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修正案(草案)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商務部部長王文濤受國務院委託作說明 2022年12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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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授權決定的要求,商務部、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說明如下:
一、基本情況
[編輯]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對外貿易法)第九條,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調整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國務院應當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意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在試點期滿後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2022年11月,商務部向司法部送來對外貿易法有關條款修改方案。商務部評估認為,改革試點實施以來,各自由貿易試驗區通過印發配套文件、加強部門間工作銜接、開展政策宣講等方式,積極推動政策落地見效。取消備案登記後,對外貿易經營者相關手續辦理流程得以精簡,便利度顯著提升,受到市場主體廣泛認可。有關政府部門着重加強監管,在管理上未發現風險隱患。改革舉措經實踐證明可行,宜通過修法方式向全國推廣。因此,建議修改對外貿易法,刪去第九條關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規定。司法部徵求了有關部門和各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意見,會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對修改方案進行研究完善,形成了草案。
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編輯]草案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要求,刪去了對外貿易法第九條關於「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的規定。
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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