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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後漢文/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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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全後漢文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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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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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諱肈,章帝第四子。建初七年,立爲皇太子。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卽皇帝位,年十歲。建元永元,在位十七年。至十七年,改元元興元年。諡曰孝和皇帝,廟號穆宗。

罷鹽鐵詔章和二年四月戊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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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孝武皇帝致誅胡、越,故權收鹽鐵之利,㠯奉師旅之費。自中興㠯來,匈奴未賓,永平末年,復修征伐。先帝卽位,務休力役,然猶深思遠慮,安不忘危,探觀舊典,復收鹽鐵,欲㠯防僃不虞,寍安邊境。而吏多不良,動失其便,㠯違上意。先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鐵之禁,縱民鑄煑,入稅縣官如故事。其申敕刺史、二千石,奉順聖旨,勉弘德化,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後漢‧和紀》。

匈奴平告廟詔永元元年閏七月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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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背叛,爲害久遠。賴祖宗之靈,師克有捷,醜虜破碎,遂掃厥庭,役不再籍,萬里清蕩,非朕小子眇身所能克堪。有司其案舊典,告類薦功,㠯章休烈。《後漢‧和紀》。

恤韋彪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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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尚書︰故大鴻臚韋彪,在位無愆,方欲錄用,奄忽而卒。其賜錢二十萬,布百匹,穀三千斛。《後漢‧韋彪傳》。

封竇憲等詔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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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憲,前歲出征,克滅北狄,朝加封賞,固讓不受。舅氏舊典,竝蒙爵土。其封憲冠軍矦,邑二萬戶;篤郾矦,景汝陽矦,瓌夏陽矦,各六千戶。《後漢‧竇憲傳》。

詔北海王惠等勿讓虎賁官騎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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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矦出境,必有武僃。夾谷之會,司馬㠯從。夫有文事,必有武僃,所㠯重蕃也。王無辭焉。袁宏《後漢紀》十三。

行幸長安詔三年十月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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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狄破滅,名王仍降,西域諸國,納質內附,豈非祖宗迪哲重光之鴻烈歟?寤寐歎息,想望舊京。其賜行所過二千石長吏㠯下及三老、官屬錢帛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後漢‧和紀》。

求曹相國後詔十一月癸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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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功臣,蕭、曹爲首,有傳世不絕之義。曹相國後容城矦無嗣。朕望長陵東門,見二臣之壠,循其遠節,每有感焉。忠義獲寵,古今所同。可遣使者㠯中牢祠,大鴻臚求近親宜爲嗣者,須景風紹封,㠯章厥功。《後漢‧和紀》。

旱蝗除田租詔四年十二月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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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郡國秋稼爲旱蝗所傷,其什四㠯上,勿收田租、芻稾;有不滿者,㠯實除之。《後漢‧和紀》。

詔有司五年二月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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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省減內外廏及涼州諸苑馬。自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㠯假貧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稅。《後漢‧和紀》。

實覈貧民詔五年二月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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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秋麥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尢貧不能自給者戶口人數。往者郡國上貧民,㠯衣履釜𩱩爲貲,而豪右得其饒利。詔書實覈,欲有㠯益之,而長吏不能躬親,反更徵召會聚,令失農作,愁擾百姓。若復有犯者,二千石先坐。《後漢‧和紀》。

選舉詔三月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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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良才,爲政之本,科別行能,必由鄕曲。而郡國舉吏,不加𥳑擇,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試之㠯職,乃得充選。又德行尢異,不須經職者,別署狀上。而宣布㠯來,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從好,司隸、刺史,訖無糾察。今新蒙赦令,且復申敕,後有犯者,顯明其罰。在位不㠯選舉爲憂,督察不㠯發覺爲負,非獨州郡也,是㠯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姦邪之傷,由法不行故也。《後漢‧和紀》。

報梁王劉畼詔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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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惟王至親之屬,湻淑之美,傅相不良,不能防邪,至令有司紛紛有言,彰於內外。今王深思悔過,端自克責,朕惻然傷之。志匪由子,咎在彼小子,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王其安心靜意,茂率休德。《易》不云乎?「一謙而四益。小有言,終吉。」強食自愛,其何讓哉!袁宏《後漢紀》十四,《後漢‧梁王劉畼傳》。

䘏流民詔六年三月庚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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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民所過郡國,皆實稟之。其有販賣者,勿出租稅。又欲就賤還歸者,復一歲田租、更賦。《後漢‧和紀》。

