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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後魏文/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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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孝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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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諱修,字孝則,廣平王懷第三子。永安三年封平陽王。中興二年三月即位,改元太昌。其年十二月改元永興,尋改為永熙。在位三年。西遷長安,為宇文泰所弒。諡曰孝武皇帝。

即位改元詔太昌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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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泰相沿,廢興互有,玄天無所隱,精靈弗能諭。大魏統乾,德漸區宇,牢籠九服,旁礴三光。而上天降禍,運踵多難,禮樂崩淪,憲章漂沒。赫赫宗周,翦為戎寇,肅肅清廟,將成茂草。胡羯乘機,肆其昏虐,殺君害王,刳剔海內。競其吞噬之意,不識醉飽之心。自書契以來,未有若斯者已!大丞相渤海王忠存本朝,精貫白日,爰舉義旗,志雪國恥。故廣阿之軍,貔虎奪氣,鄴下之師,金湯失險。近者四胡相率,實繁有徒,驅天下之兵,盡華戎之銳。桴鼓暫交,一朝蕩滅,元兇授首,大憝斯擒。揚州濟何,埽清伊洛,士民安堵,不失舊章。社稷危而復安,洪基毀而還構。朕以托體宸極,猥當樂推,祗握寶圖,承茲大業。得以眇身,托於王公之上,若涉淵水,罔識攸津。思與兆民,同茲嘉慶,可大赦天下。改中興二年為太昌元年。《魏書·出帝紀》

賑贍孤老疾病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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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侮獨,事炳前經,惠此鰥寡,聲留往冊。朕以薄德,作民父母,乃眷元元,寤言增嘆。今理運惟新,哀矜伊始,如有孤老疾病,無所依歸者,有司明加隱括,依格賑贍。《魏書·出帝紀》

議定條格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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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有一準,則民無覬覦,法啟二門,則吏多威福。前主為律,後主為令,歷世永久,實用滋章。非所以準的庶品,提防萬物。可令執事之官,四品以上,集於都省,取諸條格,議定一途,其不可施用者,當局停記。新定之格,勿與舊制相連。務在約通,無致冗帶。《魏書·出帝紀》

埋覆露屍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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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頃西土年飢,百姓流徙,或身倚溝渠,或命懸道路,皆見棄草土,取厭烏鳶。言念於此,有警夜寐。掩骼之禮,誠所庶幾,行堇之義,冀亦可勉。其諸有露屍,令所在埋覆,可宣告天下。《魏書·出帝紀》

泛級詔太昌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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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外百司普泛六級。在京百寮加中興四級,義師將士並加軍泛岩六級,在鄴百官三級,河北同義之州兩級,河橋建義者加五級,關西二級。諸受建明、普泰封爵、岩級、優特之階悉追。《魏書·出帝紀》

租調詔太昌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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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間者凶權誕恣,法令變常,遂立夷貊輕賦,冀收天下之意,隨以箕斂之重,終納十倍之徵,掩目捕雀,何能過此,朕屬念蒸黎,無忘寢食,加田桑始事,生業未滋,若頓依常格,或不周展。今歲租調,且兩收一丐,來年復舊。《魏書·出帝紀》

階詔太昌元年七月乙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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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頃永安馭運,載育皇儲,遂錫階,以申國慶。近經普泰,便爾中追。今罪人既殄,舊章斯復。宜述往旨,用卒前恩。皇子岩二級,悉可還授。文穆廟岩,故宜停寢。若已受者,依例追之。《魏書·出帝紀》

報高歡請遷都鄴詔太昌元年七月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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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祖定鼎河洛,為永永之基,經營制度,至世宗乃畢。王既功在社稷,宜遵太和舊事。《北齊書·神武紀》下。初,神武自京師將北,以為洛陽久經喪亂,不如鄴,請遷都。魏帝曰云雲,神武奉詔。又見《北史》六。

□大成樂名詔永熙二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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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製禮,以成「為」號,良無間然。又六代之舞者,以大為名,今可准古為《大成》也。凡音樂以舞為主,故於戈羽,禮亦無別,但依舊為文舞、武舞而已,餘如議。《魏書·樂志》。長孫稚祖瑩表上新樂,瑩複議。樂名為《嘉成》,孝武詔。又見《通典》一百四十二。

參佐詔永熙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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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參佐自三府以下,爰及外州,皆不得復加常侍及兼兩員,雖已授者,亦悉追之。《魏書·出帝紀》

申幽枉詔永熙二年五月庚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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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幽枉未申,事經一周已上,悉集華林,將親覽察。脫事已經年,有司不列者,聽其人各自陳訴。若事連州郡、由緣淹歲者,亦仰尚書總集以聞。《魏書·出帝紀》

大夫員外不帶領詔永熙二年五月乙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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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夫之職,位秩貴顯,員外之官,亦為匪賤。而下及胥吏,帶領非一,高卑渾雜,有損彝章。自今已後,京官樂為稱事小職者,直加散號將軍,願罷卑官者,聽為大夫及員外之職,不宜仍前散實參領。其中旨特加者,不在此例。《魏書·出帝紀》

