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嚴密防範傳銷活動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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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教育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於嚴厲打擊嚴密防範傳銷活動的緊急通知

公通字〔2004〕63號
2004年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原文出自教育部網站

  近一個時期以來,全國各地傳銷活動屢禁不止,愈演愈烈。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以欺騙、暴力和人身控制為手段,強制「洗腦」的傳銷活動,特別是重慶、湖北、浙江、海南等地接連發生高校學生被騙參加傳銷活動,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事件。還有些外國公司企業以各種名義,打着各種旗號在我國大肆進行傳銷活動,比如,美國世界網絡基金公司利用「網絡基金」在我境內大肆傳銷。對此,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嚴厲打擊傳銷活動,實行綜合治理,切實加強宣傳預防工作,防止群眾上當受騙。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做好嚴厲打擊、嚴密防範傳銷活動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傳銷活動的嚴峻形勢和嚴重社會危害性,切實增強嚴厲打擊、嚴密防範傳銷活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傳銷活動傳入我國以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勢群體,特別是下崗職工、農民等低收入群眾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編造事實,混淆視聽,大肆進行傳銷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為此,國務院1998年發出了《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全面禁止了各種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但是,傳銷活動仍屢禁不止,特別是2003年以來,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出現回潮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全國工商系統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2253件,搗毀窩點16078個,清查傳銷人員10餘萬人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案件234件,涉案人員1600餘人。傳銷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斷翻新和變化,從早期的傳銷商品發展到傳人頭,甚至只傳銷所謂「現代營銷理念」;從單純利用人際關係發展網絡到利用職業、旅遊等中介作為載體;從以欺騙為主發展到以暴力和人身控制下的強行「洗腦」;參與人員從農民、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逐步向大學生、復轉軍人、國家公務員等文化程度高、年齡層次低的社會群體發展。極少數組織者藉此聚斂財富,絕大多數參與者成為受害者。由於傳銷產品的價格遠遠高於產品的本身價值,所謂高額回報只是組織者編造的謊言,大部分參與群眾根本得不到回報,入會的費用也往往被席捲一空,使本來就貧困的生活雪上加霜,致使子女輟學、親友反目,上訪請願、圍攻政府機關、堵塞交通的事件屢有發生,少數參加者為挽回損失,甚至走上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的道路。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傳銷組織者為了最終達到掠奪金錢的目的,對參加傳銷人員反覆「洗腦」,實行精神奴役,使傳銷活動已經演化為一種有組織、有綱領、有體系的不法活動,成為經濟領域裡的「邪教」組織。這種活動的蔓延發展,不僅嚴重擾亂經濟秩序,侵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社會穩定,而且傳銷組織極易被敵對勢力和別有用心者利用蠱惑,演變為政治異己力量,危及政權鞏固。對此,各級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充分認識傳銷活動的嚴峻形勢和嚴重社會危害性,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高度出發,以對黨、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態度,主動出擊,打早打小,嚴厲打擊、嚴密防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決不使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做大成事,形成氣候。

  二、加強領導,全面動員,周密部署,堅決遏制傳銷活動發展蔓延的勢頭

  針對當前傳銷活動蔓延發展的嚴峻形勢,公安部、教育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一次嚴厲打擊傳銷活動的集中統一行動。各級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開展相關工作。要抓緊進行摸底排查工作,通過發動群眾、有關部門移送及偵查手段發現等多種渠道,全面掌握本地區傳銷活動的總體情況和動向,於2004年9月20日前逐級上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高校學生參與傳銷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及時將被傳銷組織控制的學生情況和參與傳銷的學生所了解的傳銷組織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傳銷活動形勢嚴峻的地區,要梳理並確定出重點案件和重點骨幹分子。對已經確定的重點案件和重點骨幹分子,要組織精幹力量,儘快偵辦,抓捕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身受到控制的受騙群眾,儘可能地為受害群眾挽回經濟損失;對於案件情況複雜,尚不能明確傳銷網絡的,要加強線索經營和案件偵控工作,在充分掌握關鍵證據和犯罪團伙情報的基礎上,選擇有利時機,主動出擊,適時破案;對於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案例出名單,落實緝捕措施;對於案情重大、涉及地域廣的案件,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涉案地,並報上級公安機關,採取集中統一行動,穩、准、狠地打擊傳銷組織的頭目和骨幹分子,一舉摧毀傳銷組織網絡。形勢較好的地區,要進一步做好基礎工作,注意及時發現苗頭,並做好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和預防工作,消除社會隱患。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打擊傳銷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工作,作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項長期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與公安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協同作戰,共同做好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工作。以取締聚集窩點為重點,嚴厲打擊以「拉人頭」為主的傳銷和變相傳銷欺詐活動。根據舉報、投訴、日常巡查等渠道,排查線索,及時處理;對跨地域的傳銷活動,組織統一行動進行查處;對社會影響大、涉案地區廣、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破壞經濟秩序的傳銷和變相傳銷大要案件,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聯手進行打擊;嚴懲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組織者、骨幹分子,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禁止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嚴肅查處國內企業以及境外傳銷企業入境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嚴格依法查處轉型企業從事傳銷、違規培訓、違規僱傭推銷人員等行為。廣西、廣東、河北、河南、吉林、遼寧、山東、山西、江蘇、四川、重慶、北京等重點地區要具體研究部署,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和外來人口集中地區的監管,加大對案件易發、多發地區的監控,對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反映較為突出的地區進行全面清查,對轄區內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反映集中的傳銷組織限期進行清查整治。非重點地區要繼續保持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的高壓態勢,防止傳銷組織從其他地區流入,遏止傳銷活動蔓延發展,同時加強對流出人員地區的宣傳和返鄉的上當受騙人員的教育工作。

