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財政文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財政文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2023年12月於人民大會堂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文化是國家的立國之本,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力量。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興盛,總是以文化興盛為重要標誌。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關於推進文化自信自強、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的戰略部署,推動完善財政文化資金管理體制機制,有效發揮財政文化資金保障和促進文化發展的作用,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安排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財政文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按照工作計劃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和全國人大財經委、教科文衛委組成調研組,於3月底組織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國家文物局、審計署等國務院部門機構介紹相關情況;先後赴北京、海南、上海、雲南、浙江、湖南等地方開展實地調研,委託江西省、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開展專題調研,認真聽取有關部門、地方、人民團體、行業協會、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文化企業和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圍繞健全財政保障機制、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等重點問題開展專項研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調研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肖捷副委員長,財經委史耀斌、翁傑明副主任委員和莊毓敏、趙海英委員,教科文衛委古小玉副主任委員和王春法、李巍、徐永軍委員,預算工委許宏才主任和劉修文、朱明春、夏光副主任,以及十餘位相關領域的全國人大代表等參加了相關座談或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編輯]近年來,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建設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堅定文化自信,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立足財政職能積極擔當作為,加大資金投入,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持續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助力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一)保持財政文化資金合理投入
1.總量規模情況。各級政府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把文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保障和促進作用,推進文化領域高質量發展。2018—2022年(下同),全國財政文化資金累計支出19512.5億元,年均增幅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9283.3億元,年均增幅3.3%;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68.2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61億元。分年度看,2018年至2020年全國財政文化資金預算支出保持持續增長;受疫情制約文化活動開展等因素影響,2021年後預算支出有所回落。2022年,全國財政文化資金支出3897.9億元,較2018年增加435.3億元,增長12.6%。按占比看,年度文化領域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占當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保持在1.6%左右。
2.層級結構情況。財政文化資金投入以地方財政為主,中央財政主要對中央交辦重大任務、本級文化事業予以支持,對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保護等予以補助。根據調研情況看,中央財政在中西部地區財政文化資金投入中所占比例比東部地區相對更高。
3.領域分布情況。各級政府不斷深化對文化發展規律的認識和把握,加大對財政資金的統籌安排使用,優先保障黨中央確定的文化領域重大任務需要,依法履行文化領域財政支出責任,逐步完善支持手段和方式。其中,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等領域,財政資金髮揮支撐保障作用,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檔按比例承擔支出責任;在文藝創作、文化產業發展等領域,財政資金主要發揮引導促進作用,通過統籌多渠道資金、設立專項資金和基金等方式,對一些項目予以競爭性資助、補助等,重在引導和促進相關領域發展。
宣傳思想文化領域重點工作方面,支持實施文明創建工程,落實和完善支持志願服務、全民國防教育等方面財政支持政策,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鞏固壯大奮進新時代的主流思想輿論。
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方面,安排資金9376.6億元。其中,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1089億元,重點支持地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在公共文化資金安排上,向基層傾斜,向農村傾斜,向脫貧地區傾斜。浙江省在全國率先提出並打造「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讓公共文化場館和公共文化空間地域分布更為均衡合理,城鄉公共文化服務資源同質同標、優質共享機制更加健全。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方面,安排資金1070億元。其中,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334.1億元,支持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健全符合文化遺產保護規律的項目實施機制。
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創作方面,安排資金1403.4億元。其中,中央本級安排國家藝術基金、國家出版基金、中國文學藝術發展專項基金等146.6億元,持續完善創作引導激勵機制,加強對藝術創作生產特別是現實題材藝術創作生產的引導和扶持,助力推出更多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作品,培育高水平文化人才。
