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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晉文/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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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全晉文 卷十六
作者:嚴可均
卷十七
嚴可均著。

司馬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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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彪字紹統,宣帝從子高陽王睦之長子。魏時拜騎都尉,泰始中為秘書郎,轉丞後拜散騎侍郎。惠帝末卒,有《續漢書》八十三卷,《九州春秋》十卷,《莊子注》二十一卷,《戰略》《隋志》作《兵記》。二十卷,集四卷。

駁祀六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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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以為帝在於類,則者非天;山川屬望,則海岱非宗。宗猶包山,則望何秩焉?伏與歆逵失其義也。六合之間,非制典所及。六宗之數,非一位之名。陰陽之說,又非義也。並五緯以為一,分文昌以為二。箕畢既屬於長,風師、雨師復特為位。玄之失也,安國案祭法為宗,而除其天地於上,遺其四方於下,取其中以為六宗。四時寒暑,日月眾星,並水旱所宗者八,非但六也。《傳》曰:「山川之神則水旱厲疫之災於是乎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之。」又曰:龍見而雩,如此。者,祀日月星辰山川之名;雩者,周人四月祭天求雨之稱也。雪霜之災,非夫之所禳;雩祭之禮,非正月之所祈。周人之後說有虞之典,故於學者未盡喻也。且類於上帝,即禮天也;望於山川,所及也。案《周禮》云:「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社稷五祀五嶽,山林川澤,四方百物。」又曰:「兆五帝於四郊,四類四望亦如之,無六宗之兆。」《祭法》云:「祭天,祭地,祭時,祭寒暑日月星,祭水旱,祭四方,及山林、川澤、丘陵,能出云為風雨,見怪物。」皆是。有天下者祭百神,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復無六宗之文,明六宗所,即《祭法》之所及,《周禮》之所祀,即《虞書》之所宗,不宜特復立六宗之祀也。《春官》大宗伯之職,掌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天宗,日月星辰寒暑之屬也;地宗,社稷五祀之屬也;四方之宗者,四時五帝之屬也。如此,則群臣咸秩而無廢,百禮遍修而不瀆,於理為通。《續漢·祭祀志中》注。晉武帝初,司馬紹統表駁之云云。案:《晉書·司馬彪傳》:泰始初,武帝親祠南郊,彪上疏定議,在《郊祀志》。今《晉書》無《郊祀志》,惟《禮志》上載彪二語,蓋本傳所指,乃舊《晉書》也。

與山巨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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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枝失據,託命此別,告求矜愍,許見賑恤。窮人易感,悲喜兼懷。承命之後,情過挾纊。《御覽》四百八十六

續漢書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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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王立史官以書時事,載善惡以為沮勸,撮教世之要也。是以《春秋》不修,則仲尼理之;《關雎》既亂,則師摯修之。前哲豈好煩哉,蓋不得已故也。漢氏中興,訖於建安,忠臣義士亦以昭著,而時無良史,記述煩雜,譙周雖已刪除,然猶未盡,安順以下,亡缺者多。」彪乃討論眾書,綴其所聞,起於世祖,終於孝獻,編年二百,錄世十二,通綜上下,旁貫庶事,為紀、志、傳凡八十篇,號曰《續漢書》。《晉書·司馬彪傳》

續漢書光武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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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羿浞篡夏數十年,少康生為仍牧正,能修德復夏,厥勛大矣。然尚有旅田及靡有鬲內外之助。至於光武,承王莽起自匹庶,一民尺土,靡有憑焉。發跡於昆陽,以數千屠百萬,非膽智之主,孰能堪之。討賊平亂,克復炎漢,號稱中興者,無以加之矣。中國既定,柔遠以德。愛慎人命,下及徭役。武功既備,抗文德,修經術,勳績宏矣。《御覽》九十

和帝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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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和年十四,能折外戚驕橫之權,即昭帝斃上官之類矣。朝政遂一,民安職業,勤恤本務,苑囿希幸,遠夷稽服,四域開泰,郡國言符瑞八千餘品,咸懼虛妄,抑而不宣云爾。《御覽》九十一

新野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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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歆字弘舒,扶風王駿子,太康中封新野縣公。趙王倫篡位,以為南中郎將。尋從齊王冏舉義,以功進封新野郡王,遷使持節、都督荊州諸軍事、鎮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鎮襄陽。太安元年,張昌反,遇害,追贈驃騎將軍。諡曰莊王。

