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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晉文/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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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全晉文 卷五
作者:嚴可均
卷六
嚴可均著。

武帝[編輯]

改元大赦詔咸寧元年正月戊午朔[編輯]

  制詔,蓋至化之本,寬以居之,仁以行之,然後道濟天下,品物得所。朕以不德,托於王公之上,在位十年,不能光宣大訓,嘉靜萬國。吳會僭虐,戎夷作害,伐卒勤瘁於外,百姓劬勞於內。加以水旱為災,歲比不登,雖昧旦兢兢,不遑荒殆;未能道德齊禮,使群生獲,斷獄歲增,人免無恥。上古易簡而化成,刑輕而奸改。仰觀在昔,何今者不逮之遠哉!《書》不云乎:「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逸罰。」意者豈文教未篤,政煩網密,故醇樸離散,以至於此歟?思存化本,務與四海共興時雍,使元元之人,鹹得自新。其大赦天下,改元為咸寧。《文館詞林》六百六十八。

以王覽為宗正卿詔元年[編輯]

  覽少篤至行,服仁履養,貞素之操,長而彌固。其以覽為宗正卿。《晉書·王覽傳》

以奚官奴代田兵種稻詔元年十二月[編輯]

  出戰入耕,雖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嘗不以戰士為念也。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晉書·食貨志》

以山濤為太子少傅詔咸寧初[編輯]

  濤秉德沖素,思心潛通,清虛履道,有古人之風。雖使輔導東宮,宜兼督朝事。《北堂書鈔》六十五引王隱《晉書》

以山濤為右僕射詔咸寧初[編輯]

  山濤自典官人之任,志在澄清風俗。朕將倚之,以弘訓范,庶人倫有日新之美,其以為右僕射。《書鈔》五十九引《晉起居注》

答白裒詔[編輯]

  濤以病自聞,但不聽之耳。使濤坐執銓衡則可,何必上下邪?不得有所問。《晉書·山濤傳》。濤除尚書僕射,加侍中,領吏部,固辭以老疾,上表陳情,章表數十上,久不攝職,為左丞白裒所奏,詔云云。

手詔山濤[編輯]

  白褒奏君甚妄,所以不即推,直不喜凶赫耳。君之明度,豈當介意邪!便當攝職,令斷章表也。《晉書·山濤傳》

又詔山濤[編輯]

  山僕射近日暫出,遂以微苦未還,豈吾側席之意。其遣丞掾奉詔諭旨,若體力故未平康者,便以輿車輿還寺舍。《晉書·山濤傳》。濤志必欲退,因發從弟婦喪,輒還外舍,又詔。

原何劭等詔[編輯]

  太保與毅有累世之交,遵等所取差薄,一皆置之。《晉書·何劭傳》。咸寧初,有司奏劭及兄遵等受故鬲令表毅貨,事下廷尉,詔原之。

止群臣上禮詔二年二月[編輯]

  每念頃遇疫氣死亡,為之愴然。豈以一身之休息,忘百姓之艱邪?諸上禮者皆絕之。《晉書·武帝紀》。先是帝不豫,及瘳,群臣上壽。

喪不舉樂詔十一月[編輯]

  諸王公大臣薨,應三朝發哀者,逾月不舉樂,其一朝發哀者,三日不舉樂也。《晉書·禮志》中

徵皇甫謐為太子中庶子詔十二月[編輯]

  男子皇甫謐,沈靜履素,守學好古,與流俗異趣,其以謐為太子中庶子。《晉書·皇甫謐傳》,又見《北堂書鈔》六十六引《晉起居注》。

以曹志為博士詔[編輯]

  甄城公曹志,篤行履素,達學通識,宜在儒林,闡弘胄子之教。其以志為散騎常侍國子博士。《晉書·曹志傳》,《書鈔》六十七引《晉起居注》。

責有司失議華е詔[編輯]

