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調整獲利較大的經濟作物的農業稅附加比例的規定的決議
外觀
本件法律已於1987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確認已由新法規定廢止。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調整獲利較大的經濟作物的農業稅附加比例的規定的決議 | 根據1987年11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 廢止 |
(1957年12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七次會議通過) 附 |
1957年12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七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調整獲利較大的經濟作物的農業稅附加比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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