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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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晨
2022年10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一號
——202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2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 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保護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監督工作計劃,今年6月至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長江保護法執法檢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同志帶隊赴湖北省檢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同志擔任執法檢查組組長,與沈躍躍、丁仲禮、郝明金副委員長分別帶隊赴江西省、湖南省、重慶市、青海省、雲南省、貴州省開展檢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環資委委員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共42人參加檢查,檢查組深入到19個地市,實地查看了94個單位和項目,召開12次座談會,聽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與各級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基層執法人員、企業代表座談交流。

這次執法檢查突出幾個特點: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保護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法治方式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二是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邀請人大代表就地就近就便參加執法檢查,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各級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基層執法人員、企業代表意見建議。三是大力宣傳長江保護法,組織開展「學習強國」長江保護法知識專項答題,共有5980多萬人次參與答題,委託省級人大常委會開展問卷調查,共有約18萬人參與調查。四是堅持問題導向,委託長江流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對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梳理,委託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等6家技術單位開展長江保護法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研究。五是堅持上下聯動,委託長江流域內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同步對本行政區域內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現將這次執法檢查的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法律實施進展情況[編輯]

長江流域各地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長江保護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依法治江護江興江取得積極進展。長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經濟發展質量不斷提高,2021年長江流域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97.1%,長江幹流水質連續兩年達到Ⅱ類標準,長江經濟帶經濟總量占全國比重達46.6%,實現了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長江大保護的使命擔當

長江保護法頒布實施後,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學習宣傳,紮實推動法律貫徹實施。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揮統籌協調、督促檢查職責,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地方深入推動長江保護法落實,推動建立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推進長江流域信息共享。舉辦5期長江保護法專題學習培訓,累計培訓近6萬人次,組織刊發轉載67萬條宣傳報道,在人民日報刊發辦公室署名文章,組織專家發表解讀文章,深入宣傳解讀長江保護法各項規定。重慶市委書記主持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長江保護法,湖南省、雲南省黨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部署,高位推動長江保護法貫徹實施。湖北省作出推進長江保護法貫徹實施相關決定,江西省制定長江流域江西重點水域禁捕工作決定,把法律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財政部通過多項轉移支付持續加大支持力度,2021—2022年,累計安排長江保護相關轉移支付資金4407.75億元,2022年較上年度增加11.26個百分點。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2022年累計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過500億元,支持長江保護相關重大項目建設。最高法配套發布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意見,制定出台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議紀要,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最高檢成立長江經濟帶協作工作領導小組,連續舉辦四屆長江檢察論壇,定期發布典型案例,提高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實效。

(二)統籌立改廢釋,加強長江保護法治保障

各地各部門着力完善制度體系、抓好法規清理,促進長江保護法落地落細。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強化對產業發展、區域開發、岸線利用的分類管控。司法部協調推進長江保護法20個條款中需要制修訂的配套規定,備案審查40餘件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明確到2025年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實長江保護法關於實行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要求,構建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指標體系,督促各地履行水生態保護修復責任。自然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長江重點生態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統籌謀劃未來15年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交通運輸部制定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印發實施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的意見等。水利部完成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起草,制定長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聯合調度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發布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方案、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辦法,健全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制度體系;制定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相關規定,與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完善長江流域禁捕執法長效管理機制的意見等文件,落實長江十年禁漁。國家林草局組織編制的國家公園空間布局方案已經國務院批覆同意,將長江流域作為三個重點區域之一進行科學布局,高質量推進國家公園建設。青海省制定出台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推動地方性法規與法律有效銜接。雲貴川以「共同決定」+「條例」的方式開展赤水河流域保護共同立法,推進地方流域立法模式創新。國務院相關部門和長江流域19個省(區、市)對標長江保護法的規定,對涉及長江流域保護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相關規範性文件開展專項清理,擬廢止和修訂14件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178件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107件地方性法規、5件自治條例、15件單行條例。

