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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關於開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試點示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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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關於開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試點示範的通知
工信廳聯電子〔2021〕32號
2021年2月9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能源局綜合司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於開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試點示範的通知

工信廳聯電子〔202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能源、鄉村振興(扶貧)主管部門:

為推動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智能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擴大應用,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按照《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工信部聯電子〔2018〕68號)工作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鄉村振興局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試點示範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範內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範企業,包括能夠提供先進、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系統平台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

(二)支持建設一批智能光伏示範項目,包括應用智能光伏產品,融合大數據、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為用戶提供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示範企業

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領域的產品製造企業、系統集成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等,並符合以下條件:

1.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註冊時間不少於2年;

2.具有較強的智能光伏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

3.已提供先進、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產品、服務或系統;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備豐富的智能光伏項目建設經驗。

(二)示範項目

申報主體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可以是相關應用單位、製造企業、項目所在園區、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及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能光伏應用或服務體系;

2.在工業園區、建築及城鎮、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光伏電站、光伏扶貧及其他領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應用;

3.採用不少於3類智能光伏產品(原則上由符合《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提供)或服務,提供規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務;對建築及城鎮領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築一體化應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少於0.1MW;

4.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下載),規範填寫智能光伏試點示範申報書,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能源、鄉村振興(扶貧)主管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和專家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推薦企業和項目,出具推薦函。優先考慮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光伏「領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業和項目、光伏儲能應用項目、建築光伏一體化應用項目(BIPV)。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示範企業不超過5家,示範項目不超過8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示範企業不超過3家,示範項目不超過5個。各地推薦的示範企業及項目要嚴格控制數量,超過推薦數量的不予受理。

(四)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於2021年4月15日前將推薦函連同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光盤)通過EMS或機要交換至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鄉村振興局對申報的企業、項目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在有關部門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對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項目予以正式發布。

四、管理和激勵措施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鄉村振興局建立工作機制,加大對示範企業、示範項目的宣傳推介力度,提升試點示範影響力,擴大示範帶動效應。組織對示範企業、項目開展評估考核並對智能光伏試點示範名單進行動態調整。

(二)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加大對試點示範工作的支持力度,從政策、標準、項目、資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範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示範項目建設和推廣應用。

(三)示範企業、示範項目應貫徹落實《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努力樹立行業標杆,切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聯繫人及電話:王趕強/牛新星/金磊 010-682082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100846)

附件:

1.智能光伏試點示範申報書(示範企業).doc

2.智能光伏試點示範申報書(示範項目).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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