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2021年10月1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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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大財經委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107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議案58件、修改法律的議案49件。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歸類後,共有59個立法項目。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代表議案辦理工作的要求,2021年3月17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開代表議案辦理工作會議,邀請中央網信辦、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國務院有關部委、最高人民法院等28個部門和單位的同志共同研究議案辦理工作,就分工提出議案初步處理意見作出安排,明確相關要求。各承辦部門高度重視議案辦理工作,認真研究議案內容,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代表工作計劃》要求,在辦理過程中積極與代表聯繫溝通,通過電話、視頻、當面溝通、召開專題座談會、實地調研等多種方式徵求代表的意見。從承辦單位反饋匯總的情況看,代表對議案答覆意見及辦理工作表示認可和滿意,同時對加強有關工作提出了進一步的意見和建議。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對每件議案分別研究提出了處理意見。9月18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開第五十九次全體會議,對議案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代表提出的建議修改審計法(1件)、反壟斷法(7件)、中國人民銀行法(4件)、企業破產法(8件,含制定個人破產法1件、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法1件)、統計法(1件)、鐵路法(2件)、電力法(1件)、保險法(1件)、商業銀行法(2件)、產品質量法(1件)、反洗錢法(1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件),建議制定社會信用法(11件)、不動產登記法(1件)、電信法(2件)、增值稅法(1件)、行業協會商會法(1件)、航天法(1件)、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法(1件)、能源法(1件),共49件議案涉及的20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在保證質量的同時,加快工作進度,力爭按時完成立法任務。
二、代表提出的建議修改拍賣法(1件)、企業國有資產法(2件)、票據法(1件)、政府採購法(3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件)、建築法(5件)、海關法(1件)、電子商務法(2件)、證券投資基金法(1件)、信託法(1件)、價格法(1件)、反不正當競爭法(1件),建議制定陸港法(1件)、大數據管理法(2件)、稅法總則(3件)、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法(1件)、城市管理法(1件)、徵信管理法(2件)、商業秘密保護法(2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督法(1件)、物資儲備法(1件)、住房租賃法(1件)、公益廣告法(1件)、國債法(1件)、航空產業促進法(1件)、政府績效預算法(1件)、業主委員會選舉法(2件)、物業管理法(1件)、普惠金融促進法(1件)、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法(1件)、金融穩定法(1件),共48件議案涉及的31個立法項目確有立法必要,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調研論證,待條件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後立法規劃或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三、代表提出的建議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1件)、衛星無線電頻率軌道資源管理法(1件)、智能網聯汽車管理促進法(1件)、民營企業促進法(3件)、海外投資保險法(1件)、債券法(1件)、家政服務管理法(1件)、國家石油儲備法(1件),共10件議案提出的8個立法項目,建議通過進一步加大現行法律法規執法力度,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改進工作,解決議案所提問題。
以上報告,請審議。
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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