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宋文/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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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四

孫休[編輯]

  體,大明初博士。

喪遇閏議[編輯]

  尋《三禮》,喪遇閏,歲數者沒閏,閏在周內故也。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薨,月次節物,則是四月之分,應以今年四月末為祥。按晉元、明二帝並以閏月崩,以閏後月祥。先代成准,則是今比。《通典》一百,大明元年二月,博士孫休議。

孫武[編輯]

  武大明初博士。

章太后廟不宜與殷祭議[編輯]

  按《禮記·祭法》:「置都立邑,設廟祧壇單而祭之,乃為親疏多少之數。是故王立七設,遠廟為祧。」鄭云:「天子遷廟之主,昭穆合藏於祧中,乃祭之。」《王制》曰:「袷。」鄭云:「袷,合也,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三年而夏,五年而秋,謂之五年再殷祭。」又「,大祭也。」《春秋》文公二年,「大事於太廟」。《傳》曰:「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太祖。」《傳》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祭統》曰:「有事於太廟,則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倫。」今殷祠是合食太祖,而序昭穆。章太后既屈於上,不列正廟。若迎主入太廟,既不敢配列於正序,又未聞於昭穆之外別立為位。若徐邈議,今殷祠就別廟奉薦,則乖袷大祭合食序昭穆之義。邈云:「陰室四殤不同就祭。」此亦其義也。《喪服小記》,「殤與無後,從祖食。」《祭法》:「王下祭殤。」鄭玄云:「祭適殤於廟之奧,謂之陰厭。」既從祖食於廟奧,是殤有位於奧,非就祭別宮之謂。今章太后廟,四時饗薦,雖不於孫止,若太廟袷,獨祭別宮,與四時嘗不異,則非大祭之義,又無取於合食之文。謂不宜與太廟同殷祭之禮。高堂隆答魏文思後依周姜原廟,又不辨之義,而改袷大饗,蓋有由而然耳。守文淺學,懼乖禮衷。《宋書·禮志》四,大明二年二月,有司奏皇代殷祭,無中於章的廟,高堂隆議魏文思後依周姜原廟袷,及徐邈後殷薦舊事,詳正,博士孫武議,又見《通典》四十七。

王侯兄弟嗣統議[編輯]

  按晉濟北侯荀勖長子連卒。《通典》作「運卒」。以次子輯拜世子。先代成准,宜為今例。《宋書·禮志》二,《通典》九十三,大明二年。

王燮之[編輯]

  燮之,大明初太學博士,遷祠部郎。

王子出後告廟臨軒議[編輯]

  南豐昔別開土宇,以紹營陽,義同始封,故有臨軒告廟之禮。今歆奉詔出嗣,則成繼體,先爵猶存,事是傳襲,不應告廟臨軒。《宋書·禮志》四,大明元年六月,詔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紹南豐王朗,太學博士王燮之議。

太后出行副車議[編輯]

  《周禮》後六服五路之數,悉與王同,則副車之制,不應獨異。又《記》雲,古者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鄭注云:後象王立六宮而居之,亦正寢一,燕寢五,推所立每與王同,禮無降亦明矣。皇太后既禮均至極,彌不應殊,謂並應同十二乘通關為允。《宋書·禮志》五,大明元年九月,博士王燮之議。

郊祀遇雨議[編輯]

  遇雨遷郊,則先代成議。《禮》傳所記,辛日有徵。《郊特牲》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鄭玄注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用辛者,取其齋戒自新也。」又《月令》曰:「乃擇元日,祈於上帝。」注曰:「元日,謂上辛。郊祭天也。」又《春秋》載郊有二,成十七年九月辛丑郊。《公羊》曰:「曷用郊?用正月上辛。」哀元年四月辛巳郊。《梁》曰:「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從,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從,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以斯明之,則郊祭之禮,未有不用辛日者也,晉氏或丙、或己、或庚,並有別議。武帝以十二月丙寅南郊受禪,斯則不得用辛也。又泰始一年一月己卯,始並圜丘方澤二至之祀合於二郊。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天,郊於圜丘。是猶用圜丘之禮,非專祈之祭,故又不得用辛也。今之郊饗,既行夏時,雖得遷卻,謂宜猶必用辛也。徐禪所據,或為未宜。又按《郊特牲》曰:「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祢宮。」鄭玄注曰:「受命,謂告退而卜也。」則告義在郊,非為告日。今日雖有遷,而郊不異,愚謂不宜重告。《宋書·禮志》三,大明二年正月,博士王燮之議,又見《通典》四十二。

