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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晉文/卷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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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三

曹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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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永和中為太學博士,昇平中遷尚書郎,後為安北諮議參軍,有《禮記音》二卷。

上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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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聞君喪之禮,貴賤不同。《禮》,臣為君斬衰,仕焉而已,為舊君齊衰。爵祿既絕,朝見既替,蓋以疏賤於親貴,故降其制也。又《國喪儀注》,居職者朝夕臨,去職者朔望臨。禮,哭泣之節,各稱其服,哭輕則服不得重。據令,去職之臣朔望哭,宜為舊君服齊衰。是以臣前率而行之,不敢有加,臣服齊衰,哭臨殿庭,逾月曆旬,外內監司,莫之或譏。及至梓宮將幸山陵,諸官來赴,服斬者多,此皆意存於重,而不原於制,遂使親疏貴賤,無有等差。曾參欲勿除父母之喪,仲尼患其過制。今去官者服在官者之服,固為過制,非聖哲所許,而不推古今正禮難臣。若難者有證,臣對無據,甘受違制。《通典》九十,穆帝崩,前尚書郎曹耽等奔赴,皆服齊衰治書侍御史喻希表彈其失禮,博士孔恢等議,請免耽等所覆除官,耽上表自理云云。

開陵皇太后服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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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人後者為之子。元帝繼武帝,於康帝為曾祖,《禮》,為曾祖後斬衰三年,《小記》與諸侯為兄弟者斬衰,則無齊。皇太后宜正服斬衰,改葬當緦。鄭注止於臣、子、妻,王氏通謂三年者。王氏近情,則宜緦。《通典》一百二,永和十二年,修復峻平四陵,大使開陵,表至尊及百官皆服緦,尚書符問皇太后應何服,博士曹耽胡訥議。

司空蔡謨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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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謨可謂善始令終者矣。案諡法,布德執義曰穆。《通典》一百四

陳留王勵廢疾求立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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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之義,「立子以貴不以長」,蓋以為宗廟主故也。晉公族穆子有廢疾,以讓其弟;衛襄公嗣子縶,足不能行,立其弟。晉衛皆廢嫡立庶者,明臣之義,終無執祭朝見之期,以之居位,違犯情禮故也。禮,有故,使人攝祭,非終身疾者。勵為君王,故事未有諸侯以疾去國成比。《通典》七十四

胡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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訥,永和末太學博士。器案,經典釋文敘錄《穀梁胡訥集解》十卷。

婚不舉樂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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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軒儀注,無施安鼓吹處所,又無舉麾鳴鐘之條。《通典》五十九,昇平元年八月,符問迎皇后大駕,應作樂不?博士胡訥議。

陳留王廢疾求立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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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縶立弟,異於陳留二王之後,禮不宜廢。《通典》七十四,昇平元年

袁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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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之,穆帝時太學博士。

答台符問小功服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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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公主於二王屬為姑,二王出為人後,主又出適,今應降服小功,然本是周親,雖降而為疏,本親情重。公主方當始薨,而疑可婚與不?《通典》六十,台符廬陵公主薨,琅邪東海二王於禮為應得婚與不?太學博士袁矯之云云。

許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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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昇平中為倉部郎。

太宰武陵王為所生母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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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以子貴,王命追崇夫人,視公爵,秩比諸侯。凡諸侯之禮,服斷旁親,以國內臣妾並卑故也。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諸侯,則各以其服服之,尊同故也。卑則服闕,尊則禮行。太宰封王,繼於蕃國,出離其本,仰無所厭。夫人諸侯,班爵不殊,緣天然之恩,伸王子之厭,薄出禮之降,制服周可也。《通典》八十二

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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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昇平中為吏部郎。

太宰武陵王為所生母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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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之禮文,太宰應服齊衰周。今以《春秋》條例以廣其喻。母以子貴,庶子為君,母為夫人,薨卒赴告,皆以成禮,不行妾母之制,夫人成風是也。此則身為父後,服應緦麻,猶以子貴,得遂私情,經有明文,《三傳》不貶。況於太宰,貴同古例,不為父後者邪!且禮有節文,因革不一。自漢以來,皇子皆為始封君,始封君則私得伸。設令太宰不出後,必受始封,服無厭降。出後降一等,復何嫌而不周乎?《通典》八十二