(三)聚焦重點問題,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

各地各部門落實法律規定,加大水污染防治和監管力度,狠抓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的623個問題,已基本完成整改511個。落實法律第四章規定,深入實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化工污染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礦庫污染治理「4+1」工程,2021年以來,長江經濟帶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網超過1.69萬公里,新建污水處理廠規模600多萬立方米/日,推動化工企業搬改關轉超過1000家,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8.1%,支持5400多艘船舶實施受電設施改造,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1137座尾礦庫污染治理。組織開展長江幹流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累計清理整治違法違規項目2441個。推進河湖「清四亂」(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常態化規範化,2021年清理整治長江流域「四亂」問題1.4萬個。落實法律第9條規定,建立覆蓋長江幹流、主要支流和重點湖庫的長江流域水生態監測網絡。落實法律第22條規定,2021年底長江流域各省份完成「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發布。落實法律第46條規定,印發長江流域總磷污染控制方案編制指南,指導地方強化總磷污染控制,開展江蘇、湖北等7省份「三磷」整治專項行動「回頭看」,立案查處違法違規問題企業30家,罰款近1000萬元。將磷礦開採加工、磷肥製造和含磷農藥製造等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強化長江流域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管。落實法律第47條規定,排查整治長江入河排污口,截至2022年9月,排污口監測工作基本完成,溯源任務完成9成以上,整治各類入河排污口2萬餘個,推動解決了2萬餘個污水直排亂排問題。落實法律第51條規定,全面落實劇毒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在長江流域禁運要求。落實法律第72條規定,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有效銜接,2022年前三季度,長江經濟帶內河港口接收船舶垃圾1.4萬噸、生活污水62.8萬噸、含油污水15.2萬噸。長江幹線13座水上洗艙站開展洗艙作業857艘次。組織開發運行船舶污染物聯合監管與服務系統,基本實現全過程電子聯單閉環管理,初步實現船舶污染物來源可溯、去向可尋,構建了部門聯合監管新格局。

(四)注重系統施治,推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

各地各部門統籌推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落實法律第24條、39條規定,大力推動三江源國家公園、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統籌推進長江流域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加大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投入力度。落實法律第25條規定,嚴格河湖管理和保護,強化河湖長制管理,建立長江流域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落實法律第28條規定,嚴格採砂管理,實施長江河道採砂管理規劃,組織開展採砂綜合整治行動和採砂船舶專項治理,2021年辦結非法採砂行政處罰案件1867起。落實法律第31條規定,加強生態用水保障,累計確定85條跨省河湖131個斷面的生態流量保障目標,完善長江流域生態流量監管平台。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將長江流域111座水工程納入調度範圍。落實法律第40條、57條規定,建設長江流域防護林體系,完成營造林任務665萬畝,將長江流域各省份納入全面保護天然林政策實施範圍,強化長江流域天然林保護修復。加大長江流域重點生態區草原修復投入力度,加強長江流域重要濕地保護修復。2021年全國新認定182處省級重要濕地中,長江流域103處,占比57%。落實法律第42條、59條規定,健全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制度體系,強化珍稀瀕危物種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實施物種資源保護項目41項,加強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發布第一批長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名錄,建立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監測15個省級站和700多個監測點位,基本做到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覆蓋。落實法律第52條規定,在長江流域布局實施了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落實法律第53條規定,推進長江十年禁漁,強化退捕漁民安置保障,16.45萬名退捕漁民實現轉產就業,22.18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現應幫盡幫。落實法律第61條規定,實施長江上中游及三峽、丹江口庫區等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防治,2021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積8851平方公里。落實法律第62條規定,支持地方實施長江幹流和主要支流兩側各10公里範圍內歷史遺留廢棄露天礦山(含採礦點)生態修復,治理面積1.3萬公頃。落實法律第75條規定,探索完善市場化多元化投入機制,經中央深改委審議同意,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建立「誰修復、誰受益」的市場化機制。

(五)促進綠色轉型,推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各地各部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落實法律第64條規定,着力優化產業布局,推動沿江省市創建209家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聚焦集成電路、生物醫藥、工程機械、軌道交通裝備、高端紡織等優勢領域,培育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製造業集聚集群發展。落實法律第66條規定,科學有序推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推動產業科學布局、有序轉移。截至2022年8月底,沿江省市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574家企業中,562家已完成搬遷改造,其餘12家正按搬遷改造方案有序推進,確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沿江各省市距離長江幹流、主要支流1公里範圍內列入搬改關計劃的363家化工企業中,299家已按計劃完成,其餘64家正有序推進。落實法律第38條、68條規定,促進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嚴格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消耗強度控制管理,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控制在21%左右。推動重點行業和重點用水單位節水技術改造,2021年以來支持長江經濟帶11省市創建266家綠色工廠、28家綠色工業園區、448項綠色設計產品、43家綠色供應鏈企業,推廣34家先進工業節水技術裝備,遴選一批水效領跑者,推動企業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落實法律第71條規定,加快長江幹線14個鐵水聯運項目建設,5個已建設完成,推動大宗貨物集疏港運輸向鐵路和水路轉移,提升長江黃金水道功能。2021年長江經濟帶沿線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完成231萬標箱,同比增長21%。落實法律第72條、73條規定,推動長江流域船舶岸電改造升級。修訂發布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將船舶配備岸電裝置納入船舶技術法規,推動將船舶受電設施改造納入「十四五」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範圍。2022年前三季度,長江經濟帶港口和水上服務區使用岸電5469萬度、同比增長25.8%。

