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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晉文/卷一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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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二

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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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字叔夜,小字野王,譙國譙人,歷王劉惔諸府及大司馬參軍,授淮南太守,進建威將軍,加督豫揚軍事歷陽太守,封宣城縣子,進西中郎將,都督豫州諸軍事豫州刺史,肥水之捷,以功封永修縣侯,進號右軍將軍,遷都督江荊豫三州軍事假節江州刺史,徵拜護軍將軍,卒贈右將軍,加散騎常侍,諡曰烈。

上馬具裝步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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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過蒙殊寵,受任西藩。淮南之捷,逆兵奔北,人馬器鎧,隨處放散。於時收拾敗破,不足貫連。比年營繕,並已修整。今六合雖一,餘燼未滅,臣不以朽邁,猶欲輸效力命,仰報皇恩。此志永絕,銜恨泉壤。謹奉輸馬具裝百具、步鎧五百領,並在尋陽,請勒所屬領受。《晉書·桓伊傳》

到江州上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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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州虛耗,加連歲不登,今餘戶有五萬六千,宜併合小縣,除諸郡逋米,移州還鎮豫章。《晉書·桓伊傳》

劉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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遐為尚書僕射,永和初為吏部尚書。見褚裒傳。有集五卷。案《晉書》別有劉遐傳,非即此,《通典》一百四,右將軍王遐司馬劉曇父名遐,未審即其人否。

冬夏至寢鼓兵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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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實君道,是以微陽初興,慶其方盛,寢鼓息兵,不欲震湯也。禮尊無二,若當助陰,豈一之義。何以明之?彼月而蝕,則惟其常,此日而蝕,於何不臧。月蝕無救之道明矣。《通典》七十八

何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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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爵里未詳。

冬夏至寢鼓兵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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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節。陰陽升降之極,會通交代之日。二氣既接,剛柔始分。君子遠慎諸物,近慎諸己。在冬欲靜,在夏無躁。百官靜事,無刑以定。寢鼓息兵,其宜合同。」張侯曰:「冬夏二至,慎微不異。《左傳》曰:『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所重所慎,於是在矣。《周禮》『太僕掌贊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左傳》又曰『月亦如之』。又曰『非日月之眚不鼓』。皆正經也。日長則賀,君父道也。下慶上會,情交接也。日短則不賀,臣子道也。鼓以動眾,是以二至迎送同寢之也。《通典》七十八

劉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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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爵里未詳。

冬夏至寢鼓兵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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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寢鼓不出經傳。或以漢興。日蝕陰盛,擊鼓助陽,則冬至助陽,不應寢鼓也。《通典》七十八,明刻本作劉弘,今從官本。

于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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瓚為荊州刺史庾翼參軍,翼卒後作亂,為長史江[A170]等所誅。

陳節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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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嬉戲都名動相剝,非為治之本。自今ヅ蒲擲馬諸不急戲,宜一斷之。《藝文類聚》七十四引庾翼集。

冬夏至寢鼓兵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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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漢制,有冬至絕事不聽政之條,而無夏至也。以此推之,夏至不應寢政事。《通典》七十八

鄭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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瑤,爵里未詳。

冬夏至寢鼓兵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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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尋冬至寢鼓之義,雖無正文,恐有由耳。夫天之德,貴生惡殺,冬至少陽初發,萌芽之漸,欲省方,泰順動之象,以應至道,是以不省方事,安能鳴鼓?後代擬議至寢之,非為助陽也。夏至少陰肇起,殺氣自興,否剝將至,大戚方來,宜有鳴鼓開關,興兵駭旅,施命四方,誥其逆兆,以遏小人方長之害。二至之義,否泰道異,休戚有殊,寢鼓之教,不宜同也。若以夏至,俗人所重,文武可息之一日,不可前三後三,等於冬至也。《通典》七十八