  諸侯薨,子逾年即位,此古制也。應即位而廢之,爵命皆去矣,何為罪罰再加?且吾之責е,以肅貪穢,本不論常法也。諸賢不能將明此意,乃更詭易禮律,不顧憲度,君命廢之,而群下復之,此為上下正相反也。《晉書·華表附傳》

以扶風王亮為宗師詔咸寧三年正月[編輯]

  宗室戚屬,國之枝葉,欲令奉率德義,為天下式。然處富貴而能慎行者寡,召穆公糾合兄弟,而賦《唐棣》之詩,此姬氏所以本枝百世也。今以衛將軍、扶風王亮為宗師,所當施行,皆諮之於宗師也。《晉書·武帝紀》

貶中山王睦為丹水侯詔七月[編輯]

  中山王所行何乃至此,覽奏甚用憮然。廣樹親戚,將以上輔王室,下惠百姓也。豈徒榮崇其身,而使民喻典憲乎!此事當大論得失,正臧否所在耳。苟不宜君國,何論於赦令之間耶。其貶睦為縣侯。《晉書·高陽王睦傳》,咸寧三年,冀州刺史杜友奏,睦招誘逋亡,不宜君國。有司奏,事在赦前應原。詔云云。

詔主者九月。《通典》作「元年」[編輯]

  今年霖雨過差,又有蟲災。潁川、襄城,自春以來,略不下種,深以為慮。主者何以為百姓計,促處當之。《晉書·食貨志》,《通典》二。

以王恂為河南尹詔三年[編輯]

  河南百郡之首,其風教宜為遐邇所模,以導齊之。侍中奉車都尉王恂,忠亮篤誠,才兼內外,明於治化,其以恂為河南尹。《御覽》二百五十二引《晉起居注》

聽陳騫留京城詔三年[編輯]

  騫元勛舊德,統東夏,方弘遠績,以一吳會,而所苦未除,每表懇切,重勞以方事。今聽留京城,以前太尉府為大司馬府,增置祭酒二人,帳下司馬、官騎、大車、鼓吹皆如前。親兵百人,廚田十頃,廚園五十畝,廚士十人,器物經用皆留給焉。又給乘輿輦,出入殿中加鼓吹,如漢蕭何故事。《晉書·陳騫傳》

詔諭意陳騫三年[編輯]

  騫履德論道,朕所諮詢。方賴謀猷,以弘庶績。宜時視事。可遣散騎常侍諭意。《晉書·陳騫傳》

以庾純為國子祭酒詔三年[編輯]

  議郎庾純,篤志好古,敦說詩書,有儒行,宜訓導國子。《書鈔》六十七引臧榮緒《晉書》咸寧三年詔。案:本傳純於泰始中歷河南尹,免尋為國子祭酒,加散騎常侍,非由議郎為祭酒也。《書鈔》所引,疑轉寫有誤。

奉朝請宜補大縣詔三年[編輯]

  前相國掾主簿,雖奉朝請,並從容閒豫,若大縣闕,宜以治民也。《書鈔》五十八引《晉起居注》

贈諡盧欽詔咸寧四年三月[編輯]

  欽履道清正,執德貞素。文武之稱,著於方夏。入躋機衡,惟允庶事。肆勤內外,有匪躬之節。不幸薨沒,朕甚悼之。其贈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賜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布五十匹,錢三十萬,諡曰元。《晉書·盧欽傳》

以何曾為太宰詔九月[編輯]

  太傅明朗高亮,執心弘毅,可謂舊德老成,國之宗臣者也。而高尚其事,屢辭祿位。朕以寡德,憑賴保佑,省覽章表,實用憮然。雖欲成人之美,豈得遂其雅志,而忘翼佐之益哉!又司徒所掌務煩,不可久勞耆艾。其進太宰,侍中如故,朝會劍履乘輿上殿,如漢相國蕭何、田千秋、魏太傅鍾繇故事。賜錢百萬,絹五百匹及八尺床帳簟褥自副,置長史掾屬祭酒及員吏,一依舊制。所給親兵官騎如前。主者依次按禮典,務使優備。《晉書·何曾傳》