章太后廟宜與殷祭議[編輯]

  按大,《禮》無正文,求之情例,如有可准。推尋之為名,雖在合食,而祭典之重,於此為大。夫以孝饗親,尊愛罔極,既殷薦於太祖,亦致盛祀於小廟。譬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故魏高堂隆所謂猶以故而祭之也。是以魏之文思,晉之宣後,雖不並序於太廟,而猶均於姜原,其意如此。又徐邈所引四殤不,就而祭之,以為別饗之例,斯其證矣。愚謂章太后設亦宜殷薦。《宋書·禮志》四,大明二年二月,博士王變之議,又見《通典》四十七,作王之。

皇太妃為國親本親服議[編輯]

  案《喪服傳》,妾服君之黨,得與女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與太后無異。但太后既以尊降無服,太妃儀不應殊,故悉不服也。計本情舉哀,其禮不異。又禮,諸侯絕期,皇太后雖雲不居尊極,不容輕於諸侯,謂本親期以下,一無所服,有慘自宜舉哀,親疏二儀,准之太后。《宋書·禮志》二,泰豫元年,後廢帝即位,宗所生陳貴妃為皇太妃。有司奏,圖親舉哀格當一同皇太后,為有降異。又於本親期以下,當猶服與不?前曹郎王變之議。

孫緬[編輯]

  緬字伯緒,太康人,大明初太常丞,出為尋陽太守。泰始中遷尚書左丞東中郎司馬。

章太后廟宜與殷祭議[編輯]

  祭之名,義在合食,守經據古,孫武為詳。竊尋小廟之禮,肇自近魏,晉之所行,足為前准。高堂隆以袷而祭,有附情敬。徐邈引就祭四殤,以證別饗。孫武據殤於祖,謂廟有殤位。尋事雖同廟,而祭非合食。且七廟同宮,始自後漢,禮之祭殤,各厥祖,既豫,則必異廟而祭。愚謂章廟殷薦,推此可知。《宋書·禮志》四,大明二年二月,太常丞孫緬議。

祠孝武及昭後親執爵議[編輯]

  晉世祖宗,祠顯宗烈肅祖,並是晉帝之伯,今朝明准,而初無有司行事之禮。愚謂主上親執孝武皇帝觴爵,有愜情敬,昭皇太后君母之貴,見尊一時,而與章宣二廟同饗闕宮,非惟不躬奉,乃宜議其毀替,請且依舊三公行事。《宋書·禮志》四,元徽二年十月,有司奏,至尊親祠太廟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未詳應親執爵與不。下禮官議。前左丞孫緬議,又見《通典》四十七。

傅郁[編輯]

  郁,大明初博士。

王侯兄弟嗣統議[編輯]

  《禮記》:微子立衍,商禮斯行。《通典》作「降」。仲子舍孫,姬典攸貶。歷代遵循,靡替於舊。今胙土君在,而世子卒,厥嗣未育,非舍孫之謂。愚以為次子有子,自宜紹為世孫,若其未也,無容遠搜輕屬,承統繼體,傳之有由,父在立子,允稱情典。《宋書·禮志》二,大明二年六月,博士傅郁議,又見《通典》九十三。

國有故不舉祭議[編輯]

  案《春秋》,太子奉社稷之粢盛,長子主器,出可守宗廟,以為祭主,《易·彖》明文,監國之重,居然親祭。皇女夭札,時既同宮,三月廢祭,於禮宜停。《宋書·禮志》四,大明三年六月,博士郁議。

諸葛雅之[編輯]

  雅之,大明初博士。

王侯兄弟嗣統議[編輯]

  案《春秋傳》云:世子死,有母弟則弟,無則立長,年均擇賢,義均則卜,古之制也。今長子早卒無嗣,進立次息,以為世子,取諸《左氏》,理義無違。又孫武所據,晉濟北侯荀勖長子卒,立次子,亦近代成例。依文采比,竊所允安,謂宜開許,以為永制。《宋書·禮志》二,大明二年六月,博士孫武傅郁議云云,曹郎諸葛雅之議,詔可。又見《通典》九十三。

爨道慶[編輯]

  道慶,建寧人。

宋故龍驤將軍護鎮蠻校尉寧州刺史邛都縣侯爨使君之碑案:碑額如此[編輯]

