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條命令
中央軍委命令(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又名:軍委八條 1967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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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命令
所定八條,很好,照發。
毛澤東
一月二十八日
根據毛主席的指示,無產階級文化大 革命已進入全面階級鬥爭的新階段,軍隊 必須改變過去不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的規 定。為了適應兩個階級、兩條路線鬥爭發 展的新形勢,特規定如下:
一、必須堅決支持眞正的無產階級革 命派,爭取和團結大多數,堅決反對右派, 對那些證據確鑿的反革命組織和反革命分 子,堅決採取專政措施。
二、一切指戰員、政治工作人員、勤 務、醫療、科硏和機要工作人員,必須堅 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要抓革命,促戰 備、促工作、促生產。
三、軍隊內部開展文化大革命的單 位,應該實行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 論,充分運用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嚴 格區別兩類矛盾。不允許用對待敵人的方 法來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不允許無命令自 由抓人,不允許任意抄家、封門,不允許 體罰和變相體罰,例如,戴高帽,掛黑 牌,遊街,罰跪,等等。認眞提倡文斗, 堅決反對武鬥。
四、一切外出串連的院校師生、文藝 團體、體工隊、醫院和軍事工廠的職工等, 應迅速返回本地區、本單位進行鬥批改, 把本單位被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篡奪的權奪回來,不要逗留在北京和其他 地方。
五、對於衝擊軍事領導機關問題,要 分別對待。過去如果是反革命衝擊了,要 追究,如果是左派衝擊了,可以不予追究。 今後則一律不許衝擊。
六、軍隊內戰備系統和保密系統,不 准衝擊,不准串連。凡非文化革命的文件、 檔案和技術資料,一概不得索取和搶劫。 有關文化革命的資料暫時封存,聽候處 理。
七、軍以上機關應按規定分期分批進 行文化大革命。軍、師、團、營、連和軍 委指定的特殊單位,堅持採取正面敎育的 方針,以利於加強戰備,保衛國防,保衛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八、各級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用毛澤東思想嚴格管敎子女,敎育他們努 力學習毛主席著作,認眞與工農相結合, 拜工農為師,參加勞動鍛煉,改造世界覌, 爭取做無產階級革命派。幹部子女如有違 法亂紀行為,應該交給群眾敎育,嚴重的, 交給公安和司法機關處理。
以上規定,從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全體指戰員、院校師生、文藝團體、體工 隊、醫院和軍事工廠的職工同志,必須嚴 格遵守,違者要受紀律處理。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