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19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關於下達2019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財科教〔2019〕35號 2019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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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19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高等學校相關學生數據及生源結構等情況,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有關規定,現核定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2019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項目代碼:Z155050000004)預算,用於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具體預算見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關款項。如相關轉移支付辦法有調整或變化,將再行清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9年起,中央財政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號)規定的分擔比例承擔相關資助資金。同時,對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規定比照享受相關區域政策的地區,中央財政按80%比例承擔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免學(雜)費補助。各地要發揮省級統籌作用,加大對「三區三州」等困難地區的傾斜支持,及時足額安排應由地方承擔的資金。
二、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要求,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確保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獲得資助,進一步提高資助精準度,做到應助盡助。要統籌考慮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布狀況等因素,在轄區內區縣、院校間科學分配資助名額和資金,不能簡單「一刀切」。
三、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規定,及時將高校國家資助政策的名額和預算下達到所屬高校。其中: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向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適當傾斜;國家助學金向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適當傾斜。
四、各有關高校要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組織評審工作,不得隨意增減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切實將指標落實到學生,並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本專科生、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研究生予以傾斜。
五、各省財政、教育部門和各有關高校要按照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資助政策、直招士官資助政策和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學生補償學費、代為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或給予學費資助,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六、各地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加強對「一校兩牌」「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保證學生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各地要嚴格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加強對相關資助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於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等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你省區域績效目標(附件2)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省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內落實到位的具體項目要填報績效目標及指標,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省級財政及主管部門備案並抄送財政部駐你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附件:1.2019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表
2.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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