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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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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法律已於2013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的決議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57年8月1日
根據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止
(1957年8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通過)

  1.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
  2. 國務院命令(1957年8月)

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決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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