高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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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字茂琰,小字阿酃,廣陵人,建元中為何充揚州主簿,轉驃騎主簿,舉秀才,除太學博士,拜中書郎,遷黃門侍郎,簡文輔政,引為輔軍司馬,累遷侍中。

為簡文致桓溫書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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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寇難宜平,時會宜接,此實為國遠圖,經略大算。能弘斯會,非足下而誰!但以此興師動眾,要當以資實為本。運轉之艱,古人之所難,不可易之於始,而不熟慮,頃所以深用惟疑,在乎此耳。然異常之舉,眾之所駭,游聲沓,想足下亦少聞之。苟患失之,無所不至。或能望風振擾,一時崩散。如其不然者,則望實並喪,社稷之事去矣。皆由吾ウ弱,德信不著,不能鎮靜群庶,保固維城,所以內愧於心,外慚良友。吾與足下雖職有內外,安社稷,保家國,其致一也。天下安危,系之明德,先存寧國,而後圖其外,使王基克隆,大義弘著,所望於足下。區區誠懷,豈可復顧嫌而不盡哉?《晉書·高嵩傳》

答庾家訪孝庾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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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準五屬為夫人周。《通典》八十一,孝後崩,庾家訪服,侍中高崧答。

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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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永和初為平越司馬,有集十卷。

群臣敬太后父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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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子有云:「必也正名乎!」王者象天,後者法地,為兆庶父母,尊莫大焉,厚莫重焉,若以後尊宜敬於親,於後父也便應有敬,錯之禮典,先無茲比。今皇太后臨統朝政,以主上富於春秋耳,故是本尊之尊,無復異也。且諸侯為國藩翰,北面稽首,豈可得推崇為太上邪?尋名定義,謂不應施敬也。《通典》六十七

張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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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字長宗,吳國吳人,永和初太常博士,累遷吏部郎、司徒左長史、御史中丞,有《論語注》十卷,集五卷。

四府君毀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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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疑陳於太祖者,皆其後毀主。憑案古義,無別前後之文也。禹不先鯀,則遷主居太祖之上,亦可無疑矣。《宋書·禮志》三

不拜顏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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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拜顏子者,案學堂舊有聖賢之象,既備禮盡敬,奉尼父以為師,而未詳顏子拜揖之儀。臣以聖者,君道也。師者,賢臣道也。若乃推舜禹於君位,則稷契與我並為臣矣。師玄風於洙泗,則顏子吾同門也。夫大賢恭己,既揖讓於君德;回也如愚,豈越分於人師哉?是以王聖佐賢,而君臣之義著;拜孔揖顏,而師資之分同矣。《通典》五十三,案,此議通典附註於北齊事下,當是采晉張憑議耳,北齊未見有張憑也,今姑編入晉文,俟再考。

妻已沒為妻父母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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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徒從者,所從亡則已」,案鄭玄曰「謂君母之黨」。又雲「有從重而輕者」,鄭玄曰「妻之父母也」。然則從重而輕,與徒從者本別。禮,天子諸侯服妻之父母,明其義重也。若謂徒從服必同者,則妻從夫,明與夫從妻其正對,寧可復夫沒則已乎?所據君母為異者。且外祖之服,本是親假而恩疏。妻之父母,本由義合。《通典》九十五,司徒符問國子博士,博士張憑議。

新蔡王招魂葬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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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蔡王所繼先王,昔永嘉之難,覆歿寇虜,靈柩未返,今求招魂靈安厝。謹案禮典,無招靈之文,若藏虛棺以奉終,則非原形之實,埋靈爽於九泉,則失事神之道,懼非古人之情,禮所未安也。《通典》一百三

答徐靈期問久喪未葬出適女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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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靈期問張憑云:「親喪未葬,出適女應除否?」答曰:「《禮》雲『久喪不葬,主喪者不除』。又雲『主人不除』。此無緣獨施男子正嫡一人,故當總謂男女眾子耳。又無明文別言已出之女猶應除也。今論者據已服周,故謂宜從除例,然緣情處意,獨有所疑。女隨外出,降從周制。至於居喪之例,同於重者,誠以天性難可盡奪,本重不得頓輕,何必既降盡與周同。禮者人情而已,疑則從重。若當釋衰以處殯宮,襲吉服以對棺柩,非孝子之所安也。」《通典》一百三

