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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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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草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武增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說明
2022年10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五號
——2022年10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草案)》的說明
——2022年10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武 增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草案)》的說明。

一、制定對外關係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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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強調法治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為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法治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涉外法治建設不斷加強,涉外法治體系不斷健全,為對外開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涉外領域立法廣度和深度大幅拓展,相繼制定修改一批重要涉外法律,為擴大對外開放,增進國際交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同國內法治體系相比較,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制度短板和發展弱項。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變,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對外開放深入推進,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加快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有效應對風險挑戰,以法律手段更好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涉外法律,對我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規定,集中闡述我國對外大政方針、立場主張,完善我國對外關係重要法律制度。

(一)制定對外關係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加強黨對對外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大舉措

習近平外交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我國對外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制定對外關係法,明確發展對外關係的指導思想,以立法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使黨在對外工作領域的方針政策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規範和指導對外工作,服務國內發展大局和對外工作全局。同時,制定對外關係法,明確黨中央對對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規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形成的外事工作領導體制機制,明確各方面職責任務,有利於形成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的對外交往大協同格局,為新時代對外工作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二)制定對外關係法是加強對外交往、深化對外開放的客觀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把握新時代中國和世界發展大勢,積極順應經濟全球化大勢,堅定不移地推動對外開放,積極融入世界,我國對外交往、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得到全面拓展。制定對外關係法,有利於展示我國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的負責任大國形象,為我國發展對外關係、促進國際合作提供更多法律遵循,為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更強法治保障。同時,在對外關係領域,以法律形式明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吸收中華文化和中國精神的時代精華,也有助於在涉外法治領域彰顯中國風範、中國氣派,在全球治理領域提供中國方案、傳播中國經驗。

(三)制定對外關係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變,和平與發展仍然是時代主題。與此同時,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大國地緣政治博弈、科技和產業制高點競爭、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等挑戰和不穩定不確定因素持續增加,國際格局深刻演變,國際規則深度調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當前形勢下,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發展安全兩件大事,堅持國家利益為重、國內政治優先,結合對外工作實際和國內外立法實踐,迫切需要制定對外關係法,針對外國對我干涉、制裁、打壓、遏制、滲透、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四)制定對外關係法是加強憲法實施,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涉外法治體系的重要舉措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我國憲法規定了對外關係的基本原則,明確了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對外關係的職權劃分。通過完備的法律保證憲法確立的原則和制度得到落實,是憲法實施的重要途徑。制定對外關係法,將上述憲法規定在法律中進一步具體落實,有利於加強憲法涉外領域相關規定的實施。同時,制定對外關係法,將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對外工作長期堅持的大政方針、成熟穩定的理念實踐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明確對外關係領域的基本原則、基本理念、基本制度,對於進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提升我國涉外法治建設水平,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二、制定對外關係法的指導思想、遵循的原則和主要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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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對外關係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外交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發展安全兩件大事,恪守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外交政策宗旨,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新型國際關係,更好體現我國對外大政方針和立場主張,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完善涉外法治體系,提高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為實現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營造良好外部環境,提供堅強法律支撐。

制定對外關係法遵循的原則是: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使黨在對外工作領域的方針政策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服務國內發展大局和對外工作全局。二是堅持把準定位。對外關係法作為對外工作基礎性、綜合性法律,重在明確我國對外工作具有指導意義、普遍意義的思想、方針、原則,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授權和指引,做好配套銜接,留足接口。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對涉外立法中一些根本性問題和亟待解決的問題作出規定,統籌把握合作與鬥爭、獎勵與懲罰、反制與限制等關係,堅持鼓勵、支持、保護性規定同抵制、反制性規定並重。四是堅持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既要高質量高水平回應和解決當下涉外立法訴求,又要兼顧穩定性前瞻性,充分考慮所涉條款的延續性。五是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統一,妥善把握國內與國際、政治與法治、外交與法律等辯證統一關係,發揮好法律的宣示作用和規範引導作用。

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2021年10月,中央外辦牽頭會同外交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央依法治國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商務部等單位成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開展研究起草工作。一是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外交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的重要論述。二是深入調查研究。梳理黨章和黨中央有關文件、文獻中關於對外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要求,梳理憲法和我國專門涉外法律、有關法律中的涉外規定,進行深入研究。請有關學術機構和高等院校等梳理國外立法的情況。三是堅持民主立法。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參與起草工作,聽取意見建議。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商。在此基礎上,形成對外關係法(草案)。根據黨中央有關精神,9月9日,中央外辦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對外關係法草案及有關文件送來,建議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據此,法制工作委員會起草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法律草案和說明等文件稿。按照立法法的規定,經委員長會議審議,決定將對外關係法(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三、對外關係法(草案)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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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關係法(草案)共6章、44條。主要內容有:

(一)關於總則

總則部分主要是綱領性、概括性規定。一是明確發展對外關係的指導思想。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發展對外關係,促進友好交往。二是明確發展對外關係的基本原則。包括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和互利共贏開放戰略、推動建設新型國際關係、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遵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等原則。三是明確堅持黨的領導。規定對外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明確中央外事工作領導機構的職責。

(二)關於對外關係的職權

根據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對相關主體在對外關係中的職權作出規定。一是對國家機關開展對外工作的職權分別作出原則性規定。二是明確駐外外交機構的職責。三是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中央授權範圍內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三)關於發展對外關係的目標任務

新中國成立以來,對外工作形成一系列富有中國特色的方針政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對外工作取得歷史性、開創性成就,我國長期以來堅持的對外方針政策亟需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一是明確我國發展對外關係的目標。包括堅持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服務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二是明確我國對外工作布局,推進大國協調與合作,發展同周邊國家、發展中國家關係,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三是明確我國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維護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四是明確我國堅持的全球安全觀和發展觀;明確尊重和保障人權,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尊重文明多樣性。同時,草案還對我國參與全球環境氣候治理、開展對外經濟合作、開展對外援助等作了原則規定。

(四)關於對外關係的法律制度

貫徹黨中央關于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的精神和要求。一是明確國家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二是明確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締結或者參加條約和協定,善意履行有關條約和協定規定的義務。國家締結或者參加的條約和協定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三是明確國家在遵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基礎上,加強涉外領域法律法規的實施和適用,並依法採取執法、司法、行政措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四是明確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我國有權依法採取必要反制和限制措施。五是明確國家採取措施執行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決議。六是明確我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締結或者參加的條約和協定給予外國國家、國際組織及官員和代表相應的特權與豁免。同時,草案對保護中國公民、組織在國外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開展對外執法、司法合作等作了規定。

(五)關於發展對外關係的能力建設和保障

發展對外關係、開展對外工作需要相關綜合保障體系建設,草案規定,國家保障對外工作所需經費,培養、使用、管理、保障對外工作專門人才,通過多種形式促進社會公眾對對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進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推動世界更好了解和認識中國,促進人類文明交流互鑒。

對外關係法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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