曹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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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道,昇平中為祠部郎。

太宰武陵王為所生母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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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庶子為父後,為其母緦,與尊為體,不敢伸恩於私親。為人後,以所後為父,亦是尊者為體;其所生母,俱是私親。為父後及為人後,義不異。《通典》八十二

謝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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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昇平中為尚書。

太宰武陵王為所生母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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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禮》,為人後者三年,必以尊服服之。庶子為後,為其母服緦。《傳》曰:「何以緦?與尊者為體,不敢服其私親。」《禮》唯大宗無繼支屬之制。太宰出後武陵,受命元皇,則纂承宗廟,策名有在,禮制既明,豈容二哉?夫禮有仰引而違情者,故有君服而廢私喪。屈伸明義,非唯一條,所謂以義斷恩。況貴賤之禮既正,豈得不率禮而矯心。當依庶子為後之例,服緦而已。《通典》八十二,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喪,表乞齊衰三年,詔聽依昔樂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尚書謝奉議。

立琅邪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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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帝位自以君道相承,至於昭穆之統。《禮》「兄弟不相為後」,明義也。今應上繼康帝,意謂不疑。此國之大事,將垂之來代。《通典》八十

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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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帝之道,以天下為公,唯德與賢,不私其親。逮殷周,則繼代承業。雖百王迭建,而典謨不易,所以鎮系人心,閑邪息亂。今大晉宗祀配天,成帝疾痛,皇嗣幼沖,深惟社稷,遷於康皇,軌同唐虞,高義大行。天祚不永,遷嗣本位。考之先典,求之人情,咸謂主上應繼成帝。《通典》八十

居重喪遭輕喪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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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孝子之處喪,服勤三年,不懈不怠,情思所主無不在。曾子問:「三年之喪可以吊乎?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蓋以為彼興哀,則不專於所重也。而《禮》雲「卒哭既練,遭周大功之喪,皆隨所服而變。」代行喪者,咸從此制,竊有所恨。夫人子之道,天屬之恩,可謂重矣。終身之憂,非一朝可消,故有祥練而為其極。夫以資於事父之道,在公,尚有奪私服之制,況兼愛敬之重而更屈於支屬乎!奔喪之禮,赴哭輒備其帶,歸於本宮,即反正服。於權宜兼通,庶可知無大過矣。《通典》九十七

與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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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騭後來之良,足以日新其美,近聞邑有異議。從弟異,亦當拜時,婦家遭喪,即是其例。夫拜時之禮,誠非舊典,蓋由季代多難,男女宜各及時,故為此制,以固婚姻之義也。雖未入婿門,今年吉辰拜後,歲俗無忌,便得以成婦迎之,正以策名委質,有定故也。《通典》五十九,太和中,平北將軍郄上言,功曹魏騭周喪內迎婦拜時,奉與郄箋。

江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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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夷,昇平中為太常。見《通典》八十二,晉末別有江夷,宋書有傳,非即此。

立琅邪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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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大道之行,天下為公。成皇帝舍胤嫡之受,而授重天倫,道崇先代。康皇帝祗承明命,正統既移,至尊應繼康皇帝嗣。《通典》八十,昇平五年五月,穆帝崩,皇太后令立琅邪王丕,太常臣夷等五人議。

李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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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字弘模,江夏人。