報宇文泰詔永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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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拔岳既殞,士眾未有所歸,卿可為大都督,即相統領。知欲漸就東下,良不可言。今亦徵侯莫陳悅士馬入京。若其不來,朕當親自致罰。宜體此意,不過淹留。《周書·文帝紀》上

南征詔永熙三年五月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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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魏得一居宸,乘六馭宇。考風雲之所會,宅日月之所中。自北而南,東征西怨,後來其蘇,無思不偃。而句吳負險,久遺度外。世祖太武皇帝握金鏡以照耀,擊玉鼓以鏗鏘,神武之所牢寵,威風之所藺轢,莫不雲徹霧卷,瓦解冰消。長江已北,盡為魏土。頃天步中圮,國綱時屯,凶豎因機,互窺上國,疆場侵噬,州郡淪胥。乃眷東顧,無忘寢食。自非五牛警旆,七萃案部,何以復文武之舊業,拯塗炭於遺黎?朕將親總六軍,徑臨彭、汴。一勞永逸,庶保無疆,內外百寮,便可嚴備。出頓之期,更聽後敕。《魏書·出帝紀》

密詔高歡永熙三年六月丁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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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文黑獺自平破秦、隴,多求非分,脫有變詐,事資經略。但表啟未全背戾,進討事涉匆匆,遂召群臣,議其可否。僉言假稱南伐,內外戒嚴,一則防黑獺不虞,二則可威吳、楚。《北齊書·神武紀》下

詔高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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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與乾邕私有盟約,今復反覆兩端。《北齊書·高乾傳》

科贈陣亡將士詔永熙三年六月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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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頃年以來,天步時阻,干戈不戢,荊棘斯生。或徇節感恩,奮不顧命。或臨戎對敵,赴難如歸。身首橫分,骸骨不斂。勛誠靡錄,榮贈莫加。寤寐矜之,良有嗟悼。可普告內外,所在言列。若無親近,聽故友陳之。尚書檢實,隨狀科贈。庶粗慰冤魂,少申惻隱。《魏書·出帝紀》

又敕高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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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若厭伏人情,杜絕物議,唯有歸河東之兵,罷建興之戍,送相州之粟,追齊州之軍,令蔡俊受代,使邸珍出徐,止戈散馬,各事家業,脫須糧廩,別遣轉輸,則讒人結舌,疑悔不生。王高枕太原,朕垂拱京洛,終不舉足渡河,以干戈相指。王若馬首南向,問鼎輕重,朕雖無武,欲止不能,必為社稷宗廟出萬死之策,決在於王,非朕能定,為山止簣,相為惜之。《北齊書·神武紀》下

西魏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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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諱寶炬。孝文帝之孫,京兆王愉之子。歷安南將軍、大鴻臚卿。永安末封南陽王,累遷驃騎大將軍開府。太昌初進太尉,永熙中進太宰。以三年閏十二月即位,是為西魏,改元大統。在位十七年,諡曰文皇帝。

進封寇洛詔大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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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者侯莫陳悅遠同逆賊,潛害故清水公岳,志在兼併。當時造次,物情驚駭。使持節、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前涇州刺史、大都督、臨邑縣開國公寇洛,忠款自心,勛誠早立,遂能糾合義軍,以待大丞相。見危授命,推賢而奉,此而不賞,何以勸勵將來。可加開府,進爵京兆郡公。封洛母宋氏為襄城郡君。《周書·寇洛傳》

獨孤信歸國下詔大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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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願荊、襄之役,實展功效。既屬強寇,力屈道窮,歸賊不可,還朝路絕,適事求宜,未足稱過。違難句吳,誠貫夷險,義全終始,良可嘉嘆。復情存謙退,款心謝責。寧容議及恩降,止雲免咎,斯則事失權宜,理乖通變。可轉驃騎大將軍,加侍中、開府,其使持節、儀同三司、浮陽郡公悉如故。《周書·獨孤信傳》。信本名如願。

答周惠達手詔大統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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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顧無憂,唯公是屬。蕭、寇之重,深所寄懷。《周書·周惠達傳》

詔盧恭祖大統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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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師易求,人師難得。朕諸兒稍長,欲令卿為師。《周書·盧誕傳》

報宇文泰大統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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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膺期作宰,義高匡合,仗鉞專征,舉無遺算。朕所以垂拱九載,實資元輔之力,俾九服寧謐,誠賴翊贊之功。今大寇未殄,而以諸將失律,便欲自貶,深虧體國之誠。宜抑此謙光,恤予一人。《周書·文帝紀》下。太祖以邙山之戰,諸將失律,上表請自貶。魏帝報。

恭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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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諱廓,文帝第四子。大統十四年封齊王,以廢帝三年四月即位。《北史》作「正月」,《通鑑考異》引《三國典略》作「三月」,今從《周書》在位三年。禪千周,封宋公。