詔問荀勖九月[編輯]

  司徒處當得人,副遠近之望,並治事見才誰可也。《御覽》二百八引荀勖答語,咸寧四年,司徒何曾遷太宰,詔問勖。

詔燒雉頭裘十一月[編輯]

  據此裘非常衣服,消費功用,其於殿前燒之。敕內外,有造異服,依禮治罪。《書鈔》一百二十九、《御覽》六百九十四引《晉咸寧起居注》,太醫司馬程據上雉頭裘一領,詔云云。末句一本作「詔罪之」。

聽羊祜不以侯斂詔十一月[編輯]

  故南城侯羊祜,固辭歷年,志不可奪。身沒讓存,遺操益厲。此夷叔所以稱賢,季子所以全節也。今聽複本封,以彰厥美。《藝文類聚》五十一、《書鈔》四十八並引《晉起居注》。又見《晉書·羊祜傳》,《文選·齊竟陵王行狀》注引王隱《晉書》。

追贈羊祜詔十一月[編輯]

  征南大將軍南城侯祜,蹈德沖素,思心清遠。始在內職,值登大命,乃心篤誠,左右王事。入綜機密,出統方岳。當終顯烈,永輔朕躬。而奄忽殂隕,悼之傷懷。其追贈侍中、太傅,持節如故。《晉書·羊祜傳》

徵朱沖博士詔四年[編輯]

  處士朱沖,履行高潔,經學修明,其徵為博士。

從祖父不應服周詔[編輯]

  王奉魏氏,所承者重,不得服其私親。通典》九十三。咸寧四年,陳留國上燕公是王之父,王出奉命於帝為祖,今於王為從祖父,有司奏應服周,不以親疏尊卑為降。詔云云。

禁斷立碑詔四年[編輯]

  此石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偽。財害人,莫大於此。一禁斷之,其犯者,雖會赦令,皆當毀壞。《宋書·禮志二》

徵朱沖為太子右庶子詔四年[編輯]

  東宮官屬,亦宜得履蹈至行、敦悅典籍者,其以沖為太子右庶子。《晉書·朱沖傳》

以陳壽為侍御史詔[編輯]

  昨適用蜀人壽。良具員耳,可以為侍御史。華陽國志》十一。鎮南將軍杜預表為散騎侍郎,詔云云。

手詔戒山濤[編輯]

  夫用人惟才,不遺疏遠卑賤,天下便化矣。《晉書·山濤傳》

詔賜王基等家咸寧五年[編輯]

  故司空王基、衛將軍盧欽、領典軍將軍楊囂,並素清貧,身沒之後,居無私積,頃者饑饉,聞其家大匱,其各賜谷三百斛。《晉書·盧欽傳》

以張華為度支尚書詔五年[編輯]

  一年不收,使公僅俱匱,不唯天時,乃人事有不盡也。故總要者,正在度支尚書也。其以散騎常侍中書令張華為度支尚書。《御覽》一百十七引《晉起居注》

伐吳詔五年[編輯]

  制詔:兵興以來,八十餘年。戎車出征,罔有寧歲。死亡流離,傷害和氣。朕每惻然悼心,思戢兵靜役,與人休息。故罷習業,廣分休假。大遣扶老,養孤及女,朝夕相對。而吳賊失信,比犯王略。胡虜校動,寇害邊垂。人兵缺少,不足禽制。輒當前休中土,以相應赴。將士疲悴,而猶不及事。欲以為靜,而更為勞。昔淮夷不賓,成王東伐;獫狁作難,戎車夏征。自古及今,咸皆勤戎遠戍,先勞後逸,未有得修無為於有事之時也。自宣皇帝以來,以吳蜀為憂、邊事為念。今孫皓犯境,夷虜擾邊。此乃祖考之遺慮,朕身之大恥也。故繕甲修兵,大興戎政,內外勞心,上下戮力。以南夷句吳,北威戎狄。然後得休牛放馬,與天下共饗無為之福耳。今調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還。先取有妻息者,其武勇散將家亦取如此。比隨才署武勇掾史,樂市馬比為騎者,署都尉司馬。中間以來,內外解弛。吏寡盡忠之心,將無致命之節。朕方靜人用,未加罪戮。今當大修戎政,以混壹六合。賞功罰惰,明罰整法。其宣敕中外群官,使各悉心畢力。明為身計,主者以時施行條品。《文館詞林》六百六十二