(六)嚴格執法監管,彰顯長江保護法治威力

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水利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不斷強化,建立網格化監管體系,成立長江漁政特編執法船隊,建立16個部省共建共管漁政基地,沿江15省市簽署跨省交界水域執法合作協議。2021年至今,累計清理「三無」涉漁船舶1萬餘艘、違規網具近30萬頂,查辦涉案人員約1.6萬人,查獲涉案船舶1910艘,形成嚴查嚴管良好態勢。生態環境、最高檢、公安等部門連續3年在全國開展打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沿江省市查處6700多起環境違法行為,在渝鄂、黔贛、川渝等地區分別建立專案查辦、區域交叉檢查、聯合執法等制度。2022年前三季度,交通運輸部門檢查長江流域船舶37.7萬艘次,查處偷排漏排船舶1987艘次。水利等部門對重點領域、敏感水域實行常態化滾動排查整治,開展長江幹流、三峽水庫、洞庭鄱陽兩湖地區執法監督檢查,強化日常監管執法,持續推進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及「回頭看」,集中整治無證取水、未按規定條件取水等違法問題。印發水行政執法效能提升行動方案,健全常態化執法巡查、專項執法行動、執法協同聯動、重大案件掛牌督辦、行刑銜接等機制。長江流域各級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或組織1203個,實行環境資源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19家高級人民法院中有17家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構建流域環境資源審判新機制,實現專門化審判機構對流域重點區域全覆蓋。最高檢聯合水利部出台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推動建立長江流域省界斷面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全國檢察機關持續聚焦長江水污染、非法捕撈等問題,加大檢察辦案力度。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長江經濟帶11省市檢察機關共起訴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7萬餘件3.1萬餘人,立案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6.2萬餘件,有力打擊了危害長江生態的犯罪行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編輯]

法律實施一年多來,各地各部門依法推進長江保護取得顯著成效,同時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在實踐中不斷推動解決。

(一)生態保護和修復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長江保護法的核心是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法律第25條、58條明確加強長江流域河道、湖泊保護,改善湖泊生態系統質量等。長江流域約26%的重要湖泊水庫存在富營養化問題,部分支流湖泊污染較為突出。法律第28條對長江流域河道採砂管理做出規定。檢查發現,沿江各地砂石供需矛盾較為突出,受暴利驅使,偷采案件仍有發生。不法分子改裝船舶、隱藏採砂機具,非法採砂隱蔽性增強,基層執法能力不足,採砂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法律第56條明確加強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等重點庫區消落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檢查中了解到,三峽庫區「消落區」地質災害防治和生態修復任務重、難度大,科技支撐不足。法律第62條規定礦山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修復的內容。流域內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存量大,礦山礦渣未建立穩定長效的治理機制,整治修復走過場、打折扣等現象不容忽視,部分礦山甚至未進行任何修復。一些磷礦山整治難度大,磷石膏綜合利用率不高,存在環境污染隱患。

(二)水污染防治存在短板弱項

法律第四章針對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形勢及其特殊性規定了相關制度措施,但法律實施效果還有待進一步提升。法律第47條規定統籌配套管網建設,開展排污口整治等內容。長江流域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欠賬較多,城鎮污水收集效能不高,檢查中多地反映管網排查治理和運行維護保障存在困難。部分沿江工業企業通過雨水涵洞、截洪溝、私設管道等方式偷排長江,污染物濃度嚴重超標,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還需持續跟進。長江流域污水排放量約占全國的40%,一些江河沿岸工業企業密集分布,與飲用水源犬牙交錯,環境風險不容忽視。法律第48條規定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檢查中了解到,流域內化肥、農藥不合理使用情況依然存在,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低、配套設施不完善。部分小流域水產養殖戶未配套建設尾水處理設施。一些農村地區存在垃圾隨意傾倒、污水直排、畜禽糞污隨意處置等問題,直接影響長江流域水質。法律第72條明確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等內容。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基礎不夠牢固,生產生活方式特別是船員的生活習慣轉變還需久久為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還需深入推進。

(三)相關配套法規標準不夠完備

長江保護法規定了需要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或修改的20多項配套規定,目前相關配套法規制度尚未健全完善,有些工作任務進度緩慢,影響了法律全面有效實施。法律第19條要求編制長江流域國土空間規劃,第55條要求確定岸線修復指標等,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均未出台。第三方評估報告對法律明確需要建立的機制和規劃等情況進行了梳理,梳理出法律明確需要建立的33項機制和規劃,目前僅有4項基本建立,23項正在推進,6項尚未開展。