舉賢良方正詔二月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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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㠯眇末,奉承鴻烈。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濟河之域,凶饉流亡,而未獲忠言至謀,所㠯匡救之策。寤寐永歎,用思孔疚。惟官人不得於上,黎民不安於下,有司不念寬和,而競爲苛刻,覆案不急,㠯妨民事,甚非所㠯上當天心,下濟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㠯輔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昭巖穴,披幽隱,遣詣公車,朕將悉聽焉。《後漢‧和紀》。

免遣官徒詔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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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讁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後漢‧和紀》。

封班超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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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者匈奴獨擅西域,寇盜河西,永平之末,城門晝閉。先帝深愍邊氓嬰罹寇害,乃命將帥擊右地,破白山,臨蒱類,取車師,城郭諸國震慴響應,遂開西域,置都護。而焉耆王舜、舜子忠獨謀悖逆,恃其險隘,覆沒都護,幷及吏士。先帝重元元之命,憚兵役之興,故使軍司馬班超安集于寘㠯西。超遂踰蔥領,迄縣度,出入二十二年,莫不賓從。改立其王,而綏其人。不動中國,不煩戎士,得遠夷之和,同異俗之心,而致天誅,蠲㝛恥,㠯報將士之讐。《司馬法》曰︰「賞不踰月,欲人速覩爲善之利也。」其封超爲定遠矦,邑千戶。《後漢‧班超傳》。

日食選郎官詔七年四月辛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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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不明,化流無良,政失於民,讁見於天。㴱惟庶事,五敎在寬,是㠯舊典因孝廉之舉,㠯求其人。有司詳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三十人。《後漢‧和紀》。

減罪詔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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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詣敦煌戍。其犯大逆,募下蠶室;其女子宮。自死罪已下,至司寇作及亡命者入贖,各有差。《後漢‧和紀》。

蝗災罪己詔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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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蟲之異,殆不虛生,萬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專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矜,思弭憂釁。昔楚嚴無災而懼,成王出郊而反風。將何㠯匡朕不逮,㠯塞災變?百僚師尹,勉修厥職,刺史、二千石詳刑辟,理冤虐,恤鰥寡,矜孤弱,思惟致災興蝗之咎。《後漢‧和紀》。

蝗災免租詔九年六月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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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稼爲蝗蟲所傷,皆勿收租、更、芻稾。若有所損失,㠯實除之,餘當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饒利,陂池漁採,㠯贍元元,勿收假稅。《後漢‧和紀》。

手詔報張酺閏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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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臣子無貶親之義。今皇太后家雖不遵法度,然常欲自減損。奉事十年,恩不忍虧。前世上官太后亦奉終義從,其勿覆議。袁宏《後漢紀》十四︰「太尉張酺上依呂太后故事,貶竇太后尊號,勿葬敬陵。上手報酺。」

竇氏雖不遵法度,而太后常自減損。朕奉事十年,深惟大義。禮,臣子無貶尊上之文。恩不忍離,義不忍虧。案前世上官太后亦無降黜,其勿復議。《後漢‧竇皇后紀》,與袁宏《紀》小異。

詔荅張酺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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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不明,黎民困窮。朕與君同其憂責,豈可引退邪?其勿復言。袁宏《後漢紀》十四。

詔追封梁竦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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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詔三公、大鴻臚曰︰夫孝莫大於尊尊親親,其義一也。《詩》雲︰「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撫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朕不敢興事,覽於前世,太宗、中宗,實有舊典,追命外祖,㠯篤親親。其追封諡皇太后父竦爲裦親愍矦,比靈文、順成矦。魂而有靈,嘉斯寵榮,好爵顯服,㠯慰母心。」《後漢‧梁竦傳》。

疏導溝渠詔十年三月壬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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隄防溝渠,所㠯順助地理,通理壅塞。今廢慢懈弛,不㠯爲負。刺史、二千石其隨宜疏導,勿因緣妄發,㠯爲煩擾,將顯行其罰。《後漢‧和紀》。

聽劉憲嗣爵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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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居巢矦劉般嗣子愷,當襲般爵,而稱父遺意,致國弟憲,遁亡七年,所守彌篤。蓋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聽憲嗣爵。遭事之宜,後不得㠯爲比。《後漢‧劉愷傳》。

免刑徒詔十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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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國中都官徒及篤癃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歸田裡。《後漢‧和紀》。