右光祿大夫西平靖侯顏府君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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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諱含,字弘都,琅邪臨沂人。春秋以降,戰國以前,賢智比肩,備於載策,昭穆次序,上至顏燭。漢末喪亂,舊譜淪亡,自青州使君以上,不復詳具。祖欽,給事貞侯,父默,汝陰太守,學素相承,有聲邦黨。君幼稟貞粹,長而好古,睦親之譽,發於羈貫,每讀書,見孝友通靈之事,輒忄妻然改容,以為人神相與,何遠之有,但患人心澆偽,自絕於神耳,苟能無以偽雜貞,神其舍諸?修已立誠,盡歡就養,訓行閨門,義達州里,久要心許之信,夷險不爽,正冠納履之嫌,終始不蹈。兄畿,患亡更生,君棄絕人事,蓬首屏氣,以就養者,十有三年,次繁欽孫老而失明,合藥須髯蛇膽,有青衣童子持裹授君,出戶化成青鳥飛去。本州辟不就,鎮東琅邪王參軍事,過江累遷東閣祭酒,朝議謂君,正性端素,學行通深,有命太子中庶子,轉黃門侍郎本州大中正,封回車縣侯,轉侍中吳郡太守,事停還,除侍中國子祭酒,加散騎常侍光祿勛,以年遜位,就加右光祿大夫,門施行馬,特賜床帳被褥,四時致膳,固辭不受。馮懷欲為王導降禮,君不從,曰,王公雖重,故是吾家阿龍。君是王親丈人,故呼王小字。王處明君之外弟,為子允之求君女婚,桓溫君夫人從甥也,求君小女婚,君並不許,曰,吾與茂倫於江上相得,言及知舊,扌文淚敘情。茂倫曰,唯當結一婚姻耳。吾豈忘此言?溫負氣好名,若其大成,傾危之道,若其敗也,罪及姻黨,爾家書生為門,世無富貴,終不為汝樹禍。自今仕宦不可過二千石。婚嫁不須貪世位家。時議者以君審裁,將以應軍司之選。君遽告蔡謨曰,非此輕弱所宜屍忝。羯逆方熾,當保國養民,以俟事會。想愛人以禮,宜寢此言。主相聞之,卒不授督統之任,謨秉君此言,終不唱討賊之計,在朝正立,不昵權豪,及致仕退居,長子髦解職視膳,中子謙躬率田桑,中外莫不取給,闔門靜軌廿餘年,九十三薨,遺命素棺薄斂,吉凶官飾,一無施列,天子嗟悼,詔賜墓田,諡曰靖侯,禮也,停柩在殯,鄰家失火,三子抱柩號惶,分同灰燼,焱焰垂及,然頓滅。論曰君平生素行,既感達幽靈,終殯在堂,又獲福異,豈神,以顯淳德乎!闡托姻顏氏,頗識舊聞,與君二子髦約採集言行,而著此傳。《景定建康志》

喻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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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字益期,豫章人,昇平末為治書侍御史,累遷至將作大匠,有集一卷。器案,水經水注,豫章俞益期性氯剛云云,又引俞益期,馬文淵立雨銅柱於林邑云云,太平《御覽》一八一、《續談助》引俞益期同,又《御覽》太平七七一引作喻透期與韓豫章一作喻益期與《通典》同,《書鈔》一三八同引作庾益期,則誤失。余以為當從期朔,依《水經注》作俞益期,庶乎其可。《隋書·經籍志》著錄《將作大匠喻希集》一卷,喻亦當作俞。凡此俱全晉文小傳之所本也。或以為不知其字益期及為治惠侍御中出於何書,嚴氏必有所本,俟再考。不知嚴可均所操《水經注》、《隋唐經籍志》及《通典》而為之者也。

與韓豫章箋案韓康伯為豫章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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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伏波昔開道,篙跡鑿石猶存。《北堂書鈔》一百三十八,《御覽》七百十一。

  馬文淵昔立兩銅柱於林邑岸,此有遣兵十餘家不反,居寧壽靈岸南,南對銅柱,悉姓為馬,自為婚姻,有三百戶。交州以流寓,號曰馬流。言語飲食,尚與華夏同。山川移易,銅柱今沒在海中,正賴此民,以識故處。《御覽》一百八十七

林邑有鳥名歸飛。《御覽》九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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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惟繽榔樹,最南遊之可觀,子既非常,木亦特異,溫交州時度之,大者三圍,高者九丈,葉聚樹端,房構棄下,華秀房中,子結房外,其擢穗似禾,其綴實似谷,其皮似桐而厚,其節似竹而概,其中空,其外勁,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本不大,末不小,上不傾,下不邪,調直亭亭,千百若一。步其林則寥朗,庇其陰則蕭條,信可以長吟,可以遠想矣。但性不耐霜,不得北殖,必當遐樹海南,遼然萬里,弗遇長者之目,自令人恨深。嘗對飛鳥戀土,增思寄意,謂此鳥其背青,其腹赤,丹心外露,鳴情未達,終日歸飛,飛不十千,路餘萬里,何由歸哉?《水經溫水注》,《藝文類聚》八十七,《御覽》九百七十一

