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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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公報
1971年12月14日於紐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國政府和人民堅決支持塞浦路斯共和國政府和人民反對任何形式的外來干預和干涉、爭取塞浦路斯的完全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正義鬥爭。

塞浦路斯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堅決反對帝國主義和新、老殖民主義。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外交、友好和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交部副部長
喬冠華
(簽字)

塞浦路斯共和國
外交部長
斯皮羅斯·基普里亞努
(簽字)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紐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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