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四川省新都縣公安局連續發生兩起刑訊逼供和傷害致死人命案件的情況通報
公安部關於四川省新都縣公安局連續發生兩起刑訊逼供和傷害致死人命案件的情況通報 公通字(1995)68號 1995年10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今年以來,四川省成都市新都縣公安機關連續發生兩起公安民警刑訊逼供、耍特權致死人命的案件,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損害了公安機關的聲譽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1995年3月16日晚9時許,新都縣公安局新都鎮派出所民警李良錄和聯防隊員范先平在審查龍虎鎮八隊村民謝正友涉嫌盜竊美野皮件廠皮衣案時,謝交待了曾盜竊縣電纜廠銅線的事實,但拒不承認參與盜竊皮衣的問題。李、范認為謝正友不老實,即用膠皮警棍抽打,並將謝的手反銬在該所院內的一棵樹上,直至次日下午4時左右。3月17日在將謝送收審所時,因其無力上車,所長即派人將其送縣醫院急救。在謝正友病情有所好轉後,又將其送收審所收審。3月18日在查號時發現謝正友病情嚴重,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縣法院、公安局法醫對其屍檢鑑定結論為:謝正友系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淤血,使有毒細菌進入肝臟,造成創傷性休克,腎功能衰竭,肝細胞壞死死亡。6月1日,新都縣人民檢察院以刑訊逼供罪,將李良錄、范先平依法逮捕。
1995年4月10日晚,新都縣公安局為配合「嚴打」反盜竊機動車的鬥爭,布置該局交警大隊在三河場交通部門設置的公路收費站設卡檢查過往車輛。當晚10時許,執勤交警張軍、劉遠發現一輛無牌照的微型麵包車向成都方向行駛,即示意停車檢查,該車一衝而過。張軍、劉遠懷疑該車有問題,即駕駛摩托車,拉響警報器、打開警燈追趕,並多次令司機停車,但駕駛該車的新都縣馬家晶體廠廠長劉天琪不予理睬。張、劉在追趕途中遇上正在執勤的交警王志雲,張軍便叫王駕駛警車一同追趕,在追至新都城西加油站時,將該車截住。三名交警在強行將劉天琪拖下車時,王志雲用車門夾擊劉的頭部,隨後將劉拖出車外按在地上拳打腳踢,又從圍觀群眾手中拿出一根繩子繞脖子將其反捆,用警車拉到交警大隊。當大隊領導發現劉天琪傷勢嚴重,即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四川省法醫協會屍檢鑑定結論為:劉天琪系外來暴力傷害,機械性暴力打擊或撞擊造成顱腦損傷又遭機械性窒息死亡。案發後,新都縣政法委即組成公、檢、法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經檢察機關批准,於5月3日以傷害罪對張軍、劉遠、王志雲三人實施刑事拘留,5月11日宣布逮捕。
新都縣公安局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連續發生兩起刑訊逼供和傷害致死人命的惡性案件,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問題嚴重,教訓深刻。這兩起案件的發生絕不是偶然的,一方面說明這些執行警務活動的民警素質極差,群眾觀念、法紀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另一方面暴露出新都縣公安機關從嚴治警措施不落實,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隊伍管理鬆懈,有章不循,特別是領導有失職守。案件發生後,四川省公安廳和成都市公安局對新都縣公安局進行了整頓教育,同時,公安部已責成四川省公安廳追究新都縣公安局領導的責任。
知法犯法,刑訊逼供,有悖於公安機關的宗旨。廣大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公安部已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但此類案件仍時有發生。各地公安機關要從新都縣公安局這兩起嚴重違法違紀案件中吸取教訓,堅持一手抓業務、一手抓隊伍和從嚴治警的方針,切實加強法制教育,增強廣大民警的執法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執法水平,同時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
各地接此通報後,要轉發到基層所隊,傳達到全體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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