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安排資金66.6億元。其中,中央本級安排37.3億元,支持深入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深化文明交流互鑒。雲南省在全國首創「國門書社」,於中緬、中老、中越邊境口岸開辦國門書社19家。
文化產業發展方面,安排資金1049.2億元,用於落實國家文化發展戰略,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推動各類文化經營主體發展壯大。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等,調動經營主體的內生發展動力。湖南省聚焦馬欄山視頻文創園創新發展,通過新增債券、專項資金等方式,加快打造「中國V谷」。
(二)不斷提高財政文化資金管理水平
1.加強制度設計。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目標,印發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關於支持戲曲傳承發展的若干政策、關於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等政策文件,編制實施《「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和公共文化服務、文物保護等重點領域專項規劃,進一步明確財政在文化建設中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職責。
2.深化機構改革。2018年機構改革,由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加強對出版活動管理,發展和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由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電影工作,更好發揮電影特殊重要作用,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組建文化和旅遊部,統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和旅遊業發展,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加強對重要宣傳陣地的管理,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媒體作用。
3.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一是推進中央與地方劃分改革。2020年,印發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對公共文化領域五個方面的9項財政事權進行界定,分別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財政事權。二是推動省級以下劃分改革。2022年,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支持和指導省級地方參照制定相關改革方案。三是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出台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明確讀書看報、收聽廣播等7個方面的公共文化服務國家標準,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保障資金予以補助,對績效評價結果優良的地區予以獎勵。地方參照國家標準研究出台本地方標準,進一步明確本級支出責任。
4.健全完善資金分配管理。一是依法落實支出責任。依法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公共圖書館法、電影產業促進法和博物館條例等文化領域法律法規有關財政職責的規定要求,強化各級財政對文化建設保障力度。二是完善分配管理。在對專項資金採用因素法和項目法分配的基礎上,採用因素法與項目法結合方式分配,通過設立文化領域公益性基金,以固定投入、配比投入等方式統籌多渠道資金來源,完善財政資金靈活分配體系。三是修訂完善財務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制度。分別修訂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文化、廣播電視、文物等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制定文物資源政府會計準則,從預算編制、執行、收支、報告、監督等各個工作環節,全面規範文化領域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行為,推動資金管理規範安全、提高效益。四是健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先後出台15個文化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強化對公共文化、文化遺產保護、文化藝術等影響面較廣、資金規模較大的文化領域財政資金管理。
5.強化績效管理。文化領域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和中央部門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實行全覆蓋。先後組織對故宮博物院古建整體保護維修、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國家藝術基金項目等開展重點績效評價,2022年起探索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北京市2018—2022年對文化領域27個新增市級預算項目(政策)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對於依據不充分、績效目標不清晰等情形不予支持。海南省2022年起探索核算省級傳統媒體成本壓力,通過與績效相掛鉤方式進行補貼,激勵提升傳統媒體發展質量。審計部門研究以部門為主體,統籌實施各類審計項目,聚焦資金主線,揭示分配不夠合理、使用績效低下等問題,推動財政資金提質增效。
6.持續完善文化經濟和財稅政策。一是適時出台疫情期間應對政策。分別出台減免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充分授權地方結合實際優化政策,進一步助力文化產業穩定發展。上海市安排支持電影院復工復業補貼、票房補貼、劇場限流補貼、文創園區經濟恢復補貼,有效減輕文化企業負擔。雲南省在全國率先出台「文旅紓困幫扶13條」等,首創上線「熔斷險」和「隔離險」保險產品,促進市場主體信心提振。二是推進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制定並實行《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強化財政扶持責任,切實引領國有文藝院團專注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三是推動國有文化企業轉型升級。堅持國有資本主導地位,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建立健全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促進國有文化企業轉型升級。
(三)取得顯著成效
