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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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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科教〔2019〕34號
2019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教育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下達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科教〔2019〕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

經研究,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項目代碼:Z175050020001),詳見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關項。如果相關轉移支付辦法有調整或變化,將再行清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6〕72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結合已提前下達的資金,統籌安排使用資金,及時下達地方高校。其中,「雙一流」資金、「部省合建」資金、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生等補助資金應下達到相關高校。在安排具體項目時,要同發展改革部門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進行核對,避免交叉重複。

二、各省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高等教育戰略規劃和改革發展重點工作,根據各地高校分類情況和《辦法》規定,做好分校預算安排工作,重點向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傾斜,向辦學質量高、辦學特色鮮明的高校傾斜,向轉型發展、協同創新等改革成效好的高校傾斜。同時,進一步提高資金分配合理性、科學性和公開透明性。中央財政將把各地資金分配情況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參照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整體績效目標(附件2)和本省獲得的資金額度,對本地區績效目標進行調整,在收到預算文件60日內填報區域績效目標表(附件3),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並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備案後的績效目標作為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省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各省要指導有關高校結合預算安排,按規定科學合理使用資金,注重鞏固本科教學基礎地位,向建設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傾斜,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進一步聚焦高校內涵式發展,服務於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同時,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並接受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監督。

附件:1. 2019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表

      2. 2019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整體績效目標表

      3. 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

財政部 教育部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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