  君諱龍顏,字仕德,建寧同樂□□□□□□□□顓頊之玄□才子祝融之《耳少》胤也,清源流而不滯,深根固而不傾,夏後之盛,敷陳五教,勛隆九土,□□□古,功播於萬祀。故乃耀輝西嶽,□□郢楚,子文訁名德於春秋,班朗紹縱於季葉。陽九運否,蟬蛻河東,逍遙中原,班彪刪定《漢記》,班固述)道訓。爰暨漢末,菜邑於爨,因氏族焉。姻婭媾於公族,振纓蕃乎王室。乃祖肅魏,尚書僕射河南尹,位均九列,舒翮中朝,遷運庸蜀,流播南□,樹安九世,千柯繁茂,萬葉雲興,卿望)В於四姓,邈冠顯於上京,瑛豪繼體,於茲而美。祖晉寧、建寧二郡太守龍驤將軍寧州刺史,考龍驤輔國將軍八郡監軍晉寧、建寧二州太守,追諡寧州刺史邛都縣侯,金紫累跡,朱黻充庭。君承尚書之玄孫,監軍之令子也。容貌瑋於時倫,貞操超於門友,溫良沖挹,在家必聞,本州禮命主簿,不就。三辟別駕從事史,正式當朝,靖拱端右,仁篤顯於朝野,清名扇於遐邇。舉義熙十年秀才,除郎中相口西鎮辶蠻府行參軍,除試守建寧太守,剖符本邦,衣錦晝游,民歌其德,士詠其風。於是貫伍卿朝本州司馬長史,而君素懷慷慨,志存遠御,方里口闕,除散騎侍郎,進無容,退無慍色,忠誠簡於帝心,芳風宣於天邑。除龍驤將軍,試守建寧太守,軺車越斧,金章紫綬,戟憧忄蓋,襲封邛都縣侯。歲在壬申,百六遘釁,州土擾亂,東西二竟,凶豎狼暴,緬成寇場,君收合精銳,五千之眾,身伉矢石,彳業碎千計,肅清邊。君南中磐石,人情歸望,遷本邑龍驤將軍護鎮蠻校尉寧州刺史邛都縣侯。君姿英雄之高略,敦純懿之弘度,獨步南境,卓爾不群。雖子產之在鄭,蔑以加焉。是以蘭聲既暢,福隆後嗣者矣。自非愷悌君子,孰能若斯也哉,天不弔,寢疾彌篤,享年六十一,歲在丙戌十二月上旬薨。黎庶痛悼,蠻長傷懷,天朝遠感,追贈中牢之饋也。故吏建寧趙之巴郡杜子長等,□哀□德,永慕玄澤,刊石樹碑,表尚烈,其頌曰:

  巍巍靈山,峻高迢。或躍或淵,龍飛紫闕。邈邈君侯,天姿英哲,縉紳□門,揚名四外,束帛戔)戔,禮聘交會。優遊南境,□□□□,恩沾□裳,撫同方岳。勝殘去殺,悠哉明後。德重道融,騫騫匪躬。鳳翔京邑,曾□比縱。如何不弔,遇此繁霜。良木摧枯,元暉潛藏。在三感慕,孝友哀傷。銘邇玄石,千載垂功。

  祖已薨背,考忠存銘記,良願不遂,奄然早終。嗣孫碩子等,友乎哀感,仰尋□訓,永慕高縱,控勒在三,仲秋七月,登山採石,樹立元碑,表殊勛於當世,流芳風於千代,故記之。

  寧州長子ら宏早終,次弟ら紹,次弟ら暄,次弟ら崇等建樹此碑,大明二年歲在戊)戍九月上旬壬子朔,嗣孫碩□□□碩萬碩思碩□碩羅碩俗等立,匠碑府主簿益州杜萇子,文建侯爨寧道慶作。碑拓本。案碑在雲南陸涼州,有碑陰三列,皆人名,不錄。

司馬興之[編輯]

  興之,大明初為太學博士。

國母除太夫人議[編輯]

  案禮,下國卿大夫之妻,皆命天子,以斯而推,則子男之母,不容獨異。《宋書·禮志》二,大明二年十一月,有司奏,興平國解稱,國子袁愍孫母王氏應除太夫人。檢無國母除太夫人例,下禮官議正,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

國有故不舉祭議[編輯]

