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 | 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草案) | 關於《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書記王仁華受中央軍委委託作說明 2023年2月2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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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軍隊有效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提高打贏能力,中央軍委提請審議《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草案)》。我受中央軍委委託,現簡要說明如下:
一、必要性
[編輯]1979年刑事訴訟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戰時刑事訴訟特別程序立法始終處於空白狀態。為有效履行新時代人民軍隊「四個戰略支撐」使命任務,有必要在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基本程序的前提下,對軍隊戰時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作出適當調整,推動形成維護戰場秩序和保證公平正義相統一的戰時軍事司法制度體系。
二、主要任務
[編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科學規範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活動的具體實施。主要是,明確戰時軍事司法管轄範圍,按照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關於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的職能定位,總結我軍戰時執法司法經驗,嚴格審慎確定戰時軍事司法的適用對象;從程序上規範部隊指揮員參與戰時刑事訴訟活動有關事項,以有效制止犯罪,及時保全證據,保障參戰人員合法權益,確保作戰行動安全和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明確不起訴制度適用程序,着眼最大限度保護有生力量、激發戰鬥精神、鼓舞軍心士氣,對戰時條件下不起訴制度的執行進行規範;調整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適用範圍,簡化辦案流程、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完善戴罪立功案件訴訟程序,教育激勵參戰人員英勇作戰。同時,結合戰時實際對辯護與代理、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和特別程序等內容進行調整補充。
《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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