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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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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2月22日下午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建設廣深港高鐵並實現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全國高鐵網絡的互聯互通,有利於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對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充分發揮高鐵高速高效優勢,使廣大乘客充分享受快捷便利的服務,確保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在香港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恰當的。根據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批准合作安排,確認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明確內地口岸區的管轄權等相關事宜是必要的、可行的。決定草案基本可行,贊成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提出修改意見。法律委員會於12月25日上午召開會議,認真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對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法律委員會認為,決定草案總體可行。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根據有的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建議將決定草案第二條中的「依法執行職務」修改為「依法履行職責」;「不進入」修改為「不在」,修改後的規定為:「……並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上述機構及其人員不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外區域執法」。

  此外,還對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建議表決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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