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晉文/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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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全晉文 卷十
作者:嚴可均
卷十一
嚴可均著。

成帝[編輯]

  帝諱衍,字世根,明帝長子。太寧三年三月立為皇太子,閏八月即位,改元二。咸和咸康在位十七年,諡曰成皇帝,廟號顯宗。

拜敬保傅詔[編輯]

  典陵公等宣力前朝,致勛皇家。以德義優弘,兼保傅朕躬。朕遭家不造,奄在哀疚,稟訓未究,誤事窮蹙。其一遵先帝尊崇師傅之教,拜敬,加以明傅崇德,永奉遺範。《通典》六十七

原孔恢詔咸和二年[編輯]

  恢自陷刑網,罪當大辟。但以其父年老,而有一子,以為惻然,可憫之。《御覽》六百四十六引《晉書》。咸和二年,句容令孔恢罪棄市,詔云云。

報庾亮詔咸和四年三月[編輯]

  省告懇惻,執以感嘆,誠是仁舅處物宗之責,理亦盡矣。若大義既不開塞,舅所執理勝,何必區區其相易奪!

  賊峻奸逆,書契所未有也。是天地所不容,人神所不宥。今年不反,明年當反,愚智所見也。舅與諸公勃然而召,正是不忍見無禮於君者也。論情與義,何得謂之不忠乎!若以己總率征討,事致敗喪,有司宜明直繩,以肅國體,誠則然矣。且舅遂上告方伯,席捲來下,舅躬貫甲冑,賊峻梟懸。大事既平,天下開泰,衍得反正,社稷人安,宗廟有奉,豈非舅二三方伯忘身陳力之勛邪!方當策勛行賞,豈複議既往之咎乎!

  且天下大弊,死者萬計,而與桀寇對岸。舅且當上奉先帝顧托之旨,弘濟艱難,使衍沖人永有憑賴,則天下幸甚。《晉書·庾亮傳》。蘇峻平,亮上疏乞骸骨,詔云云。

  殺人,付廷尉科罪。詔云云。於是聽以贖論。

詔譙王無忌四年[編輯]

  王敦作亂,閔王遇禍,尋事原情,今王何責。然公私憲制,亦已有斷,王當以體國為大,豈可尋繹由來,以亂朝憲。主者其申明法令,自今以往,有犯必誅。《晉書·宗室譙王承傳》。無忌父承為湘州刺史,王敦攻承,城陷,王е敦旨害之。咸和中,無忌餞褚裒於板橋,е子耆之在坐。無忌志欲復讎,將手刃之,救捍獲免。御史中丞車灌奏無忌欲專殺人,付廷尉科罪。詔云云。於是聽以贖論。

詔殿內咸和五年[編輯]

  制詔殿內,平天通天冠並不能佳,可更修理之。《隋書·禮儀志》七引《晉起居注》

報王導詔咸和中[編輯]

  夫聖王御世,動合至道,運無不周,故能人倫攸敘,萬物獲宜。朕荷祖宗之重,托於王公之上,不能仰陶玄風,俯洽宇宙,亢陽逾時,兆庶胥怨,邦之不臧,惟予一人。公體道明哲,弘猷深遠,勛格四海,翼亮三世,國典之不墜,實仲山甫補之。而猥崇謙光,引咎克讓。元首之愆,寄責宰輔,增其闕。博綜萬機,不可一日有曠。公宜遺履謙之近節,遵經國之遠略。門下速遣侍中以下敦喻。《晉書·王導傳》,時大旱,導上疏遜位,詔云云。

遷新宮詔咸和八年[編輯]

  「昔犬賊縱暴,宮室焚盪,元惡雖翦,未暇營築。有司屢陳朝會逼狹,遂作斯宮,子來之勞,不日而成。既獲臨御,大饗群後,九賓充庭,百官象物。知君子勤禮,小人盡力矣。思蠲密網,咸同斯惠,其赦五歲刑以下。」令諸郡舉力人能舉千五百斤以上者。《晉書·成帝紀》

徵翟湯、虞喜為散騎常侍詔八年四月[編輯]

  尋陽翟湯、會稽虞喜並守道清貞,不營世務,耽學高尚,操擬古人。往雖徵命而不降屈,豈素絲難染而搜引禮簡乎!政道須賢,宜納諸廊廟,其並以散騎常侍徵之。《晉書·虞喜傳》

優給陸玩、孔愉詔八年[編輯]