答杜預征吳節度詔五年[編輯]

  制詔:夫悅以犯難,人忘其死,此用兵之本。若乃臨戎致果,則必蒞之以牲,斷之以戚。故商令主告誓,其眾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昔魏絳穰dcda,列國陪臣,苟有犯其政令者,雖親如楊千、莊賈,皆戮之不疑。用能尊主立勛,垂聲載籍。今廣命群帥,凌江致討,將以靜齊南裔,綏寧四海。蓋鷹揚哮闞之士,成功之一會也。可不勖哉!懸旌萬里,當令首尾協同,此既然矣。且元帥所統,或本不相督,威令教禁,素不服習。若各任所見,不相順從,必顛越不振,以疚大事。兵凶戰危,呼吸成變,可不慎邪?斯乃三軍之命,國之安危,苟有乖遺,以致負敗,雖首領之罰必加,鐵鉞之誅必用,固無及矣。是故投之死地而後生,蓋知亡必存也;以殺教人,而萬夫齊勇,蓋自古之政也。方岳元帥,推轂所委,若需懦縱法,忘在公之義。上愆國命,下墜徒眾,雖悔身何及。凡所督,敢距違節度,便以軍令從事。《書》稱「宣力汝為」,又曰「尚桓桓,如武如ァ,如熊如羆」,軍司將軍,其各勉之,申勒群帥以下,使知此命。《文館詞林》六百六十二

詔止山濤告退[編輯]

  天下事廣,加吳土初平,凡百草創,當共盡意化之。君不深識往心而以小疾求退,豈所望於君邪!朕猶側席,未得垂拱,君亦何得高尚其事乎!當崇至公,勿復為虛飾之煩。《晉書·山濤傳》

中詔答衛瓘[編輯]

  濤以德素為朝之望,而常深退讓,至於懇切。故比有詔,欲必奪其志,以匡輔不逮。主者既不思明詔旨,而反深加詆案。虧崇賢之風,以重吾不德,何以示遠近邪?《晉書·山濤傳》,濤苦表請退,詔又不許,尚書令衛瓘奏可免濤官。中詔瓘

進馬隆為宣威將軍詔五年[編輯]

  隆以偏師寡眾,奮不顧難,冒險能濟,其假節宣威將軍,加赤幢曲蓋鼓吹。《晉書·馬隆傳》

以劉頌為議郎守廷尉詔已下並咸寧中,年月未詳,俟考。[編輯]

  黃門郎劉頌,貞平居正,兼明法理,可議郎守廷尉。《書鈔》五十三

以劉智為國子祭酒詔[編輯]

  南陽王師劉智,學行優著,其以智為國子祭酒。《書鈔》六十七引臧榮緒《晉書》

詔張華[編輯]

  卿才綜萬代,博識無倫,遠冠羲皇,近次夫子。然記事采言,亦多浮妄。宜更刪翦,無以冗長成文。昔仲尼刪詩書,不及鬼神幽昧之事,以言怪力亂神。今卿《博物志》,驚所未聞,異所未見。將恐惑亂於後生,繁蕪於耳目。可更芟截浮疑,分為十卷。王子年《拾遺記》

報劉毅詔[編輯]

  羊車雖無制,猶非素者所服。《宋書·禮志五》。晉武帝時,護軍羊乘羊車,司隸校尉劉毅奏彈之,詔云云。

賜魏舒葬三妻地並錢詔[編輯]

  魏舒清貧,不營財產,頓舉眾喪,必無以自供。其賜葬地一頃,錢五十萬。《御覽》五百五十四引王隱《晉書》,今本《御覽》脫「詔曰」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