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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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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一號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民族委員會審議的議案共兩件,即新疆代表團孟楠等30名代表提出的「關於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載入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議案」(第138號),青海代表團提出的「關於制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的議案」(第198號)。

民族委員會高度重視議案辦理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認真總結關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等專題調研工作成果,對地方涉民族工作立法和民族團結進步立法情況等進行梳理研究,與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民委、司法部等相關部門交換意見,與領銜代表進行溝通交流。在此基礎上,民族委員會於2023年10月19日舉行第三次會議,對議案進行了審議,會議專門邀請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參加並討論。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關於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載入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議案(第138號)[編輯]

該議案提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國家統一之基、民族團結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建議從法律制度層面保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入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相關法律。可以先行修改民族區域自治法,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這部法律中明確。

民族委員會認為,作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應當以法治作為堅實保障,也需要在法治的軌道中運行。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等六部法律已經寫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內容,明確相關責任義務。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修改民族區域自治法未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民族委員會將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認真做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起草工作,推動相關法律中體現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有關內容,不斷加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制保障。同時也將認真總結經驗,廣泛聽取意見,繼續開展民族工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的研究論證工作,更好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二、關於制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的議案(第198號)[編輯]

該議案提出,用法律來保障民族團結,是全面依法治國在民族工作領域的集中體現。建議制定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推進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進程。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作為提請審議機關和牽頭起草單位,民族委員會在立法過程中,將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構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把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納入法治軌道,進一步夯實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法制基礎。

民族委員會將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立法工作中充分吸收議案中的相關意見建議。

以上報告,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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