  尚書令玩、左僕射愉,並恪居官次,祿不代耕。端右任重,先朝所崇。其給玩親信三十人,愉以二十人稟賜。《晉書·孔愉傳》

北討詔八年[編輯]

  制詔:戎夷猾夏,神州傾覆。二帝辭宮,幽沒虜庭。永言厥艱,夙夜慨憤。自聞江表,屢有事故。克平內難,始漸夷泰。征伐事大,役不再舉。是以廟算待期,畜力觀釁。今羯寇衰弊,王略彌振。時至理盡,天人玄應。大將軍涼州刺史西平公駿,忠勛三代,義誠壯烈。總帥秦涼,為國宣力。今遣健步,克同征舉。宜令影響相應,萬里齊契。其先普告遠近征鎮、牧守諸軍,並令誡嚴,須使還進討,蕩滌區宇,以雪國恥。其忠臣義士,徇功效命,必加殊賞,以旌勛節。《文館詞林》六百六十二

正會詔八年十二月庚子[編輯]

  正會日,百寮增祿,賜酒,人二升。《藝文類聚》四引《晉咸康起居注》

贈陶侃詔咸和九年六月[編輯]

  故使持節、侍中、太尉、都督荊、江、雍、梁、交、廣、益、寧八州諸軍事、荊江二州刺史,長沙郡公經德蘊哲。《文選·齊竟陵王行狀》注引《晉中興書》作「秉哲」。謀猷弘遠。作藩於外,八州肅清;勤王於內,皇家以寧。乃者桓文之勛,伯舅是憑。方賴大猷,俾屏予一人。前進位大司馬,禮秩策命,未及加崇。昊天下吊,奄忽薨殂,朕用震悼於厥心。今遣兼鴻臚追贈大司馬,假蜜章,祠以太牢。魂而有靈,嘉茲寵榮。《晉書·陶侃傳》

戲兵詔咸和中[編輯]

  內外諸軍,戲兵於南郊之場。《宋書·禮志》一

改元大赦詔咸康元年正月朔[編輯]

  有司條典,虔奉郊祀,燔柴既饗,芳氣清穆。其赦天下,令鹹得自新。《初學記》二十

贈建安君為豫章郡君詔元年[編輯]

  朕少遭憫凶,慈訓無稟,撫育之勤,建安君之仁也。一旦薨殂,實思報復,永惟平昔,感痛哀摧。其贈豫章郡君,雖立廟於京都。《晉書·后妃下·豫章君荀氏傳》

報衛直啟作皇后畫輪車詔元年[編輯]

  所奏車,何乃奢費爾,更籌量。(《北堂書鈔》未刪改本一百三十九引《晉起居注》。咸康元年兼殿中監衛直啟作皇后畫輪車,詔云云。)

許彭城王解官養疾詔咸康初[編輯]

  王以明德茂親,居宗師之重,宜敷道養德,靜一其操。而頃遊行煩數,冒履風塵。宜令官屬已下,各以職奉衛,不得令王復有此勞。內外職司,各慎其局,王可解常侍、光祿、宗師,先所給車牛可錄取,賜米、布、床帳以養疾。《晉書·宗室·彭城王權附傳》

授陸玩左光祿大夫詔咸康初[編輯]

  玩體道清純,雅量弘遠,歷位內外,風績顯著。宜居台司,以允眾望。授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加散騎常侍,餘如故。《晉書·陸玩傳》

求衛公、山陽公後詔咸康二年十月[編輯]

  歷觀先代,莫不褒崇明祀,賓禮三恪。故祀宋啟土,光於周典;宗姬侯衛,垂美漢冊。自頃喪亂,庶邦殄悴,周漢之後,絕而莫繼。其詳求衛公、山陽公近屬,有履行修明,可以繼承其祀者,依舊典施行。《晉書·成帝紀》

壬辰詔書二年[編輯]

  占山護澤,強盜律論,贓一丈以上皆棄市。《宋書·羊玄保傳》。有司撿壬辰,詔書云云。羊希以壬辰之制,其禁嚴刻,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

  議拜三公儀注詔咸康三年,《通典》作咸寧,誤。

  三公鼎司,皇帝有興拜之禮,何以不設樂?又正位南面,何以不服冕?《通典》七十一,又一百四十七

追恤卞壺詔咸康六年[編輯]

  壺立朝忠恪,喪身凶寇,所封懸遠,租秩薄少,妻息不贍,以為慨然。可給實口廩。《晉書·卞壺傳》

杜皇后崩內外入臨詔咸康七年三月[編輯]