  有清漿數斗,懸於長木之端,終不乾,故為小異。《御覽》九百七十二

  外國老胡說,眾香共是一木,木花為雞舌香,木膠為熏陸,木節為青木香,木根為旃檀,木葉為霍香,木心為沈香。《御覽》九百八十一,又九百八十二引五條。

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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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爵里未詳,有道人單道開傳一卷。

單道開傳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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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肅哉善人,飄然出群。外軌小乘,內暢空身。玄象暉曜,高步是臻。餐茹芝英,流浪岩津。《高僧傳》九,《法苑珠林》五十九,《十六國春秋》二十一。

伏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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滔字玄度,平昌安丘人,州舉秀才,辟別駕,皆不就,大司馬桓溫引為參軍,後為征西桓豁參軍,領華容令,太元中拜著作郎,專掌國史,領本州大中正,遷游擊將軍,有集十一卷。

望濤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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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夫金祗理轡,素月告望,宏濤於是郁起,重流於是電驤。起沙氵亭而迅邁,觸橫門而克壯。灌江津而砰磕,鼓赤岸而激揚。鬱律煙騰,隗兀連罡。重疊而天竦,洄湍而起漲。《藝文類聚》九

長笛賦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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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同僚桓子野,有故長笛,傳之耆老,雲蔡邕之所作也。初邕避難江南,宿於柯亭,柯亭之觀器案,《世說新語·輕詆篇》注、《書鈔》一百十一作館。以竹為掾,邕仰而眄之曰,良竹也。取以為笛,奇聲獨絕,歷代傳之,以至於今。《後漢·蔡邕傳》注,《世說新語·輕詆篇》,《北堂書鈔》一百十一,《藝文類聚》九十,《初學記》十六。

  靈禽為之婉翼,泉禽為之躍鱗。遠可以通靈達微,近可以寫清暢神。達足以協德宣猷,窮足以怡志保身。兼四德而稱雋,故名流而器珍。《初學記》十六引兩條。

登故台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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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差姑蘇台東,有丹湖萬頃,內有金銀塘。《御覽》六十六

正淮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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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者,三代揚州之分也。當春秋時,吳、楚、陳、蔡之與地,戰國之末,楚全有之,而考烈王都焉。秦並天下,建立郡縣,是為九江。劉項之際,號曰東楚。爰自戰國至於晉之中興,六百有餘年,保淮南者九姓,稱兵者十一人,皆亡不旋踵,禍溢於世,而終莫戒焉。其天時歟?地勢歟?人事歟?何喪亂之若是也!試商較而論之。

  夫懸象著明,而休徵表於列宿;山河衿帶,而地險彰於丘陵;治亂推移,而興亡見於人事。由此而觀,則兼也必矣。昔妖星出於東南而弱楚以亡,飛孛橫於天漢而劉安誅絕,近則火星晨見而王氵首謀,長彗霄英,而母丘襲亂。斯則表乎天時也。彼壽陽者,南引荊汝之利,東連三吳之富;北接梁宋,平塗不過七日;西援陳許,水陸不出千里;外有江湖之阻,內保淮肥之固。龍泉之陂,良疇萬頃,舒六之貢,利盡蠻越,金石皮革之具萃焉,苞木箭竹之族生焉,山湖藪澤之隈,水旱之所不害,土產草滋之實,荒年之所取給。此則系乎地利者也。其俗尚氣力而多勇悍,其人習戰爭而貴詐偽,豪右併兼之門,十室而七;藏甲挾劍之家,比屋而發。然而仁義之化不漸,刑法之令不及,所以屢多亡國也。

