。檢查組在黑龍江、四川開展隨機抽查時發現,一些市縣的種子管理機構在裁撤合併後,普遍存在隊伍不穩、裝備落後、經費不足等問題,基層執法監管與新形勢下種業發展需要不適應;遼寧全省目前只有3家種子質量檢測機構,福建也反映省內可以開展植物新品種鑑定的機構較少,分子檢測和品種真實性審查能力較弱,難以對品種權人維權提供有力技術支撐。林草種業的監管則更為滯後。目前,全國單獨設立林草主管部門的縣不到一半,多數地方的基層林草管理執法人員不足、監管缺位。

六是種業支撐保障體系還需完善。在種業法治保障方面,目前仍有5個省份未出台或修訂種子地方性法規,與種子法相配套的種子儲備、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種質資源管理、品種登記辦法、草種管理等制度規範還需進一步修改完善,有些法規、規章、目錄、標準還有缺項漏項。在種業支持政策方面,種子法第八章規定的部分扶持措施仍待強化落實,草種生產、林草種質資源保護、多年生果樹作物資源圃科技經費等保障力度明顯不足;種業信貸還面臨抵押質押物較少、評估處置難等問題;制種保險保費補貼範圍仍待拓寬,制種保險簡單賠付率偏高影響保險機構開展業務積極性。種業科研和制種基地用地保障力度需不斷加大,海南、北京等地反映種業科研用地土地流轉租金增長過快,今年甘肅張掖玉米制種基地種子畝均生產成本達到5500元,種子生產成本增長帶動農民購種價格上漲,2022年全國雜交玉米和雜交水稻種子市場價格分別比2016年增長了近34%和21%。草種繁育用地受限,耕地不准被用於草種繁育的「政策」應儘快調整。

三、對進一步貫徹實施種子法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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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貫徹實施種子法,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戰略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振興民族種業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推動種質資源保護利用、種業創新攻關、種子企業扶優抑劣、種業基地提升、種業市場淨化,依法促進現代種業高質量發展。

(一)進一步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利用

統籌推進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和鑑定利用,推動建立「保用結合、以用促保」機制,夯實育種創新的種質基礎。一是科學統籌布局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建設。由國務院主管部門牽頭,完善國家和省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布局建設。加大對林草種質資源普查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的支持力度,提升已建成庫(圃)資源編目、保存種類、繁育更新等規範化管理水平,確保種質資源分類別、分區域及時入庫保存。二是加強種質資源鑑定和利用。在強化種質資源收集保護的基礎上,推動將工作重心轉移到種質資源精準鑑定、優異基因挖掘、種質創新利用上,實施好「農業生物種質資源挖掘與創新利用」重點專項,給予林草種質資源鑑定利用長期穩定支持,定向創製新種質並推動產業化運用,促進種質資源鑑定利用數量和質量雙提升。三是強化種質資源共享。加強全國種質資源信息服務、種質資源基因型和表型大數據公共平台建設,以推動資源共享共用為目標,破除種質資源保存單位和育種研發主體之間的資源共享壁壘,探索種質有償使用和權益分配新機制。

(二)進一步推動良種選育創新攻關

堅持將增強育種創新能力作為種業振興的關鍵抓手,依法支持和推動品種創新,提升育種創新體系整體效能。一是推動建立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合理布局,國家、地方、科研院校、種子企業分工協作的創新體系。以種業科研管理體制創新推動育種創新,完善科研評價、收益分配和成果轉化機制。加強基層良種推廣體系建設,加大精量播種、測土配方施肥、先進適用栽培技術推廣應用,促進良種、良機、良法相互融合。二是聚焦解決種子「卡脖子」問題主攻方向,推動實施生物育種重大項目,分品種、有步驟地開展聯合攻關,加快高油高產大豆、短生育期油菜、優質飼草、生態修復樹種草種、木本糧油樹種等品種選育,選准突破口、提高自給率,提升種源自主可控能力。三是協調推動育種技術攻關和良種選育攻關,堅持育種基礎性研究和前沿性技術研發應用並重,整合育種科研創新資源,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打造種業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開展育種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點突破基因編輯、全基因組選擇、人工智能等關鍵技術。