下拓跋儉詔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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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人未獲,須助謀謨,今使梁王兵馬,受公節度。庾信《拓跋儉碑》。

制六樂歌舞詔三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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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樂尚矣,其聲歌之節,舞蹈之容,寂寥已絕,不可得而詳也。但方行古人之事,可不本於茲乎?自宜依准,制其歌舞,祀五帝日月星辰。《隋書·音樂志》中。恭帝元年。平荊州,大獲梁氏樂器,以屬有司。及建六官,乃詔。

禪位詔三年十二月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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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聞皇天之命不於常,惟歸於德。故堯授舜,舜授禹,時其宜也。天厭我魏邦,垂變以告,惟爾罔弗知。予雖不明,敢弗龔天命,格有德哉。今踵唐虞舊典,禪位於周,庸布告遐邇焉。《周書·孝閔帝紀》

禪位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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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爾周公,帝王之位弗有常,有德者受命,時乃天道。予式時庸,荒求於唐虞之彝踵。曰我魏德之終舊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久怫於天道,而不歸有德歟?時用詢謀。僉曰公昭考文公,格勛德於天地,丕濟生民。洎公躬,又宣重光。故玄象徵見於上,謳訟奔走於下,天之歷數,用實在焉。予安敢弗若。是以欽祗聖典,遜位於公。公其享茲大命,保有萬國,可不慎歟?《周書·孝閔帝紀》

東魏孝靜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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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諱善見,清河王之世子。永熙三年,孝武西遷,以其年十月即位,是為東魏。改元四:天平、元象、興和、武定,在位十七年。禪於齊,封中山王。明年遇弒,諡曰孝靜皇帝。

遷鄴詔天平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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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安能遷,自古之明典,所居靡定,往昔之成規。是以殷遷八城,周卜三地。吉凶有數,隆替無恆。事由於變通,理出於不得已故也。高祖孝文皇帝式觀乾象,俯協人謀,發自武州,來幸嵩懸,魏雖舊國,其命維新。及正光之季,國步孔棘,喪亂不已,寇賊交侵,俾我生民,無所措手。今遠遵古式,深驗時事,考龜襲吉,遷宅漳滏。庶克隆洪基,再昌寶曆。主者明為條,格及時發邁。《魏書·孝靜紀》

追旌羊敦蘇淑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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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五興謠,兩岐致詠,皆由仁覃千里,化洽一邦。故廣平太守羊敦、故中山太守蘇淑,並器業和隱,干用貞濟,善政聞國,清譽在民。方藉良才,遂登高秩,先後凋亡,朝野傷悼。追旌清德,蓋惟舊章,可各賞帛百匹、谷五百斛,班下郡國,咸使聞知。《魏書·良吏羊敦傳》

贈高湛詔元象元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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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持節都督、南荊州諸軍事、假鎮軍將軍、揚烈將軍、員外羽林監行、南荊州諸軍事、南荊州刺史、當州大都督高子澄,識用開敏,氣干英發,擁攝蕃翰,誠效克宣,臨難殉軀,奄從非命,言命遺績,有悼於懷,宜申追寵,式光往烈,可贈假節督、齊州諸軍事、輔國將軍、齊州刺史。《高湛墓誌》拓本。

禁斷城中新立寺詔元象元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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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梵境幽玄,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囂塵。前朝城內,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舊章。而百辟士民,屆郊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舊城中暫時普借,更擬後須,非為永久。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舍舊城所借之宅,擅立為寺。知非己有,假此一名。終恐因習滋甚,有虧恆式。宜付有司,精加隱括。且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魏書·釋老志》

普禁天下造寺詔元象元年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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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若有違者,不問財之所出,並計所營功庸,以枉法論。《魏書·釋老志》

詔高澄武定五年八月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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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朝野攸憑,安危所系,不得令遂本懷,須有權奪,可復前大將軍,餘如故。《北齊書·文襄紀》

常景去官詔武定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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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杖為禮,安車致養,敬齒尊賢,其來尚矣。景藝業該通,文史淵洽,歷事三京,年彌五紀,朝章言歸,祿俸無餘,家徒壁立,宜從哀恤,以旌元老。可特給右光祿事力,終其身。《魏書·常景傳》。景以老疾去官,詔。

詔答杜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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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游神冥,獨觀恍惚,玄同造化,宗極群有。從中被外,周應可以裁成,自己及物,運行可以資用。隆家寧國,義屬斯文。卿才思優洽,業尚通遠,息棲儒門,馳騁玄肆,既啟專家之學,且暢釋老之言。戶列門張,途通徑達,理事兼申,能用俱表,彼賢所未悟,遺老所未聞,旨極精微,言窮深妙。朕有味二經,倦於舊說,歷覽新注,所得已多,嘉尚之來,良非一緒。已敕殺青,編藏之延閣。《北齊書·杜弼傳》。弼注《老子道德經》二卷,表上之,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