  外官五日一入臨,內官旦一入而已。過葬虞祭。禮畢止。《宋書·禮志》二,又《通典》七十九。

停凶門柏歷詔[編輯]

  門如何處?凶門柏歷,大為繁費,停之。《宋書·禮志》二。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門柏歷,門號顯陽端門,詔云云。又見《通典》七十九。

又詔[編輯]

  重壤之下,豈宜崇飾無用?陵中唯潔埽而已。《宋書·禮志》二,《通典》七十九。

奔喪詔咸康中[編輯]

  今輕此制,於名教為不盡矣。今宜以議者既眾,不必改先制,宜依所上施行。《通典》八十

葬恭杜皇后詔七年三月[編輯]

  吉凶典儀,誠宜備設;然豐約之度,亦當隨時。況重壤之下,而崇飾無用邪?今山陵之事,一從節儉,陵中唯潔掃而已,不得施塗車芻靈。《晉書·成恭杜皇后傳》

皇后喪不廢三正吉禮詔七年[編輯]

  今既以天下體大,禮從權宜,三正之饗,宜盡用吉禮也。至娛耳目之樂,所不忍聞,故闕之耳。事之大者,不過上壽酒,稱萬歲,已許其大,不足復闕鐘鼓鼓吹也。《晉書·樂志下》

正會奏樂詔七年十二月[編輯]

  若元日大饗,萬國朝宗,庭廢鐘鼓之奏,遂闕起居之節,朝無磬折之音,賓無蹈履之度,其於事義,不亦闕乎!惟可量輕重,以制事中。《御覽》二十九引《晉起居注》,又見《晉書·樂志下》,有刪節。

下入座詔咸康八年[編輯]

  祖諱孰若君命之重耶?下八座詳之。《通典》一百四。咸康八年,詔以王允之為衛將軍、會稽內史,允之表郡與祖會名同,乞改授,詔曰云雲。

為東海王沖立後詔八年六月[編輯]

  哀王無嗣,國統將絕,朕所哀怛,其以小晚生奕繼哀王為東海王。《晉書·元四王東海王沖傳》

追贈刁協本官詔咸康中[編輯]

  協情在忠主,而失為臣之道,故令王敦得託名公義,而實肆私忌,遂令社稷受屈,元皇銜恥致禍之原,豈不有由!若極明國典,則曩刑非重。今正當以協之勤有可書,敦之逆命不可長,故議其事耳。今可復協本位,加之冊祭,以明有忠於君者纖介必顯,雖於貶裁未盡,然或足有勸矣。《晉書·刁協傳》

詔賜羊聃死[編輯]

  此事古今所無,何八議之有,猶未忍肆之市朝,其賜命獄所。《晉書·羊曼傳》。曼子聃,遷廬陵太守,疑郡人簡良等為賊,殺二百餘人,有司奏聃罪當死,以景獻皇后是其祖姑,應八議,成帝詔云云。又見《法苑珠林》一百十引《冤魂志》作:「此事古今所未有,此而可忍,孰不可忍?何八議之有,可獄所賜命。」

詔羊賁勿離婚[編輯]

  罪不相及,古今之令典也。聃雖極法,於賁何有!其特不聽離婚。《晉書·羊曼傳》。聃兄子賁尚公主,自表求解婚,詔云云。

原羊聃詔[編輯]

  太妃惟此一舅,發言摧咽,乃至吐血,情慮深重。朕往丁荼毒,受太妃撫育之恩,同於慈親。若不堪難忍之痛,以致頓弊,朕亦何顏以寄。今便原聃生命,以慰太妃渭陽之思。《晉書·羊曼傳》。又見《法苑珠林》一百十引《冤魂志》。

遺詔[編輯]

  朕以眇年,獲嗣洪緒,托於王公之上,於茲十有八年。未能闡融政道,翦除逋,夙夜戰兢,匪遑寧處。今遘疾殆不興,是用震悼於厥心。千齡眇眇,未堪艱難。司徒、琅邪王岳,親則母弟,體則仁長,君人之風,允塞時望。肆爾王公卿士,其輔之!以祗奉祖宗明祀,協和內外,允執其中。嗚呼,敬之哉!無墜祖宗之顯命。《晉書·成帝紀》

贈諡溫嶠冊咸和四年四月[編輯]