上言張昌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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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賊張昌劉尼,妄稱神聖,犬羊萬計,絳頭毛面,挑刀走戟,其鋒不可當。請台敕諸軍,三道救助。《晉書·張昌傳》

汝南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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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字子翼,宣帝第四子。仕魏為散騎侍郎,封萬歲亭侯,拜東中郎將,進封廣陽鄉侯,免。尋拜左將軍,加散騎常侍,假節監豫州軍事,五等建。改封祁陽伯,轉鎮西將軍。武帝受禪,封扶風郡王,持節、都督關中雍涼諸軍事,坐事貶為平西將軍,免。尋拜撫軍將軍,延寧初進衛將軍,加侍中。三年徙封汝南王,出為鎮南大將軍、都督豫州諸軍事開府,尋徵為侍中、撫軍大將軍,領後軍將軍,遷太尉,錄尚書事,領太子太傅。武帝寢疾,以為大司馬、大都督、督豫州諸軍事,出鎮許昌。元康初徵為太宰,與太保衛瓘輔政。賈后矯詔,使楚王瑋殺之。瑋誅,追復爵位,諡曰文成王。

日蝕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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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司之任,天地人也。乾道不普,故水旱為災;人倫失敘,故奸凶不禁。乃者荊州之城,妖仍興。任城國都水流變赤。近三朝之始,日有蝕之。孟陽節過,堅冰未消。臣等瑣才,叨據高位,可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宜就顯戮,以答天意。謹免冠徒跣上所假章綬。《北堂書鈔》五十引《晉八王故事》。太康七年正旦日蝕,詔公卿大臣,各上封事,其咎安在,汝南王亮與司徒舒、司空瓘上言。詔使冠履勿復通表。

奏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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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禮以訓世,而法以整俗,理化之本,事實由之。若斷不斷,常輕重隨意,則王憲不一,人無所錯矣。故觀人設教,在上之舉;守文直法,臣吏之節也。臣以去太康八年,隨事異議。周懸象魏之書,漢詠畫一之法,誠以法與時共,義不可二。今法素定,而法為議,則有所開長。以為宜如頌所啟,為永久之制。《晉書·刑法志》。劉頌為三公尚書,又上疏云云。詔下其事,太宰汝南王亮奏。

琅邪王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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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伷字子將,宣帝第五子,魏時封南安亭侯,進東武鄉侯,五等建,封南皮伯。武帝受禪,封東莞郡王,出為鎮東大將軍、假節、徐州諸軍事,改封琅邪王。平吳後,並督青州,加侍中,進大將軍,薨,諡曰武王。

表山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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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事中郎缺用第三品,中散大夫河內山簡,清精履正,才識通濟,品儀第三也。《書鈔》六十八引鎮東大將軍司馬亻由表。

梁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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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彤字子徽,宣帝第八子。魏時封平樂亭侯,五等建,改封開平子。武帝受禪,封梁王,除北中郎將,督鄴城守事。太康中代孔洵監豫州軍事,加平東將軍,鎮許昌。尋代不邳王晃監青徐州軍事,進號安東將軍。元康初轉征西將軍,代秦王東都督關中軍事,領護西戎校尉,加侍中。進督梁州,徵為衛將軍,錄尚書事,行太子太保。復為征西大將軍,代趙王倫都督涼雍諸軍事。屯好峙,徵拜大將軍、尚書令、領軍將軍,錄尚書事。永康初進太宰,守尚書令。趙王倫篡位,以為阿衡。倫誅,復為太宰,領司徒,代高密王泰為宗師。薨,諡曰靈王。改諡曰孝王。

理馬敦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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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固守孤城,獨當窮寇,以少御眾,載離寒暑,臨危奮節,保谷全城。而雍州從事,忌敦勛效,極推小疵,非所以褒獎元功。宜解敦禁劾,假授。《文選》潘岳《馬督誄》。

趙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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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字子彝,宜帝第九子。魏嘉平初封安樂亭侯,五等建,改封東安子,拜諫議大夫。武帝受禪,封琅邪郡王,行東中郎將、宣威將軍,咸寧中改封趙王,遷平北將軍,鎮鄴城,進安北將軍。元康初遷征西將軍,鎮關中,徵拜車騎將軍、太子太傅,領右軍將軍。永康初,自為使持節、大都督、中外諸軍事相國加九錫,永寧元年,遷惠帝於金墉城,改元建始。篡位四月,齊王冏等舉義,迎帝反正,賜死。

