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格控制領導同志外出訪問考察和不要輕易對外許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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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格控制領導同志外出訪問考察和不要輕易對外許諾的通知 國辦發〔1985〕31號 1985年4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關於嚴格控制領導同志外出訪問考察
和不要輕易對外許諾的通知
國辦發〔1985〕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先後於一九八三年、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初多次通知,各地方、各部門應控制領導同志出國訪問,不要隨便繞道順訪和經停香港。但一些地方和部門並未認真執行,特別是近一時期,不必要的出國訪問、考察過多、過濫,有的對外隨便表態,影響很壞。
關於出國和訪問香港,國務院領導同志最近兩次在批示中指出,除已批准者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部門負責人今年一般不要再去香港,其他人員也要儘量壓縮,沒有特殊必要的人均不要出國。各地方、各部門要重新審查出國計劃,審批部門要嚴格把關,把一切可派可不派的團、組和人員堅決壓縮下來。今年也不要再安排地方和部門的負責人訪問和經停香港。
關於出國考察,國務院領導同志指出,現在有些部門到處進行考察,有些根本沒有做生意可能的也去考察,並且隨便表態、許願,引起誤會,造成不良後果。為避免繼續發生這類情況,今後派遣團、組出國考察,必須事先同有關部門認真協商,充分準備;內部尚未商妥或根本不可能搞成的項目,不要外出考察,更不要輕易表態,隨便許諾;對外達成的協議,則要言而有信、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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