禁踰僭詔十一年七月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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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民踰僭,厚死傷生,是㠯舊令節之制度。頃者貴戚近親,百僚師尹,莫肯率從,有司不舉,怠放日甚。又商賈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貨,流積公行。其在位犯者,當先舉正。市道小民,但且申明憲綱,勿因科令,加虐羸弱。《後漢‧和紀》。

䘏災民詔十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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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被災諸郡民種糧。賜下貧、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及郡國流民,聽入陂池漁采,㠯助蔬食。《後漢‧和紀》。

擇良吏詔十二年三月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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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年不登,百姓虛匱。京師去冬無㝛雪,今春無澍雨,黎民流離,困於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濟。「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公,朕之腹心,而未獲承天安民之策。數詔有司,務擇良吏。今猶不改,競爲苛暴,侵愁小民,㠯求虛名,委任下吏,假行邪。是㠯令下而姦生,禁至而詐起。巧法析律,飾文增辭,貨行於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惡,將何㠯救其咎罰?咎罰旣至,復令災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後漢‧和紀》。

賑貸象林民詔十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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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林民失農桑業者,賑貸種糧,稟賜下貧穀食。《後漢‧和紀》。

令天下半入田租詔十三年九月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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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比歲不節,今茲淫水爲害,餘雖頗登,而多不均浹。已上四句,袁宏《紀》作「水旱不節,蝗螟茲生」。深惟四民農食之本,慘然懷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芻稾,有宜㠯實除者,如故事。貧民假種食,皆勿收責。《後漢‧和紀》,又略見袁宏《後漢紀》十四。

緣邊舉孝廉詔十一月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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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幷、涼州戶口率少,邊役眾劇,束修良吏,進仕路狹。撫接夷狄,㠯人爲本。其令緣邊郡口十萬㠯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㠯下,三歲舉一人。《後漢‧和紀》。

復象林詔十四年七月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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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象林縣更賦、田租、芻稾二歲。《後漢‧和紀》。

令兗豫荊州半入田租詔十四年十月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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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豫、荊州,今年水雨淫過,多傷農功。其令被害什四㠯上,皆半入田租、芻稾;其不滿者,㠯實除之。《後漢‧和紀》。

班刻漏箭詔十四年十一月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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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司徒、司空︰漏所㠯節時分,定昬明。昬明長短,起於日去遠近。日道周圜,不可㠯計率分,當據儀度,下參晷景。今官漏㠯計率分昬明,九日增減一刻,違失其實,至爲疏數㠯耦法。太史待詔霍融上言,不與天相應。太常史官運儀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㠯晷景爲刻,少所違失,密近有驗。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當用者,計吏到,班予四十八箭。《續漢‧律厤志中》,《宋書‧厤志二》。

稟流民詔十五年閏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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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民欲歸還本而無糧食者,過所實稟之,疾病加致醫藥。其有不欲還鄕者,勿強。《後漢‧和紀》。

畱諸王矦詔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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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之異,責由一人。諸王幼稚,早離顧復,弱冠相育,常有《蓼莪》、《凱風》之哀,選懦之恩,知非國典,且復須畱。《後漢‧清河孝王慶傳》。

詔報張禹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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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謁旣訖,當南禮大江,會得君奏,臨漢囘輿而旋。《後漢‧張禹傳》。

貸種糧詔十六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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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民有田業,而㠯匱乏不能自農者,貸種糧。《後漢‧和紀》。

因災禁沽酒詔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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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傷稼,禁沽酒。《後漢‧和紀》。

察苛吏詔十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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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稼方穗而旱,雲雨不霑,疑吏行慘刻,不宣恩澤,妄拘無罪,幽閉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於法疑者,勿決,㠯奉秋令。方察煩苛之吏,顯明其罰。《後漢‧和紀》。

量除田租詔七月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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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芻稾;其被災害者,㠯實除之。貧民受貸種糧,及田租、芻稾,皆勿收責。《後漢‧和紀》。

賜鄭璩詔示官府已下年月未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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璩盡節剛正,亦何陵遲之有?賜璩素六十匹。引《東觀漢記》。

