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草案)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玉良受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託作說明 2022年8月3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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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託,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反間諜鬥爭本質上是反滲透、反顛覆鬥爭,事關國家安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反間諜工作,對進一步加強新時代反間諜鬥爭提出明確要求。
現行反間諜法制定於2014年,作為新中國第一部規範和保障反間諜鬥爭的專門法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當前反間諜鬥爭形勢較為嚴峻,各類間諜情報活動的主體更加複雜、領域更加廣泛、目標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隱蔽。現行反間諜法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反間諜鬥爭實踐需要,亟需修改完善。
一、草案起草過程和總體思路
[編輯]2021年,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就反間諜法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調研,提出立法建議,推動將修改反間諜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會同七部門組建工作專班負責起草工作,廣泛聽取部門、地方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草案)》。
修改反間諜法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則:
一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更好維護國家安全。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現行反間諜法實施中存在的「間諜行為」概念不清晰、安全防範制度不健全、行政執法賦權不足等重點、難點問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三是兼顧賦權與限權,加強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
四是注重系統觀念。立足我國反間諜工作實踐,借鑑國外立法經驗,加強相關法律銜接,健全完善中國特色反間諜法律制度。
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編輯]本次反間諜法修改,在現行法律5章40條的基礎上,新增28條,修訂或拆分37條,修訂後為6章68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進一步強化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領導
草案明確規定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新增「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思想和「標本兼治」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國家層面的反間諜工作協調機制;科學界定「間諜行為」;加強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的政治教育培訓。
(二)完善反間諜安全防範規定
草案新增「安全防範」一章,明確了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主體;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的主體責任;重點單位、重點領域的安全防範責任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制度等。
(三)增加反間諜行政執法職權
草案完善反間諜調查措施,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財產信息查詢、檢查、不准出入境等行政執法職權。
(四)加強反間諜工作保障
草案專設「工作保障」一章,增加與有關個人和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對相關人員予以保護、營救、補償、安置、撫恤優待等規定,明確專業隊伍建設相關要求。
(五)完善反間諜工作行政處罰種類和處理手段
草案規定通報批評、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件等處罰種類,完善行政拘留適用情形。
(六)加強對反間諜工作的監督
草案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和安全審查制度,完善當事人的救濟權利。
此外,草案還對部分條款及文字作了調整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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