在財政文化資金和相關政策共同支持下,各方面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推動我國文化建設在正本清源、守正創新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奮進新時代的主流思想輿論持續鞏固壯大,全國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顯增強,精神面貌更加奮發昂揚;文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深入,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文化發展主體框架基本確立;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持續健全,截至2022年,全國共建成58.7萬家農家書屋、57萬個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4萬多個鄉鎮(街道)文化站、3303個公共圖書館、3503個文化館、6565個博物館、718個美術館,全國廣播、電視節目綜合人口覆蓋率分別達99.65%、99.75%,公共文化覆蓋面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文藝、視聽內容創作生產百花齊放,全國現存戲曲劇種348個,財政累計資助舞台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等項目3300餘個,出版優秀公益性出版物3600餘種,優秀國產影片405部等;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成效顯著,文化遺產資源家底逐步摸清,「考古中國」、「中華文明探源」等重大項目和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順利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國家文化公園和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加速推進,文物活起來成果豐碩;文化產業健康發展,2022年末文化產業資產達31.6萬億元、文化產業年營收超16.5萬億元,一批新業態加速崛起,文旅融合深度推進;國家文化軟實力持續提高,文化交流合作深入開展,設立45個海外中國文化中心,與157個國家簽訂文化和旅遊合作協定,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文化交流合作格局逐步建立,中華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二、主要問題
[編輯]近年來,我國文化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但與黨的二十大作出的戰略部署相比,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擔負新時代新的文化使命相比,財政文化資金分配和使用仍然面臨與高質量發展不相適應、投入機制不夠健全、預算管理水平仍需提高、使用效益還需提升、治理體系還需進一步完善等方面的問題,需要認真分析、研究解決。
(一)財政作用發揮與文化高質量發展要求還不相適應
一是與擔負新時代新的文化使命要求還有差距。當今世界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世界範圍內各種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更加頻繁,思想文化領域鬥爭依然複雜。在新時代新征程上,財政支持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還未充分發揮。文化市場要素髮育、文化創新創造能力還不夠強,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還不夠多。受多種因素影響,文化供給還存在「重量輕質」,有「高原」缺「高峰」。一些地方對文旅融合理念理解不深不透、文化旅遊融合度不高。
二是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新需求還不相匹配。隨着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有沒有」問題總體上得到解決,人民群眾對高質量、精品化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好不好」、「優不優」問題越來越凸顯。原有財政文化資金投入結構和方式已不能充分滿足文化服務多元化、品質化、數字化等新需求。如博物館、美術館等旺季「一票難求」與部分基層文化站、農家書屋「空殼冷清」的反差,反映了文化產品供需結構性矛盾等問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活動時間、場景與中青年之間存在供需錯位,地方老年大學、農村和社區老年文化活動較為繁榮但缺少專項資金支持,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服務錯配。與龐大的消費需求相比,我國優質數字文化產品和服務還比較稀缺,難以完全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需求。
三是地方投入保障難度持續加大。受新冠疫情、宏觀經濟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地方財政收入增速放緩,財政緊平衡壓力增加,隨着「三保」、債務償還等剛性支出增加,地方可用於文化建設的經費日趨緊張,文化資金實際投入與現實需求存在較大差距,省級以下文物保護、應急廣播建設等方面財政文化資金投入難度持續增加。
(二)財政投入機制尚不健全
一是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還需進一步釐清。過去受傳統計劃經濟影響,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往往由政府供給,導致公共文化供給總量有限,且與地方財政狀況息息相關。當前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仍未完全釐清,政府投入責任與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投資之間邊界不清且相互交叉,政府過多承擔了本應由市場和社會承擔的責任,同時,本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還存在缺項和漏項。
二是文化領域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劃分還需進一步深化。目前,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劃分還缺少較為具體的操作準則,地方部門在確定支出責任時難以把改革要求具體落地落實。同時,部分領域中央財政支出責任承擔比例偏低,地方財政保障能力不足情況下,文化建設面臨發展瓶頸。
三是多元投入機制尚不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合理分擔責任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尚不完善,政府作為單一提供主體的現象還比較普遍,社會力量囿於信息、資源、機會的不對稱,參與度不高。財政投入的引導促進功能還沒有充分發揮,相關配套財政激勵和支持政策尚未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
(三)預算管理水平還需要提高
一是資金統籌力度不夠強。文化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具有數量多、項目繁、種類雜的特點,相關主管部門分別設立了不同種類的專項資金,一定程度存在多頭管理、資源分散、缺乏統籌等問題。部分資金規模小、投向多、補助對象分散,無法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資金利用率和服務效能有待提高。有的只考慮完成本部門項目,重分配輕管理,導致部分項目多部門重複支持、而有的項目則缺乏資金保障,存在資金使用效率不平衡情況,與文化發展需求的匹配性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是資金分配不夠科學。有的文化資金分配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還不夠銜接,未能充分考慮地方財力狀況。部分有分配權限的相關部門預算能力弱,本就有限的資金不能有效分配使用。有的項目預算資金連年結轉,有的結餘資金未及時清理上繳。有的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投入支持方向與文化企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之間還存在不夠完全契合的現象。