賜彭城王恭詔年月未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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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問彭城王始夏無恙。蓋聞堯親九族,萬國協和,書典之所美也。下邳王被病沈滯之疾,昏亂不明,家用不寍,姬妾適庶,諸子分爭,紛紛至今。前太子卬,頑凶失道,陷於大辟,是後諸子更相誣告,迄今適嗣未知所定,朕甚傷之。惟王與下邳王恩義至親,正此國嗣,非王而誰?《禮》重適庶之序,《春秋》之義大居正。孔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貴仁者所好惡得其中也。太子,國之儲嗣,可不愼歟!王其差次下邳諸子可爲太子者,上名,將及景風,拜受印綬焉。《後漢‧下邳惠王衍傳》注引《東觀記》。

敕太官勿受獻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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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國珍羞,本㠯薦奉宗廟,苟有傷害,豈愛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復受獻。《後漢‧和紀》︰「舊南海獻龍眼、荔支,十里一置,五里一𠊱,奔騰險阻,死者繼路。臨武長唐羌上書陳狀,帝下詔。」

敕張酺子張蕃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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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不和,萬人失所,朝廷望公思惟得失,與國同心,而託病自絜,求去重任,誰當與吾同憂責者?非有望於斷金也。司徒固疾,司空年老,公其傴僂,勿露所敕。《後漢‧張酺傳》。

策鄧彪爲太傅錄尚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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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太尉鄧彪,元功之族,三讓彌高,海內歸仁,爲羣賢首。其㠯彪爲太傅錄尚書事,百官緫己㠯聽,庶得專位內之事。《北堂書鈔》五十九、《蓺文類聚》十、《初學記》十一、《御覽》二百十竝引應劭《漢官儀》。

策免韋彪章和二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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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㠯將相之裔,勤身飭行,出自州里,在位歷載。中被篤疾,連上求退。君年在耆艾,不可復㠯加增,恐職事煩碎,重有損焉。其上大鴻臚印綬。其遣太子舍人詣中藏府,受賜錢二十萬。《後漢‧韋彪傳》。

策免張酺永元十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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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雲︰「節彼南山,惟石巖巖。赫赫師尹,民具爾瞻。」今君在位,八年於茲,「康哉」之歌,旣無聞焉,而於兩觀之下,有醜慢之音,傷南山之體,虧穆穆之風,將何㠯宣示四方,儀刑百僚?履霜知冰,朕甚懼焉。君其上太尉印綬。君自取之,靡有後言。袁宏《後漢紀》十四/

安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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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諱祜,章帝孫。延平元年八月,殤帝崩,奉迎拜長安矦,尋卽位。改元五︰永初、元初、永寍、建光、延光。在位十九年。諡曰孝安皇帝,廟號恭宗。案︰安帝永寍二年㠯前,鄧後臨朝,凡詔敕稱太后者,皆編入《鄧後集》。

禁長吏無故去職詔永初元年九月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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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長吏被考竟未報,自非父母喪,無故輒去職者,劇縣十歲、平縣五歲㠯上,乃得次用。《後漢‧安紀》。

求言詔二年七月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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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據璇璣玉衡,㠯齊七政。朕㠯不德,遵奉大業,而陰陽差越,變異竝見,萬民饑流,羌貊叛戾。夙夜克己,憂心京京。閒令公卿郡國舉賢良方正,遠求博選,開不諱之路,冀得至謀,㠯鑒不逮,而所對皆循尚浮言,無卓爾異聞。其百僚及郡國吏人,有道術明習災異陰陽之度璇璣之數者,各使指變㠯聞。二千石長吏明㠯詔書,博衍幽隱,朕將親覽,待㠯不次,冀獲嘉謀,㠯承天誡。《後漢‧安紀》。

令王國官得外補詔九月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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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主官屬墨綬下至郎、謁者,其經明任博士,居鄕里有廉清孝順之稱,才任理人者,國相歲移名,與計偕上尚書,公府通調,令得外補。《後漢‧安紀》。

詔公卿三年三月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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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㠯幼沖,奉承鴻業,不能宣流風化,而感逆陰陽,至令百姓饑荒,更相噉食。永懷悼歎,若墜淵冰,咎在朕躬,非羣司之責,而過自貶引,重朝廷之不德。其務思變復,㠯助不逮。《後漢‧安紀》。

詔種麥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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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吏案行在所,皆令種㝛麥蔬食,務盡地力,其貧者給種餉。《後漢‧安紀》。

除三輔逋租詔四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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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輔比遭寇亂,人庶流宂,除三年逋租、過更、口筭、芻稾;稟上郡貧民,各有差。《後漢‧安紀》。

免徙邊及奴婢詔二月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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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初㠯來,諸祅言它過坐徙邊者,各歸本郡;其沒入官爲奴婢者,免爲庶人。《後漢‧安紀》,又略見袁宏《後漢紀》十六。