  朕以眇身,纂承洪緒,不能光闡大道,化洽時雍,至乃狂狡滔天,社稷危逼。惟公明鑑特達,識心經遠,懼皇綱之不維,忿凶寇之縱暴,唱率群後,五州響應,首啟戎行,元惡授馘。王室危而復安,三光幽而復明,功格宇宙,勛著八表,方賴大猷以拯區夏,天不遺,早世薨殂,朕用痛悼於厥心。夫褒德銘勛,先王之明典,今追贈公侍中、大將軍、持節、都督、刺史,公如故,賜錢百萬,布千疋,諡曰忠武,祠以太牢。《晉書·溫嶠傳》

拜王導丞相冊咸康四年六月[編輯]

  朕夙罹不造,肆陟帝位,未堪多難,禍亂旁興。公文貫九功,武經七德,外緝四海,內齊八政,天地以平,人神以和,業同伊尹,道隆姬旦。仰思唐虞,登庸雋,申命群官,允厘庶績。朕思憑高謨,弘濟遠猷,惟稽古建爾於上公,永為晉輔。往踐厥職,敬敷道訓,以亮天工。不亦休哉!公其戒之!《晉書·王導傳》

諡王導冊咸康五年七月[編輯]

  蓋高位以酬明德,厚爵以答懋勛;至乎闔棺標跡,莫尚號諡,風流百代,於是乎在。惟公邁達沖虛,玄鑒劭邈;夷淡以約其心,體仁以流其惠;棲遲務外,則名雋中夏,應期濯纓,則潛算獨運。昔我中宗、肅祖之基中興也,下帷委誠而策定江左,拱己宅心而庶績咸熙。故能威之所振,寇虐改心,化之所鼓,杌易質;調陰陽之和,通彝倫之紀;遼隴承風,丹穴景附。隆高世之功,復宣武之績,舊物不失,公協其猷。若乃荷負顧命,保朕沖人,遭遇艱圮,夷險委順;拯其淪墜而濟之以道,扶其顛傾而弘之以仁,經緯三朝,而蘊道彌曠。方賴高謨,以穆四海,昊天不弔,奄忽薨殂,朕用震慟於心。雖有殷之殞保衡,有周之喪二南,易諭茲懷!今遣使持節、謁者僕射任瞻錫諡曰文獻,祠以太牢。魂而有靈,嘉茲榮寵!《晉書·王導傳》

贈郗鑒爵諡冊五年八月[編輯]

  惟公道德沖邃,體識弘遠,忠亮雅正,行為世表,歷位內外,勛庸彌著。乃者約、峻狂狡,毒流朝廷,社稷之危,賴公以寧。功侔古烈,勛邁桓、文。方倚大猷,藩翼時難,昊天不弔,奄忽薨殂,朕用震悼於厥心。夫爵以顯德,諡以表行,所以崇明軌跡,丕揚徽劭。今贈太宰,諡曰文成,祠以太宰。魂而有靈,嘉茲寵榮。《晉書·郗鑒傳》

康帝[編輯]

  帝諱岳,字世同,成帝同母弟。咸和元年封吳王,二年徙封琅邪王。咸康八年六月即位,明年改元建元。在位二年,諡曰康皇帝。

奔喪詔咸康八年[編輯]

  孝慈起於自然,忠孝發於天成。若道不喪,豈有今弊。弊至ㄤ薄,反之何期。況以今日之弊,而欲廢準式於俗,求慈仁於吾朝,其於理化也,無乃迂乎!《通典》八十

周年不應改服詔建元元年正月晦[編輯]

  君親名教之重也,權制出於近代耳。《宋書·禮志》二,《通典》八十。

以會稽王昱領太常詔元年五月[編輯]

  太常職典天地,兼掌宗廟,其為任也,可謂重矣。是以古今選建,未嘗不妙簡時望,兼收儒雅。會稽王叔,履尚清虛,志道無倦,優遊上列,風議朝肆,朕所諮仰。其以王領太常,本官如故。《書鈔》五十三,《御覽》二百二十八引《晉中興書》。又見《晉書·簡文帝紀》。

答有司請權降喪禮詔元年六月[編輯]

  禮之降殺,因時而寢興,誠無常矣。至於君親相准,名教之重,莫之改也。權制之作,蓋出近代,雖曰適事,實弊薄之始。先王崇之,後世猶怠,而況因循,又從輕降,義弗可矣。《晉書·康帝紀》

詔遣使詣安西驃騎元年七月[編輯]

  慕容摧殄羯寇,乃雲死沒八萬餘人,將是其天亡之始也。中原之事,宜加籌量。且戴開已帥部黨歸順,宜見慰勞。其遣使詣安西、驃騎,諮謀諸軍事。《晉書·康帝紀》,《十六國春秋》卷十六無末句。