三是支出結構不夠優化。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和資金保障能力在城鄉、區域、群體、行業之間還存在供給不均衡、不充分問題,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重面上覆蓋、輕管理運行」、效能不強,制約了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進程。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範圍和資金支出結構調整不夠及時,有的項目效能遞減但既未進行改革、又仍舊獲得財政支持。財政資金對新型文化項目還需加大支持力度。極端天氣下文物抗災能力建設存在短板弱項,面對突發災害存潛在安全風險。
四是標準化建設亟待提速。面對數字化發展等新要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的相關標準相對滯後。如在文物保護方面,因缺乏國家層面數字化保護推進統一標準,各地文物數據採集標準不一,採集服務外包的收費標準也缺乏行業統一規範,文物數字化項目成本較難精準控制;博物館大多自行開發管理平台,容易造成重複浪費。
(四)文化資金使用效益還需提升
一是資金管理使用有待規範。部分專項資金監管存在盲點和難點,隨意挪用、虛假騙取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有的部門存在文化專項資金結餘、追回資金未及時清理、個別基建項目超進度撥付等問題;有的地方文化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混亂,存在對申報項目資格審核把關不嚴、受資助企業後續驗收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有的單位存在人員經費擠占項目經費和公用經費現象。有的地方國有文化資產管理存在管理機制不順、使用效益不高、文化藏品賬賬不符和賬實不符等問題。
二是預算績效管理還需加強。有的單位對績效管理重視不夠、能力不足,存在「重分配、輕績效」「重爭取、輕執行」現象,整改長效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有的部門對項目跟蹤問效不到位,落實預算管理主體責任不嚴格。文化事業專項資金撥付周期一般為1年,按前期預算進度要求靜態撥付,預算實施期間難以調整項目細節,且撥付年度即為資金績效評價年度,極易造成項目實施單位「重速度、輕質量」「重年度審計、輕過程管理」等問題。
三是財政資金社會效益評價機制亟待完善。文化事業項目公益性較強,有的項目沒有明顯的資金收益,有的項目社會效益要經過較長時間才能顯現。目前財政資金社會效益的評價仍處於起步階段,尚未形成比較成熟的考評、追蹤問效機制。
四是促進文化發展的財稅政策還需提質增效。部分政策制定與工作實際需求不匹配,未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領和保障作用。有部門反映,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部分財政支持政策通過事後獎補的方式予以支持,難以分擔企業前期風險壓力;財政補貼惠民演出的資金政策不夠靈活,對相關補貼用途「一刀切」。文化產業市場主體整體還不夠強,對經濟發展貢獻度還有待提高。由於投資准入門檻較高,文化產業政府投資基金募集社會資金難度較大,利用外資水平較低。
(五)文化治理體系還需進一步完善
一是法治建設需要統籌推進。機構改革後,在推動相關文化領域法治建設方面需要進一步明確政府責任主體。目前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實踐對於圖書館數字服務版權問題存在諸多限制,影響各級各類圖書館開展數字資源建設與服務。
二是治理效能有待進一步提高。文化建設涉及面廣,部分部門間政策實施和工作推進還存在各自為政、融合不夠的問題。國有文藝院團改革進程中,一些長期影響制約國有文藝院團生存發展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國有文化企業對文化產業支撐引領作用還不明顯,有的地方國有文化企業出資人與業務主管部門在國資預算管理方面分工和定位還需要進一步釐清。政府投資基金等權益類資本性支出尚未有效納入人大預決算審查監督體系;在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中,也還沒有具體結構性數據和相關運行情況。人大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社會監督等監督方式尚未形成監督合力。
三、有關建議
[編輯]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則國運興,文化強則民族強。要堅持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引領,圍繞貫徹黨的二十大關於文化建設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落實和完善財政支持政策,調整優化支出結構,進一步做好財政文化資金分配和使用工作,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高品質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更好擔負起新時代新的文化使命。
(一)加強財政保障助推文化高質量發展
一是服務高質量文化供給,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聚焦「兩個結合」,按照「七個着力」要求,科學明確財政在新時代文化建設中的功能定位,確保財政文化投入水平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持續保障健全優質、高效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有效引導文化產業發展,切實推動文化供給穩步提質增效。堅持需求導向,及時關注人民群眾需求變化,創新改進財政支持文化建設的具體方式,推進供給側單側補貼方式向供給和消費雙側補貼轉變,促進「政府端菜」與「群眾點餐」相結合。加大對公共文化個性化、定製化服務的支持,對發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支持,對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新業態、新技術、新產品的支持。如對部分地方探索的開辦中青年夜校、延長博物館、圖書館等機構開放時間和增設夜場等方式依法引導並適當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完善地方財政投入機制。優化完善轉移支付分配因素,研究將適宜由地方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支出責任上移,緩解基層投入壓力。把文化事業發展作為重要民生實事納入財政重點保障範圍,統籌考慮財政可承受能力,加快創新財政投入方式,增強投入可持續性。有效發揮地方政府債券作用,允許地方安排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領域項目建設,注意避免文化資源浪費和低水平重複建設。
(二)進一步健全財政投入機制
一是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統籌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效能提升,科學測算財政投入規模,確保財政文化資金安排與文化建設需求相適應。對於公益性文化事業繼續加強財政保障,做到政府不缺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機制,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調動資本在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服務文化強國建設中的積極性,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公益性基金引導撬動作用。
二是深化文化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優化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明確文化領域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承擔方式等,並指導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配套辦法或方案,促進中央、省、市縣之間權、責、利相統一。適當加強中央財政對公共文化服務的支出責任。