矯詔廢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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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宮與賈謐等殺吾太子,今使車騎入廢中宮。汝等皆當從命,賜爵關中侯。不從,誅三族。《晉書·趙王倫傳》。永康元年四矯詔敕三部司馬。

迎惠帝復位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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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吾為孫秀等所誤,以怒三王。今已誅秀,其迎太上復位,吾歸老於農畝。《晉書·趙王倫傳》。王輿以營兵七百餘人屯雲龍門,使倫為詔。

齊王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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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攸字大猷,小字桃符,文帝第二子。出嗣景帝後,以從征王氵功封長樂亭侯。後襲景帝爵武陽侯,歷散騎常侍、步兵校尉,五等建,改封安昌侯,遷衛將軍。武帝受禪,封齊王,遷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轉鎮軍大將軍,加侍中,行太子少傅,咸寧二年代賈充為司空,太康三年遷大司馬,都督青州諸軍事。明年,遣就國,臨行歐血死,諡曰獻王。

下齊國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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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忝受思禮,不稱惟憂。至於官人敘才,皆朝廷之事,非國所宜裁也。其令自上請之。《晉書·齊王攸傳》。國相上長史缺,典書令請求差選。攸下令。

下教諸吏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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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先王馭世,明罰敕法,鞭撲作教,以正逋慢。且唐虞之朝,猶須督責。前欲撰次其事,使粗有常。懼煩簡之宜,未審其要,故令劉、程二君詳定。然思惟之,鄭鑄刑書,叔向不韙;范宣議制,仲尼譏之。令皆如舊,無所增損。其常節度所不及者,隨事處決。諸吏各竭乃心,思同在公古人之節。如有所闕,以賴股肱匡救之規,庶以免負。《晉書·齊王攸傳》

藩王自選長史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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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聖王封建萬國,以親諸侯,軌跡相承,莫之能改。誠以君不世居,則人心偷幸;人無常主,則風俗偽薄。是以先帝深覽經遠之統,思復先哲之軌,分土畫疆,建爵五等,或以進德,或以酬功。伏惟陛下應期創業,樹建親戚,聽使藩國自除長吏。而今草創,制度初立,雖庸蜀順軌,吳猶未賓,宜俟清泰,乃議復古之制。《晉書·文六王齊王攸傳》。詔議藩王令自選國內長史,攸奏議,報不許。

王昌前母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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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諸儒皆以為父以他故子生異域,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父雖追服,子不從稅,不責非時之恩也。但不相見,尚不服其先終,而況前母非親所生,義不逾祖,莫往莫來,恩絕殊隔,而令追服,殆非稱情立文之謂也。以為昌不宜追服。《晉書·禮志》中。案:王昌事詳前竟陵王文。

節省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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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聞先王之教,莫不先正其本。務農重本,國之大綱。當今方隅清穆,武夫釋甲,廣分休假,以就農業。然守相不能勤心恤公,以盡地利。昔漢宣嘆曰:「與朕理天下者,惟良二千石乎!」勤加賞罰,黜陟幽明,於時翕然,用多名守。計今地有餘羨,而不農者眾,加附業之人復有虛假,通天下謀之,則飢者必不少矣。今宜嚴敕州郡,檢諸虛詐害農之事,督實南畝,上下同奉所務。則天下之谷可復古政,豈患於暫一水旱,便憂飢餒哉!考績黜陟,畢使嚴明,畏威懷惠,莫不自厲。又都邑之內,游食滋多,巧伎末業,服飾奢麗,富人兼美,猶有魏之遺弊,染化日淺,靡財害谷,動復萬計。宜申明舊法,必禁絕之。使去奢節儉,不奔農時,畢力稼穡,以實倉廩。則榮辱禮節,由之而生,興化反本,於茲為盛。《晉書·齊王攸傳》。詔以比年饑饉,議所節省。攸奏,議云云。

與山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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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中庶子,東宮顯職,加侍接左右,誠宜得篤粹有行檢之人。想悉尊意,必允眾望也。《藝文類聚》四十九、《御覽》二百四十五

  洗馬今之清選,前後選文書才義也。《書鈔》六十六

  武長嗣篤敏有器思,今東宮洗馬缺。同上

  太子舍人夏後湛,秉心居正,理識明徵,應可郎也。《書鈔》一百六十

  舍人,今之清選也。《書鈔》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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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攸惶恐頓首頓首,望近未得諮承,以為委積。比已秋風,不審尊體何如,冀行得稟受,頓首頓首。《淳化閣帖》三