杜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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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永和中為太常卿。

答司徒符問妻已沒為妻父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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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徒符問太常雲,若妻已沒,猶應服其父母不?太常杜潛等答曰,何以緦從服也,明伉儷判對,恭承宗廟。推此言之,意謂不以存亡為異也。《通典》九十五

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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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永和中為博士。

安平王薨廢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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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有死於宮中,闕一時之祀。又案魏高堂隆議,平原公主薨,二月春祠,不宜闕。臣聞伯叔父、同產昆弟、庶子、庶孫及次妃以下,天子諸侯則降而不服,於四時之祭無闕廢,禮也。漢文帝前代盛德之君也,猶不忍以三年之喪,妨廢孝享,割損年月,早葬速除,追思祖考,念在蒸嘗,所以重宗廟也。且宮中有死者,三月不舉祭,《傳》發於緦麻三月之章,天子諸侯周大功,皆降而不服,何緦麻之有乎!誠亦儒者之迷誤也。《通典》五十二

陳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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逵字林道,潁川許昌人,漢太丘長實七世孫,永和中為西中郎將,追贈衛將軍。見《魏志·陳群傳》注。

與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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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廿五日逵白,歲終感慘寒切,足下何如。遣不悉,陳逵。《淳化閣帖》四,題雲陳朝陳逵書,釋文雲晉西中郎將。今檢陳書無此人,《晉書·禮志》中,泰始未有博士陳逵。又穆帝紀永和五年,有西中郎將陳逵,則其人也。

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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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永和中為寧朔將軍中郎將。

後漢史君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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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嶽降精,川瀆耀靈。猗歟史氏,世濟其英。忠其允塞,嘉猷有聲。從容燮理,散誕飛纓。含香青瑣,敷奏丹庭。有犯無隱,唯言是聽。王室斯賴,諸侯以寧。內侍帷幄,外典專城。為政以德,察獄以情。化俗草偃,溪谷風清。金相玉質,不隕厥名。處溢不驕,居勞不憚。視險如夷,忘身逐叛。頌美魯,青蒲安漢。執簡書愆,奸邪逃竄。匪君之忠,孰能戡亂。在昔隆漢,姻婭皇家。唯帝念功,爵命屢加。三台五鼎,駙馬奉車。腰佩兩印,綬帶雙糹咼。何彼矣,常棣之華。如圭不玷,似玉無瑕。節之以禮,儉而不奢。篤生我侯,英略備舉。有藝有才,能文能武。孝以奉親,忠惟衛主。赤眉始結,白波猶侮。執銳破堅,斬馘滅虜。截彼長蛇,殲斯猾豎。策賞廟堂,書勛王府。功成弗居,名立不取。簡在帝心,酬封祚土。厥土惟何,在溧之滸。初食三千,卒封萬戶。葭揭揭,鹿{鹿吳}々。禾役旆旆,原田無。俯營川陸,魚鹽所聚。蝗飛火滅,還珠去虎。子民輯悅,建茲城宇。大廈耽耽,聽政之所。祠堂石殿,生靈攸處。□春秋兮,祭祠不阻。《景定建康志》

徐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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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永和中為武昌太守,有集十卷。《隋志》,注作「徐彥則」

與征西桓溫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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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徐州薨,主簿服斬。王征北薨於京都,王丞相時在喪庭。徐州主簿以服事諮公。公謂輕重可依蔡侯。時北中郎劉公薨於淮陰,州主簿相承持重。至郄太宰薨,州主簿改服齊衰。中興以來,江南皆從之。公卿以下至邑宰,吏服其君齊衰,吏服其君齊衰,則無從服之文,而由來多有從服者。陶大司馬遭兄子喪,府州主簿從服。時卞光祿經過,自說為太傅主簿,太傅喪母,已不從服,此是用晉令也。郄太宰遭姊喪,吏服惟疑,郄問譙秀,言不應從服,諸主簿仍便從服,既服君旁親,則服君便應重矣,乃二公之薨,府州主簿服齊衰。《通典》九十九

