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三局關於公民實施變性手術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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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三局關於公民實施變性手術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覆
公治〔2002〕131號
2002年9月4日
發布機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公安部三局關於公民手術變性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覆(公治〔2008〕478號)

福建省公安廳治安巡警總隊:

  你總隊《關於變性手術後戶口項目如何變更的請示》(閩公治[2001]17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你總隊提出的關於公民實施變性手術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意見。即:對於申請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的公民,只要其出具國家指定醫院為其成功實施變性手術的證明,經縣市公安機關審核後,公安派出所應予辦理性別項目變更手續。性別項目變更後,應重新編制公民身份號碼。其中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繳銷,並為其重新辦理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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