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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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發布,衛生署發布施行

  1.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行政院(90)台教授一字第 0422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00038888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年六月七日起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五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一字第 0930002170B 號令修正發布第5、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3.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一字第 098000021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80060932 號令發布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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