詔校定東觀書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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謁者劉珍及《五經》博士,校定東觀《五經》、諸子、傳記、百家蓺術,整齊脫誤,是正文字。《後漢‧安紀》。

年饑詔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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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年饑,加有軍旅,嚮者衞且勿設戲作樂,正旦無陳充庭車。《北堂書鈔》一百五十六引《續漢書》永初四年詔。 案︰此詔有脫誤。

選舉詔五年閏三月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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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㠯不德,奉郊廟,承大業,不能興和降善,爲人祈福。災異蜂起,寇賊縱橫,夷狄猾夏,戎事不息,百姓匱乏,疲於徵發。重㠯蝗蟲滋生,害及成麥,秋稼方收,甚可悼也。朕㠯不明,統理失中,亦未獲忠良㠯毗闕政。《傳》曰︰「顚而不扶,危而不持,則將焉用彼相矣。」公卿大夫將何㠯匡救,濟斯艱戹,承天誡哉?蓋爲政之本,莫若得人,裦賢顯善,聖制所先。「濟濟多士,文王㠯寍。」思得忠良正直之臣,㠯輔不逮。其令三公、特進、矦、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諸矦相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政化、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行與眾卓異者,竝遣詣公車,朕將親覽焉。《後漢‧安紀》。

紹封二十八將子孫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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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仁不遺親,義不忘勞,興滅繼絕,善善及子孫,國之典也。昔我光武,受命中興,恢弘聖緒,橫被四表,昭假上下,光耀萬世,祉祚流衍,垂於罔極。予末小子,夙夜永思,追惟勳烈,披圖案籍,建武元功二十八將,佐命虎臣,讖記有徵。蓋蕭、曹紹封,傳繼於今;況此未遠,而或至乏祀,朕甚愍之。其條二十八將無嗣絕世,若犯罪奪國,其子孫應當統後者,分別署狀上。將及景風,章敘舊德,顯茲遺功焉。《後漢‧馮異傳》。

蝗災詔元初二年五月甲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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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不明,庶事失中,災異不息,憂心惶懼。被蝗㠯來,七年於茲,而州郡隱匿,裁言頃畝。今羣飛蔽天,爲害廣遠,所言所見,寍相副邪?三司之職,內外是監,旣不奏聞,又無舉正。天災至重,欺罔辠大。今方盛夏,且復假貸,㠯觀厥後。其務消救災眚,安輯黎元。《後漢‧安紀》。

徙罪人詔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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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馮翊、扶風屯,妻子自隨,占著所在;女子勿輸。亡命死罪㠯下贖,各有差。其吏人聚爲盜賊,有悔過者,除其罪。《後漢‧安紀》。

霖雨詔四年七月辛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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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稼茂好,垂可收穫,而連雨未霽,懼必淹傷。夕惕惟憂,思念厥咎。夫霖雨者,人怨之所致。其武吏㠯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鄕吏因公生姦,爲百姓所患苦者,有司顯明其罰。又《月令》︰「仲秋,養衰老,授几杖,行麋粥。」方今按比之時,郡縣多不奉行。雖有麋粥,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飲食。案︰今本《後漢書》作「糠粃相半」,依《宋志》及《通典》補。長吏怠事,莫有躬親,甚違詔書養老之意。其務崇仁恕,賑護寡獨,稱朕意焉。《後漢‧安紀》,《宋書‧禮志四》,又見《通典》六十七。

重申制度科品詔五年七月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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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令制度,各有科品,欲令百姓務崇節約。遭永初之際,人離荒戹。朝廷躬自菲薄,去絕奢飾,食不兼味,衣無二綵。比年雖獲豐穰,尚乏儲積,而小人無慮,不圖久長,嫁娶送終,紛華靡麗,至有走卒奴婢被綺縠,著珠璣。京師尚若斯,何㠯示四遠?設張法禁,懇惻分明,而有司惰任,訖不奉行。秋節旣立,鷙鳥將用,且復重申,㠯觀後效。《後漢‧安紀》。

賑貧民表貞婦詔六年十二月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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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政先京師,後諸夏。《月令》,仲春「養幼小,存諸孤」,季春「賜貧窮,賑乏絕,省婦使,表貞女」,所㠯順陽氣,崇生長也。其賜人尢貧困、孤弱、單獨穀,人三斛;貞婦有節義十斛,甄別門閭,旌顯厥行。《後漢‧安紀》。

