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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辦公廳、財政部關於切實解決地方政協活動經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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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辦公廳、財政部關於切實解決地方政協活動經費的通知
全辦發〔1995〕38號
1995年4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政協辦公廳、財政部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十六個副省級市政協辦公廳、財政廳(局):

  中共中央中委〔1995〕13號通知指出:「人民政協是我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各級黨委要為政協開展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對政協幹部編制、活動經費等方面存在的困難,要切實幫助解決。」

  幾年來,地方政協緊密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務,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在推動各地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請地方財政部門會同當地政協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通知精神。對政協的活動經費、政協全體委員會議、黨委會議以及委員視察、調研等專項業務經費,視財力的可能給予必要保證。

  地方各級政協要繼續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加強支出管理,節約經費開支。

1995年4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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