三是完善多元投入機制。立足地方實際,用好已有政策措施,引入符合條件的企業或社會組織,將公共文化場館等整體或部分委託運營,強化質量監督機制,提高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對文化志願服務工作支持力度,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探索增強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造血」功能,允許部分文化文物單位依託自身優勢,開發文化創意產品,相關收入重點用於場館建設、品牌開發、績效激勵等方面。
(三)進一步提升預算管理水平
一是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強化財政資源統籌,研究將分散在多個部門、多頭管理的部分文化專項資金,在符合大專項使用方向的基礎上合理調配,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可跨部門、跨行業統籌使用,打破行業壁壘,發揮資金合力,避免資金重複投入和低效產出。建立健全項目入庫評審及滾動管理機制,嚴格項目入庫管理、完善文化項目分類和儲備,避免資金閒置,提高財政文化資金使用效益。
二是提高資金分配科學性。改進資金分配方法,加強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銜接。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對連年結轉的項目切實減少預算安排,及時收回無需使用的資金。對符合條件的轉移支付和部門項目納入重點監督範圍,加快項目資金分配、撥付和支出進度,杜絕出現「資金趴賬」「錢等項目」現象。結合項目情況,探索適當延長撥付周期、分批次可調整撥付款項等動態扶持方式。
三是優化資金支出結構。加強對文化惠民工程、國家文化公園、重大文化產業和重點文物保護項目、古籍保護等的保障和支持力度。着力解決文化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聚焦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引導優質文化資源更多向脫貧地區、農村地區、革命老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傾斜。進一步研究優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持方向。加大對農村全民閱讀活動支持力度,開展導向好、群眾愛的文化活動,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營造良好文化氛圍。統籌做好文化遺產監測、保護等工作。
四是加強資金使用標準化建設。落實文化數字化戰略,健全數字化建設相關標準,推動公共文化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優化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布局,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堅持硬軟件建設並重,充分發揮公共文化設施的公共服務功能。加強項目支出標準化管理,逐步完善博物館開放運行保障標準等文化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加強規劃指導和財政政策引導,健全公共數字文化標準規範體系。
(四)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一是規範資金使用管理。研究優化國家文物保護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機制。加強項目評審,規範項目資助流程,規範准入、驗收、考核以及退出機制。夯實項目庫建設,做實項目前期準備,建立健全項目預算執行與項目進度跟蹤監督機制,對不具備執行條件的項目及時調整收回,對執行偏慢的項目及時採取措施督促。建立預警規則,加強部門協同聯動,資金監管「一竿子插到底」,強化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對於金額較大的資助項目,探索引入第三方監督機構介入全程監控,強化預算執行跟蹤。加強國有文化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強化藏品定期檢查,防範文化資產流失等風險。
二是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成本效益理念,針對文化行業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方式。加強部門信息互聯共享,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建立項目績效跟蹤機制。進一步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激勵約束。做好績效信息公開。
三是完善社會效益評價考核體系。將人民群眾的感受度作為評價文化資金使用的重要指標,豐富調查方式,加強對社會評價基礎數據的分析研究,科學評價社會產出與效果。正確引導文化產品和服務通過市場接受大眾檢驗,鼓勵生產出更多「既叫好又叫座」的精神文化產品。進一步優化文化評獎體系,不斷豐富評獎標準和角度,引導基金項目向基層院團傾斜。加強事前審核、引入事中監管、注重事後反饋,建構科學、理性的財政文化資金社會評價和獎懲機制。
四是優化完善和落實財稅政策。進一步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優化產業結構布局,不斷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落實好現有文化領域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文化創新。加大財政電影資金對鄉鎮影院建設、少數民族題材電影拍攝的支持;優化財政文化惠民資金政策。研究建立對民間博物館的激勵支持政策。健全和管好用活各類文化產業政府投資基金,依法規範和引導非公資本進入文化產業。
(五)進一步提升文化建設治理水平
一是加強文化法治建設。推動各級政府部門明確文化法治建設主體,進一步落實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法定支出責任;加快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修法進程,加快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廣播電視法等,明確各項財政保障要求。
二是深化文化治理機制改革。推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功能融合,提高綜合效益。激發文藝院團生機活力,深化「財政保障+市場經營」模式改革,完善文化藝術基礎設施建設、藝術創作生產及人才培養等扶持政策。完善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體制,明確國有文化企業出資人和業務主管部門在國資預算管理方面的分工與定位,進一步推進國有文化企業主管主辦制度與出資人制度相銜接;創新專項資金扶持方式,重點支持引導國有文化企業聚焦主業謀發展。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進一步發揮好人大預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作用。推進人大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社會監督貫通協調,形成合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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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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