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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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的說明
中央軍委委員、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苗華受國務院、中央軍委委託作說明
2020年12月22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2020年12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的說明
——2020年12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中央軍委委員、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 苗 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中央軍委委託,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作說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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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軍人尊崇地位、保障軍人合法權益,事關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事關國家安全和發展全局,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進入新時代,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對人民軍隊履行使命任務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通過立法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意義重大、勢在必行。

(一)制定這部法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習主席決策部署的需要。黨的十九大提出, 「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習主席多次強調,要抓緊制定完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度,增強軍事職業吸引力和軍人使命感、榮譽感。此次軍事政策制度改革,專門就推動出台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作了部署安排。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習主席決策部署,實現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有必要將黨的意志和改革舉措轉化為制度安排、固化為法律規範。

(二)制定這部法律是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的需要。強國必須強軍,軍強才能國安。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強軍思想指引下,國防和軍隊建設取得一系列歷史性成就,實現一系列歷史性變革,人民軍隊體制一新、結構一新、格局一新、面貌一新,圓滿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使命任務。軍人是國防力量的中堅、軍隊建設的主體,是戰爭制勝的決定性因素。實現中國夢強軍夢,有必要將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以激勵廣大官兵更加有效履行職責和使命,為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提供有力支撐。

(三)制定這部法律是完善軍事法律體系的需要。軍人職業具有高風險性、高流動性、高奉獻性。黨、國家和軍隊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高度重視,出台了一系列法規政策,對增強軍事職業吸引力、凝聚力、戰鬥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整體上看,這方面的政策法規還比較零散細碎,效力層級偏低,一些待遇保障政策落實還不到位,有些措施已明顯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適應形勢任務變化、制定一部綜合性法律,系統規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和制度,推動軍事法律體系化建設。

(四)制定這部法律是強化全民國防意識的需要。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發展環境正面臨深刻複雜變化,迫切需要強化各級機關和全社會的國防意識和憂患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制定這部法律,褒揚軍人軍屬的犧牲奉獻精神,明確組織和公民的相關責任和義務,有利於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切實為廣大官兵排憂解難,推動形成尊崇軍人職業的濃厚氛圍,凝聚起富國強軍的強大正能量。

二、制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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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90年代初,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將制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護法》納入立法規劃。1994年組織起草《國防法》時,對制定專門法律保護軍人地位和權益啟動了相關研究,最後確定將相關內容在《國防法》中作出原則性規定。黨的十八大以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立法步伐明顯加快,2016年6月經習主席批准,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後勤保障部組織力量展開系統研究論證。2019年1月,根據軍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安排,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全面展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研究起草工作。

草案起草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組織專題研究。深入學習領會習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掌握立法思想武器;系統梳理黨、國家和軍隊現行法規政策,深入研究歷史文獻資料,切實搞清相關制度的歷史傳承和發展脈絡,並組織研究外軍立法情況。二是深入調研論證。赴6省11市軍地單位進行座談調研和問卷調查,司法部領導帶隊到軍地開展立法調研;組織各行業領域進行「軍人職業社會尊崇度調查」,形成綜合報告和數據圖表;多次聽取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軍委機關有關部門的立法建議和需求。三是廣泛徵求意見。先後2次書面徵求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軍委機關部門和大單位意見,與有關部門就分歧意見反覆溝通協商,與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教育部、財政部等9個部門就有關問題進行集中會商。期間,中央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組織了立法評估,司法部牽頭召開法律專家座談會進行論證諮詢。各方面對草案形成了一致意見。目前,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軍委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三、制定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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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決落實軍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聚焦服務備戰打仗,緊貼軍人職業特殊屬性,重點規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力爭構建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適應強軍要求、體現鮮明導向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律。

起草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立牢根本遵循。全面貫徹習主席關於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重要指示,全程對標對表改革方案,確保將黨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實現改革目標。二是服務備戰打仗。既立足平時又着眼戰時,突出特殊地區、特殊崗位和執行特殊任務官兵,突出軍屬、烈屬等對象給予政策傾斜,樹立備戰打仗的鮮明導向。三是堅持繼承創新。總結固化優良傳統和實踐經驗,合理規範保障內容,拓展保障渠道,提高保障水平,增強制度安排的時代性和含金量。四是注重統籌兼顧。堅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物質保障與精神激勵相結合,兼顧其他利益群體的關聯性和歷史遺留矛盾的牽連性。五是搞好體系設計。按照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管總」的法律定位,系統構建基本政策制度體系,既與相關法律銜接耦合,又為制定完善下位法規提供依據、預留接口。

四、草案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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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共6章48條,主要包括以下6個方面內容:

(一)規範軍人法律地位。一是突出軍人職業性質,明確軍人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人民的子弟兵,肩負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神聖職責和崇高使命,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二是明確軍人履行職責使命的特殊要求。三是強化國家和社會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的主體責任。

(二)規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和管理體制。一是規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則,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服務軍隊戰鬥力建設為根本目的,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物質保障與精神激勵相結合、保障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二是規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管理體制,形成軍地銜接的運行機制。三是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所需經費作出規定,明確考核和表彰獎勵相關內容。

(三)規範軍人榮譽維護制度。一是規定國家建立軍人榮譽體系,軍人應當崇尚榮譽、珍惜榮譽。二是明確獲得功勳榮譽表彰的軍人享受相應禮遇和待遇。三是規範軍人榮譽宣揚,規定重大節日紀念和走訪慰問、舉行軍人禮遇儀式、懸掛光榮牌等彰顯尊崇的措施。四是規定軍人的榮譽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四)規範軍人待遇保障制度。一是明確國家建立軍人待遇制度,對於符合條件的軍人待遇保障從優。二是強調軍人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三是從工資、住房、醫療、保險、休息休假、戶籍權益等方面,規定軍人應當享有的待遇,明確保障制度。四是明確軍人婚姻保護、家屬隨軍落戶以及軍人配偶探親的有關規定。五是原則規定退役軍人的妥善安置和待遇保障。

(五)規範軍人撫恤優待制度。一是規定國家建立撫恤優待保障體系,優待軍人、軍人家屬,撫恤優待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二是完善軍人軍屬在住房、醫療、就業安置、子女教育、養老以及參觀遊覽、交通出行、司法服務等方面的優待政策。三是完善對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和殘疾軍人的撫恤優待制度。四是明確符合條件的軍人家庭按照規定享受救助和必要的幫扶。五是規定撫恤優待對象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同時享受相應的撫恤優待待遇。

(六)規範權益救濟和法律責任。一是規定軍人權益受到侵害後,依法提出申訴和控告、申請調解和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等權益救濟機制和渠道。二是規定國家機關和軍隊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以及全體公民,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

此外,草案附則對制定配套法規作了授權,對涉及的名詞用語作了解釋,對適用範圍作了補充規定。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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