太子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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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昔上皇,建國立君,仰觀天文,俯察地理,創業恢道,以安人承祀,祚延統重,故援立太子。尊以弘道,固以貳己,儲德既立,邦有所恃。夫親仁者功成,邇佞者國傾,故保相之材,必擇賢明。昔在周成,旦作傅,外以明德自輔,內以親親立固,德以義濟,親則自然。嬴廢公族,其崩如山;劉建子弟,漢祚永傳。楚以無極作亂,宋以伊戾興難。張禹佞給,卒危強漢。輔弼不忠,禍及乃躬;匪徒乃躬;乃喪乃邦。無曰父子不間,昔有江充;無曰至親匪貳,或容潘崇。諛言亂真,譖潤離親,驪姬之讒,晉侯疑申。固親以道,勿固以恩;修身以敬,勿托以尊。自損者有餘,自益者彌昏。庶事不可以不恤,大本不可以不敦。見亡戒危,睹安思存。冢子司義,敢告在閽。《晉書·齊王攸傳》。又《藝文類聚》四十八

齊王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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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冏字景治,攸子。太康四年襲封齊王,元康中拜散騎常侍,領左軍將軍、翊軍校尉。永康初,轉游擊將軍,出為平東將軍,假節鎮許昌。趙王倫篡位,首舉義兵,與成都、河間、常山、新野四王迎惠帝反正,拜大司馬,加九錫、輔政。長沙王等發兵攻之,戰敗,斬於閶闔門外。永嘉中追諡曰武閔王。

上表理淮南王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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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淮南王允忠孝篤誠,憂國忘身。討亂奮發,幾於克捷。遭天凶運,奄至隕歿。逆黨遘惡,並害三子。冤魂酷毒,莫不悲酸。洎興義兵,淮南國人自相率領,眾過萬人,人懷忄亢愾,愍國統滅絕,發言流涕。臣輒以息超繼允後,以慰存亡。《晉書·武十三王淮南王允傳》

表立清河王覃為皇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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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宮曠然,冢嗣莫繼。天下大業,帝王神器,必建儲副,以固洪基。今者後宮未有孕育,不可庶幸將來而虛天緒,非祖宗之遺志,社稷之長計也。禮,兄弟之子猶子。故漢成無嗣,繼由定陶;孝和之絕,安以紹興。此先王之令典,往代之成式也。清河王覃神姿岐嶷,慧智早成,康王正妃周氏所生,先帝眾孫之中,於今為嫡。昔薄姬賢明,文則承位。覃外祖恢世載名德,覃宜奉宗廟之重,統無窮之祚,以寧四海之望。覃兄弟雖並出紹,可簡令淑還以國胤,不替其嗣。輒諮大將軍穎及群公卿士,咸同大願。請具禮儀,擇日迎拜。《晉書·武十三王清河王遐傳》

奏理張華、裴、解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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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聞興微繼絕,聖主之高政;貶惡嘉善,《春秋》之美義。是以武王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閭,誠幽明之故有以相通也。孫秀逆亂,滅佐命之國,誅骨鯁之臣,以斫喪王室;肆其虐戾,功臣之後,多見泯滅。張華、裴各以見憚取誅於時,解系、解結同以羔羊並被其害,歐陽建等無罪而死,百姓憐之。今陛下更日月之光照,布惟新之命,然此等諸族未蒙恩理。昔欒隆在皂隸,而《春秋》傳其違;幽王絕功臣之後,棄賢者子孫,而詩人以為刺。臣備忝在職,思愚誠。若合聖意,可令群官通議。《晉書·張華傳》。又見《解系傳》。

奏劾王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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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忿奸凶肆逆,皇祚顛墜,與成都、長沙、新野共興義兵,安復社稷,唯欲戮力皇家,與親親宗室腹心從事,此臣夙夜自誓,無負神明。而主簿王豹比有白事,敢造異端,謂臣忝備宰相,必遘危害,慮在一旦,不祥之聲可喬足而待,欲臣與成都分陝為伯,盡出藩王。上誣聖朝鑒御之威,下長妖惑,疑阻眾心,尊沓背憎,巧賣兩端,訕上謗下,讒內間外,遘惡導奸,坐生猜嫌。昔孔丘匡魯,乃誅少正;子產相鄭,先戮鄧析,誠以交亂名實,若趙高詭怪之類也。豹為臣不忠不順不義,輒敕都街考竟,以明邪正。《晉書·忠義王豹傳》

答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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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不能致五闕,若無子,則不聞其過矣。《晉書·齊王冏傳》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