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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浙轉運司書吏何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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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浙轉運司書吏何君墓誌銘
作者:楊維楨 元末明初
本作品收錄於《楊維楨集/24

君姓何氏,諱宗實,字誠甫。其先曾大父直方,由東平徙杭,大父德遂占籍為杭人。父祥,娶周氏,皆樂善好施。

君微時,遇善相者曰:「此子神清骨秀,他日樹何氏門戶者,必此子也。」既長,喜讀律,能權衡世事,料後成敗如蓍見。性鯁直弗尚外矯,為義不讓人,遇不義退處如怯夫。

尋試吏下邑,以能聲著,陞杭州府史。明年秋,郡當慮囚,檄君典獄案,君窮爰書底,鞫論報,發其留白李官,悉決遺枉者,昭雪不以嫌避。囚有法當劓時,犯者皆阽死,君曰:「劓雖著令,民迫不得已耳。上方施仁致,恤肉刑,鼻可以死地棄哉?」君以墨限劓當法而已,咸謂如其仁,如其仁後竟為故事。

格當調,調者盛構大郡。有賢守將足矣,郡奚擇於大小,卒調毘陵。居無何,進曰:「郡守行仁政,必自鰥寡孤獨始。矧舊制,立養濟院、惠民局,以濟窮察病。今院概非窮民處,局又弗核實鰥寡孤獨,何利哉?」郡守下其議。郡轄二州邑,賦役號難治,田畝多為勢匿,郡守選君土其地均之。君詢高年,究畝瘠肥,及核戶豐約,繇賦役均穀祿平為鄰郡最。尋富民妄訴田有災,君詰之,辭窮,要以賄,君曰:「吏當守法,農當守耕。爾以豐為歉詒縣官,我以法核實,奚敢以賄敗我法?」卒黜之。郡守賢其人,呼必以字。戶部尚書秦公為兩郡運使,道過毘陵,詢能吏於郡,守以君對,秦公亦素聞其能,因訪以鹽策,君疏上利病,大奇之。會丁母憂事輟。

服除,起復為掾。是年儐運判李公,分漕嘉興。君立條告,先輸者賞,後者罰,民詿誤禁者出,怙者必刑。時天積雨,盆不成鹽,君齋沐露禱。明日雨止,鹽賦告足,咸以為何君至誠能感神。明年典戶曹,君樹格殊常式,四方商旅來者如市,賦用倍盈。事聞,上錫酒旌官吏勞,官曰「何掾服勤,宜先我酌」。君以為吏棰楚民之賦羨而受上賞,後必有甚焉者,遂解去。郡邑大夫高之,日造其廬,與評事,君辭不可,遂隱玉泉山,自號一懶翁。

君素仁孝慈愛,所得俸奉母外,以覃於族。母疾,晝不出,夜衣不解帶。母於朔望夜,嘗露香禱天曰:「富貴非吾願,願吾孫事吾子,亦若子事我也。」杭城災,四止成墟,君室廬獨巋然存,人皆以為孝感所致。兄宗茂同居無間言,怡如也。妹一人,適戴氏,戴沒,君給養其家,子女為嫁娶。鄰婦有哭甚哀者,君徵之,喪其良人、貧無以治棺,即賻之。他日婦至,請傭以償直,君曰:「周汝急,豈望報乎?」婦謝而去。

君當屬纊,神色不變,召其子敏及兄子敬於前,命之曰:「凡子之事親,生事以禮,死葬以禮爾,慎毋為異端惑!」語終,奄然而逝。

君娶沈氏,勤儉有家法。生子一人,敏是也。又賈氏生女,在稚。敏力學不倦,有司辟為浦城縣學教諭,未上而君卒。

君生於前至元甲午夏五月十日,卒於至正十三年正月十有九日,享年六十歲。是年三月壬申,葬於錢塘北山玉泉松義里之原,敏樹石丙舍,哭泣來乞銘。銘曰:

展矣何居如其仁,刑有劓與死淪,君平施之復生存。風災屋廬無間鄰,居一室奉親人,莫與京而獨存於天(叶)。嗚呼!何居如其仁,年不逾甲祿不享,夫身尚嗣爾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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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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