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的說明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說明 2023年6月26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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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的說明。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編輯]愛國主義是中華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同心同德、自強不息的精神紐帶。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愛國主義精神深深植根於中華民族心中,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基因,維繫着華夏大地上各個民族的團結統一,激勵着一代又一代中華兒女為祖國發展繁榮而不懈奮鬥。中國共產黨是愛國主義精神最堅定的弘揚者和實踐者。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以愛國主義精神固本培元,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動和保障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對于振奮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用新的偉大奮鬥創造新的偉業,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發表一系列重要論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明確要求。2019年11月黨中央印發《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闡明了愛國主義的科學內涵、本質特徵、時代要求和實踐要求,對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作出全面部署。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深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着力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將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轉化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法律規範,是保障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廣泛深入開展,使愛國主義成為全體人民的堅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覺行動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是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強大精神動力的重要舉措。偉大事業需要偉大精神,偉大精神鑄就偉大夢想。今天,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全國各族人民愛國熱情空前高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信心滿滿。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將進一步營造唱響愛國主義主旋律的濃厚社會氛圍,激勵中華兒女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形成同心共圓中國夢的強大合力。
(三)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是弘揚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舉措。中華兒女歷來尊崇「精忠報國」、「以身許國」、「位卑未敢忘憂國」、「苟利國家生死以」等愛國行為和精神。愛國主義是中華文明源遠流長的血脈基因,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華。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把中華民族歷史文化傳承同愛國主義教育融合起來,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涵育愛國主義精神,以愛國主義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對賡續中華文明基因,彰顯中華民族文化自信自強,促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是落實憲法關於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等規定的重要舉措。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全面落實憲法規定,保障和加強愛國主義教育,是鞏固和壯大主流意識形態,教育引導公民自覺履行憲法義務,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舉措。
二、立法的指導思想、工作過程和把握的原則
[編輯]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系列重要論述精神,深入總結愛國主義教育實踐經驗,堅持愛國愛黨愛社會主義相統一,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為鮮明主題,對愛國主義教育提出明確要求,為全面推進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凝聚全體人民團結奮鬥的精神力量、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2年7月,根據黨中央批准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央宣傳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牽頭啟動愛國主義教育法起草工作。法工委牽頭組成包括中央宣傳部、司法部等中央有關部門在內的工作專班,抓緊研究起草工作。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工作部署。二是系統梳理法律法規中有關愛國主義教育的規定,組織專家對愛國主義教育立法有關問題開展專題研究論證。三是通過召開座談會、調研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中央有關部門、群團組織、省(區、市)人大、基層立法聯繫點、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在起草專班工作基礎上,法工委經與中央宣傳部反覆研究修改,形成了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了36家中央有關部門、部分省級人大常委會和基層立法聯繫點的意見。各方面普遍認為,草案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要求,總結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成果經驗,把握愛國主義教育特點規律,對愛國主義教育作出規定,符合實際、基本可行。根據各方面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形成了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
立法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堅持鮮明政治導向。愛國主義是與一國文化傳統、歷史發展和基本國情緊密相聯的。我國愛國主義始終圍繞着實現人民安康、民族富強而發展,最終匯流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愛國主義教育立法堅持愛國和愛黨愛社會主義相統一這一當代中國愛國主義的根本政治屬性和政治方向。二是堅持自信自立。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高揚愛國主義旗幟,堅決反對歷史虛無主義;同時堅持立足中國又面向世界,在愛國主義教育中注重借鑑吸收人類優秀文明成果,防止民粹主義等干擾。三是把握好立法定位。我國現行教育、文化、國家標誌、英雄烈士保護等領域的法律從不同方面對愛國主義教育作出了規定,刑法、國家安全等領域的法律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榮譽等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愛國主義教育法立足於深入持久有效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着眼凝心聚魂,重在建設、以立為本。四是遵循愛國主義教育規律。愛國主義教育是面向全體人民的教育,教育內容豐富,教育形式多樣,重點在青少年、基礎在學校教育,既要注重教育引導,又要注重實踐養成,更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推進。愛國主義教育立法應當充分體現和遵循這些規律。
三、草案的主要內容
[編輯]草案共5章38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內涵目標。根據憲法,草案規定: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共同締造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國家在全體人民中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培育和增進對中華民族和偉大祖國的情感,傳承民族精神、增強國家觀念,壯大和團結一切愛國力量,使愛國主義成為全體人民的堅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覺行動。
(二)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草案規定:愛國主義教育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愛國主義教育的總體要求是:堅持愛國和愛黨、愛社會主義相統一,以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為着力點,把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為鮮明主題。
(三)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領導體制和工作原則。草案規定:愛國主義教育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健全統一領導、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愛國主義教育應當堅持思想引領、文化涵育,教育引導、實踐養成,主題鮮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各方協同、共同推進。
(四)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內容。愛國主義教育的內容廣泛豐富,草案的規定涵蓋思想政治、歷史文化、國家象徵標誌、祖國大好河山、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家安全和國防、英烈和模範人物事跡等各個方面。同時,草案對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作出專門規定,並強調應當把弘揚愛國主義精神與擴大對外開放結合起來。
(五)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部門職責。草案規定:中央和地方愛國主義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愛國主義教育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統籌協調;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工作;各群團組織發揮各自優勢,面向相關群體開展愛國主義教育。
(六)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對象。草案在規定面向全體公民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同時,突出學校和家庭對青少年和兒童的教育,並對公職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等不同群體的愛國主義教育,分別作出針對性規定。
(七)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實施措施。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應當採取多種措施並發揮各類實踐載體的作用,形成濃厚社會氛圍。草案對利用紅色資源、文化遺產、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文化場館等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通過國家功勳榮譽表彰獎勵、國慶節和重要紀念日、重大節慶日等活動,通過升掛國旗、奏唱國歌、憲法宣誓等儀式禮儀,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平台等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分別作出具體規定。
(八)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支持保障。為保障和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工作的開展,草案從鼓勵組織、個人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支持理論研究和人才培養,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支持愛國主義題材的文藝作品和出版物等方面作了規定。同時,與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相銜接,對違背愛國主義精神的禁止性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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