一些地方和部門提出,由於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漁業法實施細則、自然保護區條例等行政法規先於長江保護法頒布實施,存在法律概念界定不統一、相關規定不夠銜接等問題。各地在開展涉及長江流域保護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中發現,部分地方性法規規章存在與長江保護法規定不一致、不銜接等問題,部分法規需要根據長江保護法補充完善內容,需要新制定法規填補空白,有關地方和部門已經提出了廢止和修訂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計劃,但尚未全部完成。

法律第7條規定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生物多樣性保護、水產養殖、防災減災等標準體系。目前有關規範標準尚未健全,基層相關工作缺乏依據。法律第八章法律責任規定了「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等。地方反映,實際操作中自由裁量權過大,難以準確把握處罰標準,造成各地處罰標準不統一、類案不同判等問題。

檢查中,各地反映對於法律中一些概念的配套規定不夠,影響法律實施。比如,適用長江保護法的縣級行政區還不夠明確,「一公里」、「三公里」範圍如何劃定還不夠清晰,「化工項目」、「沿河湖」、「生產性捕撈」等有待細化,「二級以下支流」是否屬於法律適用範圍在實施中還存在爭議。

(四)協作機制有待健全完善

法律第4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第9條、12條、13條規定了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在健全監測網絡系統和監測信息共享機制、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統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系統等方面的職責。法律第6條規定長江流域相關地方根據需要建立協作機制。檢查中地方反映,長江流域協調機制運行、責任落實等還要加大力度。長江流域省際間交界河流眾多,跨區域河流交錯縱橫,雖然省際間及縣市間建立了一些協商合作機制,但是協商制度不夠健全,聯合執法的管轄協調、職責協同、協作規模、協作方式等尚未形成體系,存在合作虛多實少、效果不夠穩定等問題。跨部門、跨區域信息共享不夠充分,一些監測項目存在重複建設問題,系統性科學性不足。流域生態補償制度落實較為緩慢,橫向補償協調推進機制需進一步完善。

(五)法律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禁漁工作需要持續細化。在長江禁捕退捕工作中,退捕漁民通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培訓就業等方式獲取生活保障。地方和部門反映,有的漁民因年齡不夠無法參保,只能領取基本生活保障,有的漁民學歷低、勞動技能單一,就業渠道少、就業穩定性差,存在失業返捕風險。在高壓嚴打態勢下,非法捕撈呈現新趨勢,白天轉向黑夜、幹流轉向支汊、水上捕撈轉向水下設置暗網等,及時發現和打擊難度增大。2021年查扣的涉案船舶中「三無」(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船比例達到71%,監管較為困難。

一些湖庫出現魚類資源過高影響生態系統問題。地方反映,受增殖放流、養殖逃逸等因素綜合作用,禁捕後洪湖、鄱陽湖、洞庭湖等湖庫四大家魚、三峽水庫銀魚等部分水生生物資源恢復快,一些封閉型水域魚類資源量過高,存在影響湖庫生態系統健康風險。

部分規定需要深入研究落實。法律第42條規定禁止在長江流域開放水域養殖、投放外來物種等,第85條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限期捕回,逾期不捕回的由有關農業農村部門代為捕回或者採取降低負面影響的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有的地方和部門反映,實施中「開放水域」難以界定,長江水面寬闊且與海洋連接,由行為人限期捕回難以做到。行為人逾期捕回的,農業農村部門採取何種補救措施不夠明確,違法者難以承擔高昂費用。

法律實施中的問題既有法律實施時間較短的客觀原因,也存在對「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理解不夠透徹,在實際工作中統籌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係的決心和手段還存在欠缺等問題;一些地方對長江保護法學習宣傳不夠深入,對長江保護法律制度不夠熟悉、掌握不夠全面,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夠多,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還不夠強;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思路統籌長江流域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還不夠,上中下游、江河湖庫尚未形成保護合力。

三、意見和建議[編輯]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法律學習宣貫和理解,積極主動作為,提高工作的系統性和整體性,進一步把依法保護長江落到實處,做到規定明確、實效明顯、配套完備、發揮作用。

