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優惠貸款貼息資金預算的通知
關於下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優惠貸款貼息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金〔2020〕63號 2020年6月3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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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優惠貸款貼息資金預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按照《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信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和《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財政貼息資金審核工作的通知》(財辦預〔2020〕30號)要求,現向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資金預算,具體金額見附件。支出請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7金融支出」,項目名稱「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代碼「Z155110010001」。本項資金全部為直達資金,標識為「01003特殊轉移支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
請你廳(局)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專款專用。
一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儘快直接向企業撥付貼息資金,滿足企業實際還息資金需求,切實減輕企業融資負擔,強化企業資金保障。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由市縣向企業撥付,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在10日內提出有關直達資金分配到市縣基層的方案報我部備案,待我部審核同意後再行下達到市縣。在向市縣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應單獨下發預算指標文件,並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
二是強化貼息資金全流程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合規、有效。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因企業提前還款等情況出現貼息資金結餘,或貸款用途不符合要求等,應及時予以收回,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收回資金情況應在申請2021年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時一併報告。
三是持續加強貼息資金績效管理,2021年3月31日前將貼息資金使用和績效評價情況納入年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向我部(金融司)和當地監管局報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表中增加如下指標:產出指標—數量指標—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資金撥付率(目標值90%),產出指標—數量指標—符合疫情防控重點保障貼息要求的企業數量、平均貸款數量(根據實際情況填報),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滿意度(目標值85%)。
附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資金下達情況表
財政部
2020年6月30日
附件下載: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資金下達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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