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21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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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21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財教〔2021〕71號
2021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教育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下達2021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財教〔202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等要求,根據2020年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現核定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統稱省)2021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項目代碼:Z155050000001),詳見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國家規定課程免費教科書政策。從2021年春季學期起,小學階段國家規定課程免費教科書補助標準由90元/年·人,調整為105元/年·人,初中階段不變;同時將小學《科學》、初中《信息技術》調整為非循環使用教科書,相應地循環比例調整為小學「75%+25%×35%」、初中「80%+20%×35%」。各地要組織實施好國家規定課程免費教科書採購和循環使用工作,保障學生課前到書。

二、落實好學生「兩免一補」和營養膳食補助政策。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按照《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管理的通知》(財辦教〔2020〕68號)要求,督促指導市縣財政、教育部門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嚴禁滯撥緩撥經費,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剋扣經費,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在安排學校公用經費時,要向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等薄弱學校傾斜。

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部署,結合本地實際,重新核定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補助比例,於6月30日前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同時,要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生活費補助發放工作,提高資助的精準度,落實好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政策,持續改善貧困地區學生營養狀況。嚴禁虛報人數套取資金。

三、加強農村學校校舍安全保障。各地要合理確定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項目管理的具體級次和實施辦法,科學確定年度項目計劃,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加快執行進度,提高工作質量,防止安全隱患。同時,繼續做好與發展改革部門安排基本建設項目等各渠道資金的統籌和對接,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複交叉或缺位。

四、實施好特崗計劃和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各地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確保特崗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及時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同等條件下特崗教師在職稱評聘、評先評優、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公辦學校在編教師同等待遇。財政部、教育部在核定2022年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時,將根據2021年實際到崗教師人數據實結算,對未完成招聘計劃的省份核減補助經費。

在對各地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給予獎補基礎上,對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關於「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等要求的有關省份,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由各地統籌用於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相關支出。

五、持續做好義務教育有保障工作。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部署,督促指導市縣落實好相關政策,鞏固義務教育有保障成果,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脫貧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

在分配補助經費時,應當結合本地區年度義務教育重點工作和本省省級財政安排的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加大省級統籌力度,重點向農村地區傾斜,向邊遠地區、脫貧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傾斜。

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費政策,已出台的要分類清理規範;對於確需出台的政策,應按程序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後執行,所需經費由地方承擔。

六、加強資金使用管理。2021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納入直達資金範圍管理,該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按照《關於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預便〔2020〕276號)要求,做好直達資金分配、備案、下達、監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達資金指標發文後三十日內,提出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按財政部反饋意見及時下達預算。同時,要對照區域績效目標同步分解省以下績效目標,強化績效監控和評價, 注重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附件:

1.2021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表

2.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區域績效目標表

財政部 教育部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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