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21年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預算的通知
關於下達2021年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預〔2021〕73號 2021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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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21年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預〔2021〕73號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支持縣級政府兜住「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底線,中央財政現下達你省(區、市,以下簡稱省)2021年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預算,扣除《財政部關於提前下達2021年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預算的通知》(財預〔2020〕142號)已下達部分,此次下達你省金額見附件,項目代碼為Z135110059001,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07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收入」。
該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該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請在收到本通知30日內,研究提出直達市縣基層資金的具體分配方案和初步分配結果並報送我部備案,待我部審核同意後下達市縣。
省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按照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合理測算分配中央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加強「三保」等重點領域經費保障,堅持「三保」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優先順序,進一步均衡省以下財力分配,加大對基層特別是財政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切實提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水平,兜牢「三保」底線。在下達直達資金時,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並保持中央財政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基層財政要將中央財政直達資金統籌用於惠企利民,積極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將中央財政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項目時,對於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財政直達資金又包含其他資金的,應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並將中央財政直達資金部分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
需要說明的是,中央財政下達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中包含支持你省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同鄉村振興相銜接資金,具體額度見附件,請及時將上述資金下達到有關脫貧縣(市、區、旗),並督促其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統籌支持本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同鄉村振興相銜接工作。
附件:2021年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預算分配表.xlsx
財政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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