(三)進一步培育壯大優勢種子企業

支持育繁推一體化企業發展,培育壯大具有自主研發能力的領軍型種子企業,增強產業集中度和種業競爭力。一是合理提高種子行業准入門檻,制定出台鼓勵優勢企業兼併重組的相關政策,探索將具備育種創新能力作為企業扶持的重要標準,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引導缺乏自主選育能力的企業向營銷服務商轉型。二是引導技術、人才、資本等要素向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集聚,鼓勵優勢種子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落實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推動企業自主育成優良品種,完善良種使用推廣激勵政策,增強種子企業育種創新能力。三是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高效聯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發展,推動種子企業與科研院校建立以市場為導向、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業共同體,建立激勵相容的科企利益聯結機制,強化育種基礎公益研究支撐作用,支持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育種研發投入、優良品種選育的主體。

(四)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貫徹實施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持續加大對育種原始創新的保護力度,依法維護品種權人合法權益。一是加快修改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對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步驟和辦法作出規定,同時抓緊做好制定首批實質性派生品種名錄、判定指南、鑑定技術標準等基礎性工作,建立健全全國品種DNA指紋數據庫、林草品種標準樣品庫,加強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品種真實性鑑定能力,確保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有效實施。二是完善種業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高效銜接機制,在舉報線索、案件受理、證據移交等方面加強協作配合,提高司法救濟時效性。及時跟進研究法律適用遇到的新問題,明確司法審判規則,用好懲罰性賠償制度,提升案件審判質效。三是加強品種審定聯合體試驗專項整治,推動建立聯合體試驗主體責任清單,嚴格聯合體試驗方案審查和相關試驗項目檢查,及時開展審定品種跟蹤評價,從源頭上保障品種試驗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

(五)進一步強化種子質量監管執法

嚴格落實種子質量監管責任,依法嚴厲打擊製售假劣種子、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確保種子質量安全和農民用種安全。一是穩定基層種子種苗管理機構,加強基層種子種苗執法隊伍建設,保障必要工作經費、強化專業技術培訓、逐步改善基層監管執法裝備條件,提升種子質量監管和市場執法能力。二是壓緊壓實屬地監管責任,依法明確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或受委託種子種苗管理機構的監管執法主體地位,推動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嚴格落實法律責任,開展常態化監管執法,加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督促種子企業嚴格執行種子生產和檢驗規程,落實種子標籤真實性原則,強化基地、企業、市場全流程監管,全面淨化種業市場。三是建立健全電商平台涉種監管制度,加強種子網絡銷售監管,探索實行網絡銷售種子備案管理,掌握種子銷售去向和終端銷售地,強化對網絡銷售假劣侵權種子的追根溯源和全鏈條打擊,切實保障農民用種安全。

(六)進一步落實種業扶持政策措施

推動種業扶持措施落實落細落到位,加強引導、創新舉措,構建有利於現代種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持保障體系。一是加強種子種苗生產基地建設,實施好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和制種大縣獎勵政策,做好林草良種補助資金支持,強化對林木種苗、優良飼草選育推廣的支撐保障,推動制種大縣與優勢種子企業共建基地,實現做優基地與做強企業同步發展。二是加強育種創新用地保障,統籌考慮確保農民收益和保護育種積極性,穩定實施南繁科研育種核心區租地補助政策,支持地方探索完善實施方式,進一步推動南繁生物育種專區建設。加大對優良鄉土草種擴繁生產的用地支持和政策保障力度。三是加強現代種業金融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立足職能定位和業務範圍,為產業鏈上下游提供協同金融服務,創新種業金融服務產品。探索開展植物品種權質押登記,加強品種權評估機構和交易中心建設。完善制種保險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制種收益保險等多元化服務,強化再保險支持,促進種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

(七)進一步健全完善種業法治體系

加快完善以種子法為核心的種業法治體系,補齊制度規範漏項,為推動種業振興提供更加完備的法治保障。一是推動地方人大結合實際制定修改種子地方性法規,確保種業法律體系各層級上下銜接。推動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完善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規範,依法保障和促進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二是優化以生產需求為導向的品種審定標準,完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發揮審定、登記制度對良種選育的引導作用。落實種子法規定的種子儲備制度,完善救災備荒種子儲備方案,調整優化儲備品種結構,合理確定儲備補貼標準,確保救災備荒種子儲得進、管得好、用得上。制定適宜鄉土樹種草種推廣使用的招投標制度,保障生態用種安全。三是梳理管理服務、監督執法、技術標準等領域的涉及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推動實施種子認證制度和品種身份證管理,進一步健全刑事司法假劣種子認定標準,探索司法打擊種子非法經營行為的有效路徑,為支持和保護育種原始創新提供良好法治環境。

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種子法是保障現代種業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我們要從維護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貫徹實施種子法、推動種業振興的重大意義,通過全面有效實施種子法,用法治為種業振興保駕護航,推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地見效。

以上報告,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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