  竊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皇太子有撫軍之道,而無專御之義,戎既如之,祀亦宜然。案《祭統》,「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屍。」又云:「祭有昭穆,所以別父子。」太子監國,雖不攝,至於宗廟,則昭穆實存,謂事不可亂。又雲,「有故則使人。」准此二三,太子無奉祀之道。又皇女夭札,則實同宮一體之哀,理不得異。設令得祀,今獨無親奉之義。《宋書·禮志》四大明三年六月,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

太子妃喪撤樂議[編輯]

  案《禮》,「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今臨軒拜授,則人君之大典。今古既異,賒促不同。愚謂皇太子妃廟之後,便可臨軒作樂及鼓吹。《宋書·禮志》二,大明五年閏月,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又見《通典》八十二。

又議[編輯]

  案《禮》大功至則辟琴瑟,誠無自奏之理。但王者體大,理絕凡庶。故漢文既葬,悉皆復吉,唯縣而不樂,以此表哀。今准其輕重,侔其降殺,則下流大功,不容徹樂以終服。夫金石賓饗之禮,簫管警途之衛,實人君之盛典,當陽之威飾,固亦不可久廢於朝。又禮無天王服嫡婦之文,直後學推貴嫡之義耳。既已制服成喪,虛懸終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標明禮歸矣。《宋書·禮志》二,《通典》八十二。

郊配用牛數議[編輯]

  案鄭玄注《禮記·大傳》稱:「《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配五帝也。」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無差降。太祖文皇帝躬成天地,則道兼覆載;左右群生,則化洽四氣。祖宗之稱,不足彰無窮之美;金石之音,未能播勛烈之盛。故明堂聿,聖心所以昭玄極;泛配宗廟,先儒所以得禮情。愚管所見,謂宜用六牛。《宋書·禮志》三,大明五年九月,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

太子妃喪不舉祭議[編輯]

  夫緦則不祭,《禮》之大經,卿卒不繹,《春秋》明義。又尋魏代平原公主死,高堂隆議不應三月廢祠,而猶雲殯葬之間,權廢事改吉,芬馥享祠。尋此語意,非使有司。此無服之喪,尚以未葬為廢,況皇太子妃及大功未者邪?上尋禮文,下准前代,不得嘗。《宋書·禮志》四,大明五年十月,博士司馬興之議。

程彥[編輯]

  彥,大明初為太學博士。

國母除太夫人議[編輯]

  五等雖差,而承家事等,公侯之母,崇號得崇,子男於親,尊秩宜顯。故《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固知從子尊與國均也。《宋書·禮志》二,大明二年十一月,有司奏,興平國解稱,國子袁愍孫母王氏,應除太夫人,博士程彥議。

殷淡[編輯]

  淡,大明中為殿中郎。

廟祠有故遷日議[編輯]

  《曾子問》:「日蝕太廟火,牲未殺則廢。」縱有故則使人。清廟敬重,郊禮大,故廟焚日蝕,許以可遷;輕哀微故,事不合改是以《鼠系》鼠食牛,改卜非禮。晉世祖有司行事,顧司空之改郊月,既不見其當時之宜,此不足為準。愚謂日蝕廟火,天譴之變,乃可遷日。至於舉哀小故,不宜改辰。《宋書·禮志》四,大明三年十一月,殿中郎殷淡議。

常珍奇[編輯]

  珍奇,汝南人,大明中為司州刺史。泰始初,與薛安都袁ダ等舉兵,應晉安王子勛。子勛敗,遣使請降於魏,魏以為平南將軍、豫州刺史、河內公。明年,征其質子,不遣,為元石所破,逃免。

上魏獻文帝表[編輯]

  臣昔蒙劉氏生成之恩,感義亡身,志陳報答,遂與雍州刺史袁ダ豫州刺史殷琰等共唱大義,奉戴子勛,纂承彼歷。大運未集,遂至分崩,而劉滔天,殺主篡立,蒼生殄悴,危於綴旒。伏惟陛下,龍姿鳳儀,光格四表。凡在黔黎,延屬象魏,所願天地垂仁,亟圖南服。宜遣文檄,喻以吉凶,使江東之地,離心草靡,荊雍九州,北面請吏。乞高臣官名,更遣雄將,秣馬五千,助臣經討,並賜威儀,震動江外,長江已北,必可定矣。臣雖不武,乞備前驅,進據之宜,更在處分,敢冒愚款,推誠上聞,機運可乘,實在茲日。《魏書·常珍奇傳》。

