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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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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32 年 5 月 29 日 制定16條
中華民國 32 年 6 月 10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6 條
中華民國 35 年 5 月 11 日 修正第3, 4條
中華民國 35 年 5 月 25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 條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0 日 廢止16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22 日公布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0920 號令公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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