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對我國生效並對部分稅收協定開始適用的公告
外觀
關於《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對我國生效並對部分稅收協定開始適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6號 2022年8月1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對我國生效並對部分稅收協定開始適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6號《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受二十國集團委託牽頭制訂,旨在一攬子修訂現行雙邊稅收協定,落實與稅收協定相關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成果建議。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國在內的97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公約》。現將《公約》對我國生效並對部分稅收協定開始適用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約》對我國生效情況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於2022年5月25日向《公約》保存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秘書長交存了《公約》核准書。根據《公約》第三十四條(生效)第二款的規定,《公約》將於2022年9月1日對我國生效。
二、《公約》對我國部分稅收協定開始適用情況
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據稅收協定締約對方完成《公約》生效程序的情況,《公約》將適用於我國已簽署的47個稅收協定(詳見附件),開始適用的時間根據《公約》第三十五條(開始適用)的規定確定。
《公約》文本及我國對《公約》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清單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適用稅收協定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8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