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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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爵里未詳。

大功降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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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叔父母姑姊妹,皆夫家也,妻體夫尊,降其夫伯叔父母姑姊妹小功,妾賤不敢降也。《通典》九十一

生不及祖父母不稅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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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雲不及祖,謂不及並代而不相服,略昔親行其事,時人咸不見許。《通典》九十八

張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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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高,爵里未詳。

難孫略大功降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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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為夫之黨服,降夫一等,夫之姑姊妹宜小功,妾服君之黨,得與女君同。豈以貴賤之故而異之?縱妻之貴,而可以略君之姑姊妹者,則應妾服每當與君同也。君之為父母三年,妾何以無其制乎?《通典》九十一

季祖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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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鍾,爵里未詳。

追駁步熊議不為前妻父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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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熊曰:「妻死更娶,為前妻父母服不?答:此皆徒從服耳,所從亡則已,不服也。」季祖鍾駁曰:「夫婦應屬從也。又夫婦合葬皆為妻,妻之父母不得不服也。」《通典》九十五

王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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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為太常。

出後者為本父母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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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喪服》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案經傳為人後者,固自降其親也。所以降其親者,己受重於大宗,必為所後之父服斬故也。制其體例,若受重於大宗,而不為所後之父服斬,則自非經所謂為人後者之義也。凡既受命出為人後,而不為所後之父制服,固非禮也,還為其親斬,亦非禮也。均其失,寧居過重,無居過輕。夫恩由義厭,情為禮黜,是以五服之疏屬,有相為重者矣;天性之父子,有相為輕者矣。屈伸進退,有自來也。今奉義則己不為所後之父服,崇恩復不成所生之喪,二者並闕,未知其詳,將何所居。且傳敘經意,但為既後大宗,無二斬之道,非不斬之制也。談者不疑為後而不為所後制服為非禮,乃為反服其親為傷教,斯蓋惑之大者也。若不服所後之父,復抑其反崇本恩,則是凡為後之子,可有不服三年之理也。愚謂為後之子及所後服重,則宜如禮降其所生。若不及為所後制服,則宜還為其親服斬。考之義例,即之人心,在可通矣。《通典》九十六

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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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曰:「其兄是嫡長,家有代封,弟是庶生,遭所生艱,先以第二兒後其嫡兄,嫡兄早卒,其兒於家為是小宗否?答曰:「《記》雲『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祢為小宗』。今此兒乃係數代嫡。伯父所承若是別子,則為大宗,百代不遷者也。所承若是系祢,則為小宗,五代則遷者也。小大之名,系之伯父,此非兒之謂也。」《通典》七十三

答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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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國中尉虞某案本論無國名,亦無虞名訪太常王冀云:「台贈國王第二郎,年在殤,為世子,臣當有服不?」冀云:「禮無從君服殤之文。夫臣從君而服,以其體尊承緒,非繼成人與殤也。苟為代嫡,君為之服,則臣以何而不從服乎?若以禮無文者,亦可不服,長子之下殤也。」《通典》八十二

答劉系之問系之為宣城內史,梁有集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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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不繼大宗而立後,及為後而不為所後制服,皆非禮也。然據已為後,則不得不為後後之制。若庶子立後,不繼祖宗,己服無重可傳,亦有居而不服;庶子若先受重可傳,亦何居而不服。庶子若先受重承事,則制有疑,謂當與庶祖母同。《通典》九十六

