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對《關於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草案)》審議情況和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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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關於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對《關於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草案)》審議情況和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2021年6月10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對《關於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草案)》審議情況和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1年6月10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8日下午,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關於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為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服務「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議,繼續在全體公民中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是必要的,贊成提請本次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於6月8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司法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認為,決議草案基本可行。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 「八五」 普法工作是在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背景下開展的,應當在決議中明確「八五」普法要達到的主要目標。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在草案第一自然段增加「通過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使公民法治素養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升,形成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第六條「加強黨對普法工作的全面領導」 的有關內容位置較為靠後,應當前移。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在草案第一條規定「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推進全民普法工作」。相應地,將草案第六條標題修改為「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第二條應當明確「八五」普法內容,進一步突出宣傳憲法和民法典。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在「深入宣傳憲法和憲法相關法」後增加「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加強憲法實施案例宣傳」的規定,並對普法內容作了完善。

四、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第三條對提升公民法治素養的表述不夠充分,對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措施不夠明確。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對該條內容作了相應調整。

五、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普法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門唱「獨角戲」的情況依然存在,部門間協調配合不夠。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第六條中明確「推動形成黨委領導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此外,我們還對決議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代表的審議意見,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通過。

決議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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