納皇后儀注詔建元元年[編輯]

  所以正法服、升太極者,以敬其始,故備其禮也。今云何更闕所重而徹法物邪!又恭後神主入廟,先帝詔後禮宜降,不宜建五牛旗,而今猶復設之邪!既不設五牛旗,則旄頭罕之物易具也。《晉書·禮志》下,《宋書·禮志》一。

詔省納後儀物元年[編輯]

  舊制既難准,且於今而備,亦非宜。府庫之儲,惟當以供軍國之費耳。法服儀飾粗令舉,其餘兼副雜器停之。《晉書·禮志》下,《宋書·禮志》一。案:上二條《通典》五十八有刪節。

以謝尚為南中郎將詔建元二年[編輯]

  尚往以戎戍事要,故輟黃散,以授軍旅,所處險要,宜崇其威望,今以為南中郎將,餘官如故。《晉書·謝尚傳》

促顧和釋服就職詔建元二年[編輯]

  百揆務殷,端右總要,而曠職經久,甚以悒然。昔先朝政道休明,中夏隆盛,山賈諸公皆釋服從時,不獲遂其情禮。況今日艱難百王之弊,尚書令禮已過祥練。豈得聽不赴急疾而遂罔極之情乎!《晉書·顧和傳》

下東陽太守山遐詔[編輯]

  東陽頃來竟囚,每多入重,豈郡多罪人,將捶楚所求,莫能自固邪?《晉書·山濤附傳》

尚書增祿詔[編輯]

  尚書萬事之本,朕所責成也,而廩秩儉薄,甚非治體。今雖軍國多費,不為元凱惜祿,其依令仆給尚書各親信五十人廩賜。《御覽》二百十二引《晉康帝起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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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女郎問誶如此,可籌量之。《淳化閣帖》一

討石虎檄文建元元年七月[編輯]

  石勒困釁,前覆舊京,窮凶極逆,偽號累祀。百姓受灰沒之酷,王室有黍離之哀,不為少康之隆,孰能祀夏?不有宣王之興,誰克舊物?羯帥石虎,僭襲凶葉,負恃其眾,陸梁河朔。每念ぽ口之士,懷仁抱義,食膽飲血,罹其禍酷,心存倒懸,而力不能奮。今遣使持節、荊州剌史、亭都侯翼,高旗連雲,組練映日,運孫吳之籌,按尚父之略,莫不張膽咀鐵,人思自奮。以此從戰,其猶烈火之燔秋蓬,衡飈之埽落葉也。《十六國春秋》十六

穆帝[編輯]

  帝諱聃,字彭子,康帝子。建元二年九月即位,改元二:永和、昇平。在位十七年,諡曰穆皇帝,廟號孝宗。

以王洽為中書令詔[編輯]

  敬和清裁貴令,昔為中書郎,吾時尚小,數呼見,意甚親之。今所以用為令,既機任須才,且欲時時相見,共講文章,待以友臣之義。而累表固讓,甚違本懷,其催洽令拜。《晉書·王導附傳》

國妃終三年之服詔[編輯]

  朝廷所以從權制者,以王事奪之,非為變禮也。婦人傳重義大,若從權制,義將安托。《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通典》九十三。穆帝時,東海國言哀王薨逾年,嗣王乃來,不復追服,群臣已反吉,國妃亦宜同除,詔曰云雲。

止扶南天竺旃檀獻馴象詔昇平元年正月[編輯]

  昔先帝以殊方異獸,或為人患,禁之。今及其未至,可令還本土。《晉書·穆帝紀》

  此物勞費不少,駐今勿送。《梁書·扶南傳》

下詔罪王饒昇平二年三月[編輯]

  飲飛督王饒忽上吾鳩鳥,以避惡。此凶物,豈宜妄進。《初學記》二十四引何法盛《晉中興書》。

聽高崧傳爵詔昇平中[編輯]

  悝備位大臣,違憲被黜,事已久判,其子崧求直無已,今特聽傳侯爵。《晉書·高崧傳》

詔桓溫[編輯]

  實賴英宰淵謀。《文選·褚淵碑》注引《晉中興書》

詔答許詢[編輯]

  山陰舊為洹寺,永興居為崇化寺,造四層塔。物產既罄,猶欠露相輪,一朝風雨,相輪等自備。時所訪問,乃是剡縣飛來。□□□□□□引《建康實錄》。許詢舍永興山陰二宅為寺,家財珍異悉皆是給,既成啟奏,孝宗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