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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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 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說明
2022年4月1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三號
——2022年4月1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的說明
——2022年4月1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信春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委員長會議擬訂了《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提請本次會議審議。受委員長會議的委託,我就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仍為2000名,與十二屆、十三屆相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繼續採用戶籍人口數和常住人口數加權平均的辦法確定。根據公安部提供的2020年底戶籍人口數據和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約每70萬人分配1名代表名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地區基本名額數8名。具體是:北京市40名,天津市31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0名,內蒙古自治區53名,遼寧省86名,吉林省53名,黑龍江省76名,上海市48名,江蘇省133名,浙江省89名,安徽省103名,福建省66名,江西省76名,山東省159名,河南省160名,湖北省103名,湖南省109名,廣東省160名,廣西壯族自治區87名,海南省22名,重慶市55名,四川省136名,貴州省69名,雲南省87名,西藏自治區20名,陝西省65名,甘肅省48名,青海省20名,寧夏回族自治區20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56名,共2406名。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代表12名,台灣省暫時選舉代表13名(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共61名。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選代表278名。

五、其餘255名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及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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