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晉文/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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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全晉文 卷四
作者:嚴可均
卷五
嚴可均著。

武帝[編輯]

優給安平王孚喪事詔泰始八年二月壬辰[編輯]

  王勛德超世,尊寵無二,期頤在位,朕之所倚。庶永百齡,諮仰訓導,奄忽殂隕,哀慕感切。其以東園溫明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緋練百匹,絹布各五百匹、錢百萬,谷千斛以供喪事。諸所施行,皆依漢東平獻王蒼故事。《晉書·安平王孚傳》

以山濤為吏部尚書詔八年[編輯]

  議郎山濤,至性簡靜,凌虛篤素,立身行已,足以勵俗,其以濤為吏部尚書。《北堂書鈔》六十引《晉起居注》。

答山濤詔[編輯]

  君雖乃心在於色養,然職有上下,旦夕不廢醫藥,且當割情,以隆在公。《晉書·山濤傳》。濤遷尚書,以母老辭職,詔云云。

下太學詔八年[編輯]

  已試經者留之,其餘遣還郡國,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學。《宋書·禮志》一,《通典》五十三。

以羊祜為車騎將軍開府詔八年[編輯]

  使持節都督荊州諸軍事衛將軍羊祜,歷位文武,有佐命之勛,其以祜為車騎將軍,開府如三司之儀。《書鈔》五十二引王隱《晉書》

詔責鄭徽八年[編輯]

  讜言謇諤,直意盡辭,所望於左右也。人主常以阿媚為患,豈以爭臣為損乎!陶所執不愆此義,而徽越職奏之,豈朕意乎!《群書治要》二十九引孫盛《陽秋》。泰始八年,帝問右將軍皇甫陶論事,陶固執所論,與帝爭言,散騎常侍鄭徽表求治罪,詔云云。乃免徽官。

答何曾固讓領司徒詔泰始九年五月[編輯]

  司徒舊丞相之職,自古及今,總論人物,治化之本,以君弘道,故選於眾。而復盤桓,非所聞也。《御覽》二百八引《晉書》

以下邳王晃為安西將軍詔九年[編輯]

  益州險遠,素號難治,宜以重將親賢撫之。南中郎將下邳王晃,清亮中正,體行明潔,才周政理,有文武策識。其以晃為使持節都督寧益二州諸軍事、安西將軍、領益州刺史。《晉書·下邳王晃傳》。又見《書鈔》七十二引《晉起居注》,作泰始元年詔。

許鄭沖致仕詔九年[編輯]

  太傅韞德深粹,履行高潔,恬遠清虛,確然絕世。艾服王事,六十餘載,忠肅在公,慮不及私。遂應眾舉,歷登三事。仍荷保傅之重,綢繆論道之任,光輔翼世,亮茲天工,迪宣謀猷,弘濟大烈,可謂朝之俊老,眾所具瞻者也。朕昧於政道,庶事未康,挹仰耆訓,導揚厥蒙,庶賴顯德,緝熙有成。而公屢以年高疾篤,致仕告退。惟從公志,則朕孰與諮謀?譬彼涉川,罔知攸濟。是用未許,迄於累載。而高讓彌篤,至意難違,覽其盛指,俾朕憮然。夫功成弗有,上德所隆,成人之美,君子與焉。豈必遂朕憑賴之心,以枉大雅進止之度哉!今聽其所執,以壽光公就第,位同保傅,在三司之右。公宜頤精養神,保衛太和,以究遐福。其賜几杖,不朝。古之哲王,欽祗國老,憲行乞言,以彌縫其闕。若朝有大政,皆就諮之。《晉書列傳》

以鄧艾孫為郎中詔九年[編輯]

  艾有功勳,受罪不逃刑,而子孫為萌隸,朕常愍之其以嫡孫朗為郎中。《魏志·鄧艾傳》

妾媵不得為嫡正詔泰始十年閏正月丁亥[編輯]

  嫡庶之別,所以辨上下,明貴賤。而近世以來,多皆內寵,登妃後之職,亂尊卑之序。自今以後,皆不得登用妾媵以為嫡正。《晉書·武帝紀》

奪情起山濤為吏部尚書詔十年[編輯]

  吾所共致化者,官人之職是也。方今風俗陵遲,人心進動,宜崇明好惡,鎮以退讓。山太常雖尚居諒暗,情在難奪,古人亦墨從戎。此句從《北堂書鈔》、《藝文類聚》補。方今務殷,何得遂其志邪?其以濤為吏部尚書。《晉書·山濤傳》,又見《北堂書鈔》六十《藝文類聚》四十八引王隱《晉書》。

又詔山濤[編輯]

  方今多事,嘉謀良圖,委以老成也。《初學記》十一引《晉書》。山濤轉尚書,表辭才下年老,詔云云。

賜諡荀ダ詔四月[編輯]

  侍中、太尉、行太子太傅、臨淮公ダ,清純體道,忠允立朝,歷司外內,茂績既崇,訓傅東宮,徽猷弘著,可謂行歸於周,有始有卒者矣。不幸薨殂,朕甚痛之。其賜溫明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諡曰康。《晉書·荀ダ傳》

賜荀顗家錢詔[編輯]

  太尉不恤私門,居無館宇,素絲之志,沒而彌顯。其賜家錢二百萬,使立宅舍。《晉書·荀顗傳》

拜三夫人九嬪禮儀詔[編輯]

  拜受可依魏氏故事。《晉書·禮志》下

賜諡後母詔七月[編輯]

