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計算機犯罪案件管轄分工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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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於計算機犯罪案件管轄分工問題的通知 公通字[2000]63號 2000年7月25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隨着計算機及信息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數據,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對我國社會穩定、經濟建設和信息化發展的危害越來越大。為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和技術、人才、管理上的優勢,更加及時、有效地打擊和預防計算機犯罪活動,公安部決定將《刑法》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第285條)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第286條)交由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局管轄。在有條件的省級以下公安機關,上述案件交由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管轄,刑事偵查部門應予以配合和支持;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暫不具備接受上述案件條件的,仍由刑事偵查部門管轄,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應積極協助、配合。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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