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四五」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通知
關於「十四五」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通知 發改辦產業〔2021〕635號 2021年8月16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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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十四五」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
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通知
發改辦產業〔2021〕635號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推進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高質量發展,經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同意,現就「十四五」推進蘭州、洛陽、鄭州、濟南等沿黃城市和幹流沿岸縣(以下簡稱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及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黃河,重在保護,要在治理。要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加強協同配合,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和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是實現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的重要舉措,是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的有效途徑。各有關地區要高度重視,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梳理規範相關工業園區
各有關地區要對現有各級各類工業園區進行全面梳理,對不符合安全、環保、用地、取水等規定或手續不齊全的園區,要按相關規定責令其限期進行整改。在相關園區整改到位前,不得再落地新的工業項目(以GB/T4754-2017的製造業口徑為準,下同)。工業園區的梳理規範於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並對每個工業園區逐一建立梳理檔案備查。
三、全面清理規範擬建工業項目
各有關地區要堅持從嚴控制,對已備案但尚未開工的擬建工業項目,要指導督促和協調幫助企業將項目調整轉入合規工業園區內建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以及能耗、水耗等有關要求的工業項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備案。擬建工業項目清理規範工作於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時期沿黃重點地區擬建的工業項目,一律按要求進入合規工業園區。
四、嚴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
各有關地區對現有已備案但尚未開工的擬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對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界定,按照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規定執行)要一律重新進行評估,確有必要建設且符合相關行業要求的方可繼續推進。清理規範工作於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時期沿黃重點地區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一律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五、強化在建項目日常監管
各有關地區對正在建設(含已建成未投產)的工業項目以及其他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要建立項目台賬,加強日常監管。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以及能耗、水耗等有關要求的項目,一律責令立即停止建設、投產,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項目不得恢復建設、投產。對整改到位並恢復建設的項目,要繼續加強監管,防範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已建成項目監管
各有關地區要加強對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的監管,全面梳理形成台賬,逐一排查評估,有節能節水減排潛力的項目要改造升級,達不到國家或地方有關排放要求的要實施深度治理,屬於落後產能的項目要堅決淘汰。對違反產業政策、未落實環評及其批覆、區域削減措施、產能置換或煤炭減量替代要求、違規審批和建設的項目,堅決從嚴查處,並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無望的堅決關停。
七、穩妥推進園區外工業項目入園
各有關地區要對合規工業園區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曾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已建成工業項目逐一建立檔案,逐個進行梳理評估。對經評估需要實施搬遷入園的項目,按照「成熟一個、搬遷一個」的要求,逐一制定搬遷入園工作計劃和實施細則,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抓好項目搬遷入園工作。對其他建成工業項目,要加強監管,防範安全、環境風險,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搬遷入園。
八、及時做好工作總結和報告
各有關地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按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按時將工業園區梳理規範情況(2021年11月底前)和擬建工業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清理情況(2022年1月底前)聯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對園區外工業項目入園情況,按照「完成一個、報送一個」的要求,在項目入園工作完成後3個月內報送相關情況。自2022年起,每年1月、7月分別報送上一年和本年度上半年工業項目和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監管、園區外工業項目入園等工作進展情況。
九、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將加強對各地區開展相關工作的指導,推動工作順利實施,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聯合向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呈報工作總結。同時,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各有關地區工作進展的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有關情況將上報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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