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關於下達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科教〔2019〕29號 2019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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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
為貫徹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經研究,現核定下達你省(區、市)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專項資金預算(項目代碼:Z135050000024),詳見附件1。如果相關轉移支付辦法有所調整或變化,將再行清算。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關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19〕2號)要求,合理安排預算,科學分配資金,優先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級貧困縣、「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鄉村教師校長培訓。
二、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按照《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5〕163號)要求,參照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附件2)和你省(區、市)獲得的資金額度,對本地區績效目標進行調整,在收到預算文件60日內填報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並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備案後的績效目標作為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區、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省(區、市)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6〕29號)要求,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將專項資金用於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從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對於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附件:1. 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專項資金預算表
2.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表
財政部 教育部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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