  昔考烈以衰弱之楚屢遷其都,外迫強秦之威,內遘陽申之禍,逃死劫殺,三世而滅。黥布以三雄之選,功成垓下,淮陰既囚,梁越受戮,嫌結震主之威,慮生同體之禍,遂謀圖全之計,庶幾後亡之福,眾潰於一戰,身脂於漢斧。劉長支庶,奄王大國,承喪亂之餘,御新化之俗,無德而寵,欲極禍發。王安內懷先父之憾,外眩奸臣之說,招引賓客,沈溺數術,藉二世之資,恃戈甲之盛,屈強江淮之上,西向而圖宗國,言未絕口,身嗣俱滅。李憲因亡新之餘,袁術當衰漢之末,負力幸亂,遂生僭逆之計,建號九江,稱制下邑,狼狽奔亡,傾城受戮。及至彥雲、仲恭、公休之徒,或憑宿名,或怙前功,握兵淮楚,力制東夏,屬當多難之世,仍值廢興之會,謀非所議,相系禍敗。祖約助逆,身亡家族。彼十亂者,成乎人事者也。然則侵弱昏迷,以至絕滅,亡楚當之。恃強畏逼,遂謀叛亂,黥布有焉。二王遘逆,寵之之過也。公路僭偽,乘釁之盜也。二將以圖功首難,士少以驕矜樂禍。本其所因,考其成跡,皆寵盛禍淫,福過災生,而制之不漸,積之有由也。《晉書·伏滔傳》

正淮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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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高祖之誅黥布也,撮三策之要,馳赦過之書,乘人主之威以除逆節之虜,然猶決戰陳都,暴屍橫野,僅乃克之,害亦深矣!長安之謀,雖兵未交於山東,禍未偏於天下,而馳說之士與闔境之人,幽囚誅放者,亦已眾矣。光武連兵於肥舒,魏祖馳馬於蘄苦,而廬九之間流溺兵凶者十而七八焉。夫王氵面縛,得之於介石;仲恭接刃,成之於後覺也。而高祖以之宵征,世宗以之發疾,豈不勤哉!文皇挾萬乘之威,杖伊周之權,內舉京畿之眾,外徵四海之銳,雲合雨集,推鋒以臨淮浦,而誕欽晏然,方嬰城自固,憑軾以觀王師。於是築長圍,起棼櫓,高壁連塹,負戈擊柝以守之,自夏及春,而後始知亡焉。然則屠城之禍,其可極言乎?約之出奔,淮左為墟,悲夫!

  信哉魯哀之言,夫生乎深宮,長於膏粱,憂懼不切於身,榮辱不交於前,則其仁義之本淺矣。奉以南面之尊,藉以列城之富,宅以制險之居,養以眾強之盛,而無德以臨之,無制以節之,則厭溢樂禍之心生。夫以昏主御奸臣,利甲資堅城,偽令行於封內,邪惠結於人心,乘間幸濟之說日交於側,猾詐錮咎之群各馳於前,見利如歸,安在其不為亂乎!況乘舊寵,狹前功,畏逼懼亡,以謀圖身之舉者,望其俯首就羈,不亦迂哉!《易》稱「履霜堅冰,馴致之道」,蓋言漸也。嗚呼!斯所以亂臣賊子亡國覆家累世而不絕者歟!

  昔先王之宰天下也,選於有德,訪之三吏,正其分位,明其等級,畫之封疆,宣之政令,上下有序,無僭差之嫌,四人安業,無併兼之國。三載考陟,功罪不得逃其跡,九伐時修,刑賞無所謬其實。令之有漸,軌之有度,寵之有節,權不外授,威不下黷,所以杜其萌際,重其名器,深根固本,傳之百世。雖時有盛衰,弱者無所懼其亡;道有興廢,強者不得資其弊。夫如是,將使天下從風,穆然軌道,慶自一人,惠流萬國,安有向時之患哉!《晉書·伏滔傳》