  劉系之問:「為庶祖母服,經無其文,不知為有服不?」王冀答曰:「庶祖母服,經誠無文,然亦無不服之制。以情例推之,謂自應服。何以言之?禮,妾子父沒,為母伸三年。子既得伸,孫無由獨屈。假令嫡祖在,禮,婦人不厭,則無復所屈。案禮唯有祖母文,無嫡庶之別。蓋以明尊尊之義,而人莫敢卑其祖也。《禮記》云:『為慈母後者,為庶母可也,為庶祖母可也。』此謂二妾無子,父命子為之後,或子或孫,唯其班第。既受命為後,則服之無嫌。由此言之,妾之無後而托後於人者,猶為之服,況親之己之孫,而可有不服之義邪!制服為允。」《通典》九十八

庾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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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為尋陽太守,有集八卷。案,《隋志》誤作庾純。

三人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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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遘屯凶,三孤丞立。離禽嬰鳴,邂逅同集。式谷既熟,和響具翕。肇彼遠歧,泯焉齊入。《初學記》十七

朱明張臣尉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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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詠張仲,今也朱明。財敦友,衣不表形。寡妻屏穢,棠棣增榮。臣尉邈然,醜類感誠。《初學記》十七

韓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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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字康伯,潁川長社人,簡文居藩,引為客,歷仕司徒左西屬,轉撫軍掾、中書郎、散騎常侍、豫章太守,入為侍中,領中正,轉丹楊尹、吏部尚書、領軍將軍,改授太常,未拜卒,贈太常,有《周易繫辭注》二卷。集十六卷。

議周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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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下之敬,猶違眾從禮;情理之極,不宜以多比為通。《晉書·韓伯傳》,陳郡周勰為謝安主簿,居喪廢禮,崇尚莊老,脫落名教,伯領中正,不通,勰議。

為或人答殷靈符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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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亡伯喪未除而祖母見背,從兄不廢父喪主,而為祖母居廬,郄太尉來吊,不以為非禮也。《通典》九十七

辯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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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尋理辯疑,必先定其名分所存。所存既明,則彼我之趣可得而詳也。夫謙之為義,存乎隆己者也。以高從卑,以賢同鄙,故謙名生焉。孤寡不穀,人之同惡,而侯王以自稱,降其貴者也。執御執射,眾之所賤,而君子以自目,降其賢者也。與夫山在地中之象,其致豈殊哉?舍此二者,而更求其義,雖南轅求冥,終莫近也。

  夫有所貴,故有降焉。夫有所美,故有謙焉。譬影響之與形聲,相與而立。道足者,忘貴賤而一賢愚;體公者,乘理當而均彼我。降挹之義,於何而生!則謙之為美,固不可以語至足之道,涉乎大方之家矣。然君子之行己,必尚於至當,而必造乎匿善。至理在乎無私,而動之於降已者何?誠由未能一觀於能鄙,則貴賤之情立;非忘懷於彼我,則私己之累存。當其所貴在我則矜,值其所賢能之則伐。處貴非矜。而矜己者常有其貴;言善非伐,而伐善者驟稱其能。是以知矜貴之傷德者,故宅心於卑素;悟驟稱之虧理者,故情存乎不言。情存乎不言,則善斯匿矣;宅心於卑素,則貴斯降矣。夫所況君子之流,苟理有未盡,情有未夷,存我之理未冥於內,豈不同心於降挹洗之所滯哉?體有而擬無者,聖人之德;有累而存理者,君子之情。雖所滯不同,其於遣情之累緣有弊而用,降己之道由私我而存,一也。故懲忿窒欲,著於《損》象;卑以自牧,實系《謙》爻。皆所以存其所不足,拂其所有餘者也。

  王生之談,以至理無謙,近得之矣。雲人有爭心,善不可收,假後物之跡,以逃動者之患,以語聖賢則可,施之於下斯者,豈惟逃患於外,亦所以洗心於內也。《晉書·韓伯傳》

王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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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遷會稽太守,淮海維揚,皇基所託,此蓋關河之重複,泱泱大邦。《文選·沈約齊安陸王碑文注》,又任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

本晉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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