(一)強化學習宣傳,全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

要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保護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部署和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把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自覺,體現到做好長江保護工作中,依法守護好長江母親河。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長江保護法的宣傳普及工作。長江流域各地要把學習宣傳長江保護法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創新宣傳方式方法,用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多種平台,注重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定期發布執法司法典型案例,發揮典型案例教育引導作用,推動機關、企業、社區、農村認真學習宣傳,真正把長江保護法學好用好。黨政機關特別是執法部門要原原本本地學,準確理解掌握、全面貫徹執行法律;企業要重點學習與其經營行為相關的制度規定,自覺履行法律責任;群眾要學習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內容,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覺支持和參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突出生態修復,依法推動長江生態環境保護

要嚴格落實長江保護法規定,突出生態環境修復這一核心,實施好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相關規劃和行動方案,組織實施重大生態環境修復工程,統籌推進長江流域各項生態環境修復工作。選擇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湖泊和水庫等具有代表性的水體,開展水生態考核試點,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機制。持續推進河道綜合整治,保障自然岸線比例,恢復河湖岸線生態功能。有序疏通通江達海的骨幹河道,加強長江河口生態保護和修復,實施河湖生態流量管控,構建健康的水生態系統。實施好長江十年禁漁,做實做細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在一些魚類數量偏多、群落結構失衡的湖庫,經過科學論證和嚴格審批後實施生態調控型捕撈,保持湖庫生態平衡。系統開展長江流域森林、草原、濕地修復,防治長江流域水土流失。加強對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和棲息地的保護,恢復和改善長江流域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繼續用足用好法律在重點產業升級改造、促進城鄉整合發展、提升長江黃金水道等方面的支持性、保障性措施,加快發展方式轉型和增長動力轉換,持續推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三)落實法定職責,依法強化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

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法律規定,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協同推進化工污染整治、水環境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將長江保護法貫徹實施情況納入後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現場調查拍攝範疇,進一步推動責任落實。持續推動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在逐個解決警示片披露問題的同時,舉一反三開展專項整治,做到系統徹底整改。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明確責任主體,分類管理,精準施策。鞏固提升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三磷」專項排查整治成效。儘快補齊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缺口,加快配套管網建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加快實施管網建設改造等工程,全面提升現有設施效能。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深化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農村環境整治,減少農業農村污染物入河排放。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對三峽庫區「消落區」生態修復等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攻關和成果推廣應用。推進歷史遺留礦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推動礦山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沿江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因地制宜加快連接港區的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強化接收轉運處置有效銜接,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聯合監管執法力度,推動港口接收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

(四)加強頂層設計,凝聚長江大保護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系統思維、積極主動作為,推動上中下游、江河湖庫、左右岸、干支流協同治理、協調發展。加快健全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明確組成人員、組織形式、運行模式、協調的規範與程序及約束機制等,提升長江保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涉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的各地區、各部門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報、執法協作、宣傳配合、溝通保障等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互補、互促,進一步凝聚長江大保護的合力。強化流域涉水監測網絡的統籌規劃、整體聯動,推進共建共管共享,為共抓大保護提供基礎數據支撐。進一步推動建立統一完善的長江流域綜合執法體系和協作聯動執法機制,強化日常監管執法和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採砂、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加大檢察公益訴訟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提升長江系統性保護整體合力和成效。就執法、司法中的一些具體、關鍵問題加強溝通、凝聚共識,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和尺度,推動實現類案同判,全面提升執法司法規範化水平。

(五)健全法規標準,完善長江保護法治體系

國務院相關部門要加快出台法律明確要求的配套規定及規範標準,確保長江保護法關於規劃與管控、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修復、綠色發展、保障與監督的要求,在配套規定中得到體現和細化。抓緊修訂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使法規規章與法律規定相協調。加大環境技術規範和標準研究力度,儘快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生態流量、生物多樣性保護、水產養殖、防災減災等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出台法律的配套規定,做好長江保護法適用縣級行政區域範圍、干支流岸線等概念的明確和細化工作。明確適用的縣級行政區域名單和長江支流名錄,界定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三公里」管控範圍,明晰「化工項目」範疇,科學劃定禁止航行區域和限制航行區域,明確「沿河湖」範圍,準確定義「生產性捕撈」、「開放水域」等,指導流域各地正確把握實施好長江保護法,切實維護法治統一權威。流域內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立法權,積極主動作為,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制定、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要繼續對現行法規、規章和各類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形成長效機制,切實解決好與長江保護法規定不一致、不銜接、不相適應的問題。各方面要共同努力,推動形成以長江保護法為統領、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支撐,層次分明、結構協調、體例科學、務實管用的長江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切實推動法律全面有效貫徹實施,依法保護長江母親河。

同志們,黨的二十大對新時代新征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重大決策部署。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的意義,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地見效,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做出新的貢獻。

以上報告,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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