論青楚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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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滔以春秋時鮑叔、管仲、隰朋、召忽、輪扁、寧戚、麥丘人、逢丑父、晏嬰、涓子,戰國時公羊高、孟軻、鄒衍、田單、荀卿、鄒、莒大夫、田子方、檀子、魯連、淳于髡、ツ子、田光、顏蜀、黔子、於陵仲子、王叔、即墨大夫,前漢時伏徵君、終軍、東郭先生、叔孫通、萬石君、東方朔、安期先生,後漢時大司徒、伏三老、江革、逢萌、禽慶、承幼子、徐防、薛方、鄭康成、周孟玉、劉祖榮、臨孝存、侍其元矩、孫賓碩、劉仲謀、劉公山、王儀伯、郎宗、祢正平、劉成國,魏時管幼安、邴根矩、華子魚、徐偉長、任昭先,伏高陽,此皆青士有才德者也,鑿齒以神農生於黔中,邵南詠其美化,春秋稱其多才,漢廣之之風,不同雞鳴之篇,子文叔敖,羞與管晏比德,接輿之歌鳳兮,漁父之詠滄浪,漢陰丈人之摺子貢,市南宜僚屠羊說之不為利回,魯仲連不及老萊夫妻,田光之於當有誤。屈原案《渚宮舊事》五作「田光」,不及「屈原」,鄧禹卓茂無敵於天下,管幼安不勝龐公,龐士元不推華子魚,何鄧二尚書獨步於魏朝,樂令無對於晉世。昔伏羲葬南郡,少昊葬長沙,舜葬零陵,比其人則準的如此,論其土則群聖之所葬,考其風則詩人之所歌,尋其事則未有赤眉黃巾之賊,此何如青州邪?滔與相往反,鑿齒無以對也。《世說言語篇》注引滔集。

帝堯功德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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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書龜歷之文。《御覽》九百三十一,引任述異記注。

伏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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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之,滔子,歷黃門郎侍郎、侍中、尚書、光祿大夫,有集十卷。

雪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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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陰凝雪,皎如帔素。《御覽》十二

秋懷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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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是景宇肅澄,風高木斂。淒風夕衰,零露晨湛。澤收潤而草枯,葉驟墜而庭掩。雁偕來以希陽,燕遊逝而投險。豈微物之足懷,傷齡之告漸。《藝文類聚》三

曹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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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之,哀帝初博士。

立秋讀令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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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秋御讀令,不應緗幘,求改用素。《宋書·禮志》五

劉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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玢,爵里未詳。

答王徽之問廢疾兄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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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徽之問劉玢廢疾兄女服:「《記》雲『其夫有廢疾又無子傳重者,舅為之服小功』。又雲『長子有廢疾,降傳重也』。此二條,皆以其廢疾降嫡從庶。謂如此,雖非嫡長,而有廢疾,既無求婚許嫁理,且慶弔蒸嘗皆不得同之於人,不知當制服不?」劉玢答:「若嫡子有廢疾,不得受祖之重,則服與眾子同在齊衰。蓋以不堪傳重,故不加服,非以廢疾而降也。子婦之服,例皆小功,以夫當受重,則加大功。若夫有廢疾,則居然小功,亦非降也。《喪服經·齊衰章》,為君之祖父,《傳》曰:『從服也。』鄭注曰:『為君有祖之喪者,祖有廢疾不立也。』從服例降本親一等,君服斬,故從服周。唯孫不敢降祖,此亦是廢疾不降之一隅也。」《通典》一百一

綦毋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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邃,爵里未詳,有《孟子注》七卷。

駁尚書奏章太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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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子不繼祖祢,故妻得伸。皇姑夫人致齋而會大廟,後服不逾至尊,亦當緦麻也。《通典》九十五,哀帝興寧中,哀靖皇后有章太妃之喪,尚書奏,至尊緦麻,三月皇后齊衰。案周禮,有後輕而服重,公子為公所厭,故不得申。舅不厭婦,故得以本服,綦毋邃駁。

王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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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太和末為博士。

庾家為孝庾後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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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服之內,一同臣妾,宜准小君服周。《通典》八十一,孝後崩,庾家訪服,博士王議昆。

鄭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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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爵里未詳。

庾家為孝庾後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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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婦宜從夫,若其夫自同人臣,婦亦宜同於人之妻,與王后無准,雖欲寧戚,於大典有闕。《通典》八十一

本晉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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