  皇后逮事先後,常冀能終始永奉宗廟。一旦殂隕,痛悼傷懷。每自以夙喪二親,於家門之情特隆。又有心欲改葬父祖,以頃者務崇儉約,初不有言,近垂困,說此意,情益愍之。其使領前軍將軍駿等自克改葬之宜,至時,主者供給葬事,賜諡母趙氏為縣君,以繼母段氏為鄉君。傳不云乎:「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且使亡者有知,尚或嘉之。《晉書·武元楊皇后傳》

追贈太原王瑰詔十年[編輯]

  瑰乃心忠篤,智器雅亮。歷位文武,有幹事之績。出臨封土,夷夏懷附,鎮守許都,思謀可紀。不幸早薨,朕甚悼之。今安厝在近,其追贈前將軍。《晉書·安平王孚附傳》

以文立為散騎常侍詔十年[編輯]

  太子中庶子文立忠貞清實,有思理器干。前在濟陰,政事修明。後事東宮,盡輔導之節。昔光武平隴蜀,皆收其賢才以敘之,蓋所以拔幽滯而濟殊方也。其以立為散騎常侍。《晉書·儒林·文立傳》。又見《華陽國志》十一,作「皆收其才秀,所以援濟殊方,伸敘幽滯也」。

止文立辭散騎常侍詔[編輯]

  常伯之職,簡才而授,何謙虛也。《華陽國志》十一

以程咸為散騎常侍通直詔十年[編輯]

  黃門郎程咸,博聞洽通,文藻清敏,歷職左右,劬勞內侍,乃心在公,夙夜不懈,其以咸為散騎常侍左通直郎。《北堂書鈔》五十八引王隱《晉書》,又引臧榮緒《晉書》。

詔答山濤[編輯]

  君為管人倫之職,此輩應為清議與不,便當裁處之。《通典》二十三引《山濤啟事》曰:「臣欲以郄生為溫令。」詔可。尋又啟曰:「訪聞詵喪母不時葬,遂於所居屋後假葬,有異同之議,請更選之。」詔云云。

賜劉е葬錢詔已下並泰始中,年月未詳,俟考。[編輯]

  故侍中劉е,以清識明鑑,有聲前代。昔宣皇帝接以師友之恩,е墓為盜賊所發,甚用惻然。其子阜,素甚清貧,今當殯葬,其給需車銘旌,賜錢,給作藏人功,至時遣使者祭之。《御覽》五百五十六

賜傅嘏夫人鮑葬錢詔[編輯]

  故太常傅嘏者,昔以令德賢才為先帝所接。登龍之際,有翼贊盡忠之勛。早代殞歿,不終功業。每念其遺績,常存於心。今嘏夫人鮑當葬,賜錢十萬,給作葬藏人功。嘏墓開,祭以少牢。《御覽》五百五十六

以李胤領司隸校尉詔[編輯]

  胤忠允高亮,有匪躬之節。使領司隸校尉。《晉書·李胤傳》

恤侯史光家詔節[編輯]

  光厲志守約,有清忠之節,家極貧儉,其賜錢五十萬。《晉書·侯史光傳》

以華表為太常卿詔[編輯]

  表清賢履道,內圓外順,歷位忠恪,言行不玷,其以表為太常卿。《御覽》二百二十八引藏榮緒《晉書》

以劉毅為國子祭酒詔[編輯]

  劉毅博學多聞,其以毅為散騎常侍、國子祭酒。書鈔》六十七引臧榮緒《晉書》

詔免庾純官[編輯]

  先王崇尊卑之禮,明貴賤之序,著溫克之德,記沈酗之禍,所以光宣道化,示人軌儀也。昔廣漢陵慢宰相,獲犯上之刑;灌夫托醉肆忿,致誅斃之罪。純以凡才,備位卿尹,不惟謙敬之節,不忌覆車之戒,陵上無禮,悖言自口,宜加顯黜,以肅朝倫。《晉書·庾純傳》

原庾純詔[編輯]

  「自中世以來,多為貴重順意,賤者生情,故令釋之、定國得揚名於前世。今議責庾純,不惟溫克,醉酒沈湎,此責人以齊聖也。疑賈公亦醉,若其不醉,終不於百客之中責以不去官供養也。大晉依聖人典禮,制臣子出處之宜,若有八十皆當歸養,亦不獨純也。古人云:『由醉之言,俾出童。』明不責醉,恐失度也。所以免純者,當為將來之醉戒耳。齊王、劉掾議當矣。」復以純為國子祭酒,加散騎常侍。《晉書·庾純傳》

以王濟為中書侍郎詔[編輯]

  駙馬都尉王濟,忠篤好學問,有文章器干,其以濟為中書侍郎。《北堂書鈔》五十七引《晉起居注》,凡二條。案:本傳云:「年二十拜中書郎。」又云:「先渾死,年四十六。」則此詔當在泰始中。

許華表致仕詔[編輯]

  表清貞履素,有老成之美,久干王事,靜恭匪懈。而以疾固辭,章表懇至。今聽如所上,以為太中大夫,賜錢二十萬,床帳褥席祿賜與卿同,門施行馬。《晉書·華表傳》

參訪竇允詔[編輯]

  當官者能潔身修己,然後在公之節乃全。身善有章,雖賤必賞,此興化立教之務也。謁者竇允前為浩長,以修勤清白見稱河右。是輩當擢用,使立行者有所勸,主者詳復參訪,有以旌表之。《晉書·良吏·竇允傳》

公主嫁儀詔[編輯]

  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已。惟給璋,餘如故事。《晉書·禮志下》

優賜李熹詔[編輯]

  光祿大夫、特進李熹,杖德居義,當升台司,毗亮朕躬。而以年尊致仕。雖優遊無為,可以頤神,而虛心之望,能不憮然!其因光祿之號,改假金紫,置官騎十人,賜錢五十萬,祿賜班禮,一如三司,門施行馬。《晉書·李熹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