陳文紹[編輯]

  文紹,建康人。

上書訴父冤[編輯]

  私門有幸,亡大姑元嘉中蒙入台六宮,薄命早亡,先朝賜美人,又聽大姑二女出入問訊。父饒,司空誕取為府史,恆使入山,圖畫道路,勤劇備至,不敢有辭,不復聽歸。消息斷絕,姑二女去年冒啟歸訴,蒙陛下聖恩,賜敕解饒吏名。誕見符至,大怒,喚饒入,交問:「汝欲死邪?訴台求解。」饒即答:「官比不聽通家信,消息斷絕。若是姊為啟聞,所不知。」誕因問饒:「汝那得入台?」饒被問,依實啟答。既出,誕主衣莊慶、畫師王強語饒:「汝今年敗,汝姊誤汝。官雲小人輩敢持台家逼我。」饒因叛走歸,誕即遣王強將數人逐,突入家縛錄,將還廣陵。至京口客舍,乃墮死井中,托雲「饒懼罪自殺」,抱痛懷冤,冒死歸訴。《宋書·竟陵王誕傳》,誕嫌隙既著,道路常雲其反。大明三年,建康民陳文紹上書。

劉成[編輯]

  成,吳郡人。

詣闕上書告竟陵王誕謀反[編輯]

  息道龍昔伏事誕,親見奸狀,又見誕在石頭城內,乘輿法物,習倡警蹕。道龍私獨憂懼,向伴侶言之,語頗漏泄,誕使大吏令監內執道龍。道龍逸走,誕怒,鞭殺監,又捕殺道龍。《宋書·竟陵王誕傳》。

陳談之[編輯]

  談之,豫章人。

上書訴弟詠之枉狀[編輯]

  弟詠之昔蒙誕採錄,隨從歷鎮,大駕南下,為誕奉送箋書,經涉危險,時得上聞。聖明登祚,恩澤周普,回改小人,使命微勤,賜署台位。詠之恆見誕與左右小人莊慶、傅元祀潛圖奸逆,言詞丑悖,每云:「天下方是我家有,汝等不憂不富貴。」又常疏陛下年紀姓諱,往巫鄭師憐家祝詛。詠之既聞此語,又不見其事,恐一旦事發,橫罹其罪,密以告建康右尉黃宣逵,並有啟聞,希以自免。元祀弟知詠之與宣達來往,自嫌言語漏泄,即具以告誕。誕大怒,令左右飲詠之酒,逼使大醉,因言詠之乘酒罵詈,遂被害。自顧冤枉,事有可哀。《宋書·竟陵王誕傳》。

劉勰[編輯]

  勰,《宋書》作「恩」,《通典》作「協」,今從《南史》。為三公郎。

唐賜妻子事議[編輯]

  賜妻痛往遵言,兒識不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謂宜哀矜。《宋書·顧覬之傳》,《通典》一百六十七。沛郡唐賜得病,吐出蟲十餘枚,臨死,語妻張,死後刳腹出病,死後,張手自破視,五臟悉靡碎。郡縣以張忍行刳剖,賜子副又不禁駐,事起赦前,法不能決。

長江[編輯]

  長,大明中為博士。

廟祠有故遷日議[編輯]

  《禮記·祭統》:「君之祭也,有故則使人,而君不失其儀。」鄭玄云:「君雖不親,祭禮無闕,君德不損。」愚以為有故則必使人者,明無遷移之文,苟有司充事,謂不宜改日。《宋書·禮志》四,大明三年,有司奏,四時廟祠吉日已定,遇雨及舉哀,舊停親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禮官博議,於禮為得遷日與不。博士江長和議。

路瓊之[編輯]

  瓊之,丹陽建康人,文帝路淑媛弟子,大明中為撫軍參軍。

上表為父乞贈典[編輯]

  先臣故懷安令道慶,賦命乖辰,自違明世,敢緣衛戌請名之典,特乞雲雨,微黍灑潤。《宋書·文帝路淑媛傳》,大明四年上表,詔付門下,有司承旨奏贈給事中,案,道慶,涉媛弟。

顧法[編輯]

  法,大明中舉揚州秀才,不弟。

大明六年舉秀才對策[編輯]

  源清則流潔,神聖則刑全,躬化易於上風,體訓速於草偃。《通鑑》一百二十九。上覽之,惡其諒也,投策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