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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三局關於進一步嚴密和規範出生登記戶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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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三局關於進一步嚴密和規範出生登記戶口工作的通知
公治安明發〔2022〕79號
2022年3月1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治安(戶政、人口管理)總隊(局、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治安總隊:

為全力配合刑偵部門推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有序高效開展,着力解決出生登記戶口工作中的短板漏洞,健全完善制度規範,推動實現常治長效,及時發現、堅決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出生登記戶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戶籍管理是國家社會治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而出生登記是戶籍管理這項基礎工作的基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期,從媒體輿論曝光炒作的一系列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看,發現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值得高度重視,特別是不法分子利用丟失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落戶、個別地方不嚴格執行新生兒落戶政策等問題較為突出,這些問題漏洞甚至被拐賣兒童犯罪團伙利用,用於「洗白」被拐兒童身份,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各地必須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進一步擰緊螺絲、強化措施,從即日起至6月30日,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專項排查,全面倒查「使用失效出生醫學證明落戶」「落戶在派出所(社區)集體戶」「以非親屬關係落在家庭戶」「私自收養落戶」「6周歲以上補報落戶」「未隨父或母落戶」「非婚生隨父落戶但無親子鑑定證明」等存疑落戶情形,主動發現問題線索,主動開展查處工作,逐一登記建檔、逐一組織核查、逐一落實結果,並及時通報、積極配合刑偵部門深挖細查背後可能存在的違法犯罪問題,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二、切實嚴密出生登記戶口工作制度

各地要結合認真貫徹落實《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範(試行)》,切實吃透《規範》中有關出生登記戶口工作的相關規定,堅決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一要嚴格執行新生兒隨父或母落戶的政策。目前,《規範》中羅列了一些特殊情形,如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人員所生子女、華僑所生子女等,除上述情形以及其他父母雙方均沒有戶口或喪失監護權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為新生兒辦理隨父或母以外的其他人出生登記落戶。二要嚴格執行大齡兒童首次申報落戶的政策。對於超過6周歲以上大齡兒童首次申報落戶的,必須進行實地走訪調查形成書面材料,並進行人像、指紋、DNA比對,在層報地市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辦理。三要進一步嚴密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對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中第八類難以補辦出生醫學證明、不符合收養規定等「其他無戶口人員」落戶,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工作機制,按照「一人一案、一事一議」的方針,共同調查核實、研究解決方案,統籌解決落戶、監護、救助等一攬子問題,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四要積極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要推動與本地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開展政務服務資源共享,着力解決「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材料互通、信息互認問題。支持有條件的省份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會同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共同建立完善 「出生一件事」工作機制,打通數據流轉渠道,實現包括出生戶口登記在內的與「出生」相關事項一站式便捷辦理。

三、建立應用出生醫學證明「黑名單」數據庫

針對不法分子利用丟失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落戶的問題,我局將建立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登記管理長效機制,及時發現、通報、核查作廢編號信息,建立「黑名單」庫作為核驗依據,切實堵塞漏洞。一要抓緊開展以往出生證明編號信息補報工作。全面檢查出生登記信息中出生證明編號錯誤和自2012年1月1日以來出生證明編號缺失情況,補充完善至出生登記信息維護視圖中,並修改更新時間為當前系統時間,部級系統將實現自動抓取上報。出生登記信息視圖維護機制沿用已建立的戶籍管理業務信息視圖維護機制。各地要於6月30日前將存量數據補報至視圖並填寫上報《出生登記信息視圖報送申請表》(見附件1)。二要及時登記出生醫學證明編號信息。即日起辦理出生登記業務時出生證明編號將作為必填項目,按戶籍管理業務信息備案要求,30分鐘內備案至部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我局將把此項工作納入今後治安系統重點工作考核。三要建立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登記管理長效機制。我局將建立「黑名單」庫,在部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增加出生醫學證明「黑名單」管理功能,為省級、地市級管理員用戶授權,用於及時發現、通報、核查作廢編號信息。各地要以地市為單位將本地出生醫學證明「黑名單」信息維護至部級系統。四要加強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核驗。各地辦理出生登記業務時,要調用部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提供的出生證明編號使用記錄查詢服務接口(接口標準見附件2)進行核實,確認該編號為「未被使用」且非「黑名單」信息後,方可使用此證明辦理出生登記。

各地接此通知後,請認真學習、迅速傳達,結合實際、抓好落實。有關落實進展情況,請於2022年7月15日前報我局,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公安部三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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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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