賜豫州刺史馮煥詔元初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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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豫州刺史馮煥,今下缺。 常爲效用邊將統御下缺。 內㠯威恩撫喻杜下缺。去年鮮卑連犯鄣塞下缺。 過掩卒搗擊無距捍下缺。 率攝太守㠯下進退下缺。 曾不表罪誅多擁下缺。 麗王宮僄輕狡猾下缺。 纖下缺。 絕宮不自郊楚下缺。 化頃屬樂浪久矣下缺。 當所謂設訖不定決下缺。 月左右欲來犯法下缺。 北顧傷心缺。 煥有下缺。 冀煥能竭心盡慮有下缺。 上如不從化督錄部下缺。 惟前後詔書㠯前人下缺。 侍御史便宜數上下缺。 元初六年十二月。《隸釋》十五。

禁夜行詔永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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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鳴漏盡,洛陽城中不得有行者。《文選》鮑明遠《放歌行》注引崔實《政論》永寍詔。

詔貶樂成王萇建光元年四月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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萇有靦其面,而放逸其心。知陵廟至重,承繼有禮,不敢致敬之節,肅穆之愼,乃敢擅損犧牲,不僃苾芬。[1]出入顚覆,風淫於家,娉取人妻,饋遺婢妾。驅擊吏人,專己凶暴。愆罪莫大,甚可恥也。朕覽八辟之議,不忍致之於理。其貶萇爵爲臨湖矦。朕無「則哲」之明,致𥳑統失序,罔㠯慰承太姬,增懷永歎。《後漢‧樂成靖王黨傳》。

詔高句驪延光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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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成等桀逆無狀,當斬斷葅醢,㠯示百姓,幸會赦令,乞罪請降。鮮卑、濊貊連年寇鈔,驅略小民,動㠯千數,而裁送數十百人,非向化之心也。自今㠯後,不與縣官戰鬬,而自㠯親附送生口者,皆與贖直,縑人四十匹,小口半之。《後漢‧東夷傳》。

舉刺史㠯下詔八月己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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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中二千石舉刺史、二千石、令、長、相,視事一歲㠯上至十歲,清白愛利,能敕身率下,防姦理煩,有益於人者,無拘官簿;刺史舉所部,郡國太守相舉墨綬。隱親悉心,勿取浮華。《後漢‧安紀》。

脅羣臣廢太子詔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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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一體,天性自然,㠯義割恩,爲天下也。歷諷等不識大典,而與羣小共爲讙譁,外見忠直,而內希後福,飾邪違義,豈事君之禮?朝廷廣開言事之路,故且一切假貸。若懷迷不反,當顯用刑書。

策罷司空張敏永初六年四月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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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君所苦未瘳,有司奏君年體衰羸,郊廟禮儀仍有曠廢。鼎足之任不可㠯缺,重㠯職事畱君。其上司空印綬。《後漢‧張敏傳》注引《東觀記》。

策司徒夏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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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元初六年三月甲子,案︰《安紀》,永初三年四月丙寅,㠯大鴻臚夏勤爲司徒,元初二年十二月己酉罷。疑此有誤。制詔以大鴻臚勤爲司徒,曰︰朕承天序,惟稽古,建爾於位,爲漢輔。往率舊職,敬敷五敎,五敎在寬。左右朕躬,宣力四表,保乂皇家。於戲!實惟秉國之均,旁祗厥緒,時亮天工,可不愼與!勤其戒之。《續漢‧禮儀志中》注補引丁孚《漢儀》,又見《通典》七十一。

策徵郎宗等年月未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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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宗、李昺、孔喬等前此徵命,未肯降意。恐主者玩弄,禮意不僃,使難進易退之人,龍潛不屈其身。各致嘉禮,遣詣公車,將㠯補察國政,輔朕之不逮。《後漢‧樊英傳》注引謝承《書》。

敕司隸校尉冀幷二州刺史永初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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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訛言相驚,棄捐舊居,老弱相攜,窮困道路。其各敕所部長吏,躬親曉諭。若欲歸本郡,在所爲封長檄,不欲勿強。《後漢‧安紀》。

賜進士出身二品銜廣東等處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兼管驛傳事務黃岡王毓藻校刊

《全後漢文》卷六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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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後漢書‧孝明八王列傳》有「慢易太姬,不震厥敎」八字,《全後漢文》原刻本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