  在工作中,對「武漢新田」、「深圳文斌」、「王牌88」、「美國遠程教育」、「美國互聯網基金」、「美國世界網絡基金公司」等傳銷和變相傳銷組織的違法活動,一經發現,堅決予以取締。對發現的誘騙在校學生參與傳銷和變相傳銷的案件,從速查處,嚴懲組織者。

  各級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領導同志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親自聽取匯報,研究情況,制定方案,督促檢查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各級公安機關要實行全警動員,經偵部門要積極發揮主力軍作用,打好攻堅戰,全力做好重大案件的查破和緝捕犯罪嫌疑人工作;治安部門要結合重點人口、特種行業、出租房屋管理,注意發現犯罪線索,協助、配合經偵部門做好對傳銷公司及其產品、生產基地的查封、取締及傳銷者的遣返工作,積極預防和制止由此引發的各種不安定事端,嚴厲查處拒絕、阻礙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出入境管理部門要協助經偵部門做好對外籍犯罪嫌疑人的查控工作等。上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檢查指導力度,適時派出工作組,檢查指導戰役行動,督辦案件的查破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級公安機關要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不同地區公安機關之間要切實加強情報信息交流工作,特別是在追捕犯罪嫌疑人、調查取證、追繳贓款贓物等方面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加大打擊力度。

  三、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較大的工作。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本地區的傳銷情況、嚴重危害及其發展蔓延的主要原因,並提出綜合治理的政策建議,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領導。各級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促進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要認真執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加強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建立情況通報、案件移送、聯席會議等一系列協作機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對於重大傳銷組織的查處要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固定證據,防止犯罪嫌疑人脫逃。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處工作,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線索要認真受理,積極調查,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對經調查發現其中不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對於高校學生群體參與的傳銷活動,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說服和勸返工作,要發動、教育學生積極提供傳銷組織的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各級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本着「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積極探索,共同研究,從企業註冊和監督、流動人口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防範和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鞏固打擊成果。對於偵辦涉嫌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取證和法律適用問題,各級公安機關要及時與檢、法機關聯繫,確保證據充分,打擊有力。要積極加強與房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切實加強對房屋出租的管理。要充分調動居委會和村委會的工作積極性,利用其熟悉轄區情況等優勢,提高預警和防範能力。

  傳銷活動流動性大,涉及面廣,參與人員多,既有少數為首策劃分子,又有大量受騙群眾,工作中要注意研究相關法律法規,準確把握執法尺度,正確理解和處理好維護法制、維護穩定、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與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的關係,要本着嚴懲傳銷頭目,摧毀傳銷網絡,教育廣大群眾的原則,既要嚴厲打擊傳銷活動,又要防止打擊面過寬。對於那些頑固不化的傳銷組織頭目和骨幹分子,要及時緝捕歸案,迅速查清犯罪事實,堅決打擊;對於一般的參與者,特別是對那些上當受騙、情緒激動的群眾,要重在疏導勸解、批評教育,防止因情緒激化形成群體性事件,把矛盾解決在初始階段和萌芽狀態;對於那些滯留他鄉的傳銷者,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遣返安置工作。要及時將被遣返人員一一登記,並通知其所在地公安機關,所在地公安機關接通知後應立即通知其所在學校、企業、居委會或村委會,落實幫教措施。

  四、切實加強宣傳教育等防範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範意識

  在這次集中統一行動中,各級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打擊少數、教育多數、加強預防的工作思路,多渠道、多層次、大聲勢地開展宣傳工作。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主動與宣傳、教育、新聞等主管部門聯繫,精心設計宣傳方案,既要充分發揮電視、報紙、互聯網、廣播等新聞媒體主渠道的宣傳教育作用,又要充分利用召開大會、舉辦講座、受騙群眾現身說法、車輛巡迴廣播、散發資料等貼近群眾的宣傳形式,大力開展防範傳銷的宣傳教育活動,形成聲勢浩大的嚴打氛圍,充分顯示打擊傳銷活動取得的戰果,體現黨和政府堅決懲治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決心。要通過宣傳教育,使傳銷活動的欺騙性和嚴重危害家喻戶曉,使廣大群眾自覺拒絕傳銷的意識明顯增強,防騙能力得到提高,形成廣泛的打擊防範傳銷活動的群眾基礎。

  要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婦聯、團組織等群眾組織和學校、居委會、村委會在防範傳銷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及時向他們通報本地傳銷活動的形勢和執法機關打擊處理情況,並提供宣傳材料,提出防範建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教育預防工作,結合已發生的案件在各高等院校進行全面宣傳教育活動,要認真分析研究高校學生參與傳銷活動的原因,提出防範措施;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密防範傳銷活動向中小學生蔓延。特別是近期,各級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高校學生管理禁止學生參與非法傳銷活動的緊急通知》(教學〔2004〕8號)精神,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主動與各高等院校聯繫,舉辦打擊防範傳銷活動的專題講座,防止學生參與傳銷,進一步擴大宣傳教育效果。

  各地公安廳(局)、教育廳(教委)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接此通知後,請立即報告黨委、政府,並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貫徹執行情況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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